索  引  号:
114502000076040187/2026-02246
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桂财规〔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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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 2026-01-12 16:43   

桂财规〔2025〕5号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与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培养成本、经济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相适应,更加精准有效、科学规范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的意见》(财教〔2024〕262号)精神,现就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制度实施范围为全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下同)、公办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学校)和公办职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本科学校)。所指学生为上述学校中全日制职业教育在校生。高职学校、职业本科学校中非独立设置的附属中职学校遵照执行。

二、主要内容

自2026年起,根据我区公办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结果,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需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办学层次、财力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职业教育专业大类一般公共预算生均拨款(其中高职、职业本科学校为生均定额拨款、中职学校为生均公用经费,以下简称生均拨款)标准。 

(一)合理确定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自治区本级所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基础标准由自治区财政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市、县所属学校生均拨款基础标准由市、县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建立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后,各职业教育阶段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各地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与现行投入水平大体相当。各地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各地高职学校和职业本科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指生均一般公共预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应当不低于12000元。各地要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公办职业学校财政保障水平。 

(二)合理确定生均拨款系数。

生均拨款系数由专业大类拨款系数、绩效调节系数、政策导向系数构成。专业大类拨款系数为根据我区公办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结果,将生均培养成本相近的专业大类归为一档,形成政府应承担的各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系数。设置绩效调节系数,对改革成效大、办学水平高的学校给予倾斜支持。设置政策导向系数,对我区经济社会急需紧缺以及产教深度融合、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大类倾斜支持。各专业大类拨款系数、政策导向系数、绩效调节系数见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生均成本变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对生均拨款系数进行动态调整。各地可在以上系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调整优化。

(三)生均拨款计算方式。

某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折算学生数

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四)稳步推进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设立过渡期(2026年—2028年),对于建立新制度后生均拨款水平提高的学校(与按原生均拨款标准、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和计算方法核定的2026年拨款水平比较,下同),可分三年逐步到位;对于建立新制度后生均拨款水平降低的学校,适当予以托底补助。具体由各地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学校实际确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统筹作用,制定本地区细化落实措施,确保自2026年起职业学校部门预算要按照改革后的生均拨款制度执行。自治区将根据各地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通过职业教育资金对改革推进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补。

(二)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各地要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地应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均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研究创新激励举措,推动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

(三)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各地要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形势等,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完善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协调联动机制,引导职业学校“一校一策”科学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为适时调整差异化生均拨款标准提供重要依据,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性。

(四)强化学校基础管理。各地要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准确核定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学校作为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维护学籍信息,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避免出现多重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问题。对虚增学生人数套取生均拨款的学校,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信息化建设,提升基础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五)加强绩效和监督管理。各地要扎实开展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在制定完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调整生均拨款标准、专项资金分配、安排职业学校年度预算中的运用。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财会监督,督促指导职业学校规范预算、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落实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教育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附件:职业教育生均拨款计算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职业教育生均拨款计算方法

生均拨款系数由专业大类拨款系数(以下简称专业大类系数)、绩效调节系数、政策导向系数构成。专业大类系数为按照国家发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我区公办职业学校专业大类生均培养成本核算结果分档设置。绩效调节系数为根据学校改革成效、办学水平层次分档设置。政策导向系数根据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产教融合情况设置。

一、高职、职业本科学校

(一)生均拨款系数。

1.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财经商贸大类,系数为0.9。

二档:新闻传播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系数为0.95。

三档: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体育大类(师范专业除外)、生物与化工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系数为1。

四档: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农林牧渔大类,系数为1.05。

五档: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水利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系数1.2。

六档:教育体育大类中的高职、职业本科师范专业,系数为1.3。

2.绩效调节系数。

(1)职业本科学校系数1.05。

(2)“双高计划”系数。

①“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系数为1.1。

②“国家双高计划”学校的其他专业,系数为1.05。

③“自治区双高计划”A类学校,系数为1.05。

④“自治区双高计划”B类学校的“双高”建设专业群,系数为1.05。

其余学校及专业系数为1。

已经享受“国家双高计划”学校系数的不再重复享受“自治区双高计划”学校系数。

3.政策导向系数。

将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以下简称倾斜支持专业大类)系数上浮5%,即政策导向系数设置为0.05,其余专业大类系数为0。

(二)学生人数取数口径。

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当年教育部门教育事业统计的或秋季全日制在校高职、本科学生人数为准。

(三)计算方法。

折算学生数=∑[(细分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 倾斜支持专业大类细分专业学生人数×政策导向系数) ×职业本科学校系数ד双高计划”系数]

某院校生均拨款=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折算学生数。

过渡期计算方法由各地结合当地过渡期政策确定。

二、中职学校

(一)生均拨款系数。

1.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公安与司法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医药卫生大类,系数0.9。

二档:生物与化工大类、旅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系数0.95。

三档:交通运输大类、水利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系数1。

四档:农林牧渔大类、轻工纺织大类,系数1.05。

五档:装备制造大类、新闻传播大类 、文化艺术大类,系数1.1。

六档:土木建筑大类,系数1.15。

七档: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系数1.3。

2.绩效调节系数。

自治区“双优”学校(A类),系数为1.1。

自治区“双优”学校(B类)建设专业,系数为1.05。

其余学校及专业系数为1。

自治区“双优”学校及建设专业以自治区评定结果为准。

3.政策导向系数。

将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系数上浮5%,即政策导向系数设置为0.05,其余专业大类系数为0。

(二)学生人数取数口径。

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教育部门教育事业统计的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人数为准。

(三)计算方法。

折算学生数=∑[(细分专业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倾斜支持专业大类细分专业学生人数×政策导向系数)×绩效调节系数]

某院校生均拨款=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折算学生数。

过渡期计算方法由各地结合当地过渡期政策确定。

三、技工院校

(一)生均拨款系数。

1.专业大类系数。

一档:冶金类、医药类,系数0.9。

二档:文化艺术类、其他类,系数0.95。

三档:农业类、能源类、服务类、化工类、财经商贸类、交通类,系数1。

四档:建筑类、信息类、轻工类,系数1.05。

五档:机械类,系数1.1。

六档:电工电子类1.2。

2.绩效调节系数。

高级工班,系数为1.1。

预备技师班,系数为1.2。

高级技工学校,系数为1.05。

技师学院,系数为1.1。

其余学校及班级系数为1。

3.政策导向系数。

将冶金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信息类(以下简称技工倾斜支持大类)系数上浮5%,即政策导向系数设置为0.05,其他专业大类系数为0。

(二)学生人数取数口径。

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学生人数应以上一年度“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为准。

(三)计算方法。

折算学生数=∑{ [(细分专业高级工班学生人数×高级工班系数+细分专业预备技师班学生人数×预备技师班系数+细分专业普通技工学生人数)×专业大类系数+(倾斜支持大类细分专业学生人数×政策导向系数)]×高级技工学校系数×技师学院系数}

某院校生均拨款=生均拨款基础标准×折算学生数

过渡期计算方法由各地结合当地过渡期政策确定。

四、其他事项

若国家新增专业大类,则按相近专业类别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