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6-09 09:57   



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由于国家财税政策变化、自治区核定并代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和实现时间不确定、市区土地出让收入预计出现大幅度增收等因素,预算执行情况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相关规定,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达到了法定调整条件,现将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1-11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11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0.25亿元)91.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5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22.73亿元)的81.95%。

  1-11月,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1.3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8.41亿元)102.9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7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99.23亿元)53.19%。

  1-11月,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02.8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13.78亿元)90.40%;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9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23.26亿元)76.26%。

  1-11月,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2亿元)33.6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7亿元)12.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调整增加转贷收入(自治区代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40.03亿元。调整原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预〔2015〕231号)规定,将自治区代发的市本级2016年一般债券40.03亿元纳入预算管理。此类收入年初未列入预算收入和支出,而是按要求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根据收入情况安排支出。

  2.预计其他转移性收入增加3.65亿元,相应增加财力安排支出。此外,根据自治区年终结算要求,将2015年净结余1.35亿元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于在2016年年初预算时该净结余已作为可用财力安排支出,因此需调整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平衡预算。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1)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安排11.21亿元,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安排3420万元;

  (2)根据国库管理要求以及项目实施需要,将年初预算为市本级列支调整为转移性支出2.21亿元,其中:将市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资金及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409万元、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经费及小街小巷整治经费165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等1.86亿元、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1435万元调整为对县区转移支付,并相应调减对应的预算科目支出。

  (3)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调减“其他支出”3420万元。

  2. 调整增加安排的支出项目情况如下:

  (1)地方政府债券11.21亿元安排用于增加公共安全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贫困村扶持等项目支出。

  (2)收回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安排3420万元增加“公共安全支出”,用于因市本级警察警衔津贴提标增加的费用。

  3.转移性支出调整增加34.68亿元,其中:

  (1)市本级落实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预计2016年需上缴自治区3.5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87亿元。

  (2)补助下级支出增加2.48亿元,其中:一是2016年市本级落实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预计需补助各城区2725万元;二是年初预算列市本级支出的项目需调整为对县区转移支付增加2.21亿元。

  (3)债务支出(自治区代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增加28.82亿元,使用情况:一是置换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存量20.65亿元(包括置换农村公路、磨滩路西段、河西路东段、工业博物馆等项目的存量债务);二是在建项目建设8.17亿元,用于广西铁路建设配套支出、梧柳高速公路资本金等。

  (4)按规定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周转金共9199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19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138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1.收入调整增加的基金共10.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9.05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5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5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00万元,污水处理费3885万元。

  2.收入调整减少的基金共1497万元,其中: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1191万元(征收标准降为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283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23万元。

  3.转移性收入调整增加110.84亿元,其中:债务转贷收入(自治区代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110.8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增加263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基金预算调减支出的项目共4.83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相关“城乡社区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4.26亿元,主要原因是原安排我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配套资金已调整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减少2158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历年结转指标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减少2746万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因收入减少而减少安排756万元。

  2.基金预算调整增加支出的项目共2.31亿元,其中:污水处理费支出增加3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红花二期船闸工程项目2亿元;2015年年终结算自治区返还市本级彩票公益金增加安排项目支出75万元。

  3.转移性支出调整增加123.41亿元,其中:

  (1)根据国库管理要求以及项目实施需要,将年初预算市本级列支的项目资金和部分基金增加收入安排的支出调整到补助下级支出14.6亿元(对县区转移支付),并调减相应的预算支出科目,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13.81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2908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5000万元。

  (2)调出资金增加8799万元,主要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各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8号)规定,将各项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和历年上级基金结转指标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3)债务支出(自治区代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108.82亿元,主要是用于置换东堤路及沿江景观工程、西鹅铁路货运中心站、桂柳路东段东侧改造等市级大型重点民生项目的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支出。

  (4)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为10.01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864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情况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收入调整增加783万元。其中:利润收入增加857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9万元;股利、股息减少收入83万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1.调整增加587万元,其中:补充市城投公司国有资本金584万元;增加两面针公司处置代管的非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涉及经济补偿的中介评估费3万元。

  2.由于实际上缴利润增加,按收入2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而增加转移性支出172万元。

  3.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增加24万元。

  五、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情况

  根据2014年对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清理甄别和2015年财政部门调整的数据,市本级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一类)为545.72亿元。截至2015年末,市本级存量债务459.27亿元(含2015年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55.32亿元),自治区核定我市的2015年债务限额532.61亿元(已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设定)。2016年归还存量债务129.47亿元,按照限额管理办法,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2.81亿元。

  2016年共获得自治区代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共150.8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3.21亿元、置换债券129.47亿元,在建项目债券8.17亿元。自治区批准同意将或有债务转化为存量债务13.52亿元。因此截至目前市本级存量债务余额为494.17亿元,未超过已同意设定的限额。自治区尚未核定我市市本级2016年债务限额。今年自治区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已按要求分别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对应科目安排支出。

  附件:1.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表

        2.2016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表

        3.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表

        4.2016年市本级政府债券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