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1-04 10:00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柳发〔2018〕24号)文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21年度全市和市本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现将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全市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661.54亿元,同比增加487.94亿元,增长7.9%;负债总额4546.39亿元,同比增加590.59亿元,增长14.93%;所有者权益总额2115.16亿元,同比减少102.64亿元,下降4.63%,其中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2070.11亿元,同比减少64.67亿元,下降3.03%;资产负债率68.25%,同比增长4.17个百分点。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0.25亿元,同比增加15.63亿元,增长6.14%;利润总额10.88亿元,同比增加2.53亿元,增长30.3%。

2.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总额5803.6亿元,同比增加272.54亿元,增长4.93%;负债总额4008.37亿元,同比增加469.62亿元,增长13.27%;所有者权益总额1795.22亿元,同比减少197.09亿元,下降9.89%,其中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754.22亿元,同比减少155.22亿元,下降8.13%;资产负债率69.07%,同比增长5.09个百分点;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6.87亿元,同比增加8.51亿元,增长3.43%;利润总额10.65亿元,同比增加2.27亿元,增长27.09%。

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总额5788.31亿元,同比增加271.21亿元,增长4.92%;负债总额4000.16亿元,同比增加468.35亿元,增长13.26%;所有者权益总额1788.15亿元,同比减少197.14亿元,下降9.93%,其中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1747.15亿元,同比减少155.28亿元,下降8.16%。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1.28亿元,同比增加8.73亿元,增长3.6%;利润总额10.22亿元,同比增加2.43亿元,增长31.13%。

所有者权益总额减少,主要原因为:(1)政府注资企业方式由原土地作价,变更为土地出让,减少资本公积100.46亿元(东城集团21.2亿元、轨道集团73.8亿元、城建集团5.46亿元)。(2)经社会审计认定,调减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55.4亿元(东城集团与其他方2015年注资成立公司获融资事项)。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分类统计数据。经营性资产为 3143.46亿元,占总资产的52.70%。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转让及宾馆、商场、集贸市场、燃气、水务等业务经营。

公益性资产为2355.8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9.50%。包括公园、绿地、道路、桥梁等。

混合型资产465.1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80%。收益主要来源于政府租金和补助,包括职教园、文昌综合楼、恒达公司等租赁或补助。

3.县区级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县区级企业国有资产总额857.95亿元,同比增加215.41亿元,增长33.52%;负债总额538.01亿元,同比增加120.96亿元,增长29%;所有者权益总额319.93亿元,同比增加94.44亿元,增长41.88%,其中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315.88亿元,同比增加90.54亿元,增长40.18%;资产负债率62.71%,同比下降2.2%;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38亿元,同比增加7.12亿元,增长113.74%;利润总额0.23亿元,同比增加0.26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983.63亿元,同比增加72.54亿元,较上年增长3.8%;负债总额1793.97亿元,同比增加77.19亿元,较上年增长4.5%;资产负债率为90.3%。所有者权益总额189.66亿元,同比减少4.65亿元,较上年减少2.39%;其中国有资产及权益总额181.48亿元,同比增加4.38亿元,较上年增长2.47%;实现营业收入39.31亿元,同比增加2.59亿元,较上年增长7.06%;利润总额-0.3亿元,同比增加4.48亿元,较上年增长93.70%。

所有者权益减少原因:一是按照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计量方式调整。二是柳州银行调整以前年度应收利息。三是市金融集团下属公司处置化解柳州银行风险资产,需向各大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产生融资费用及处置资产损失。

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集中反映于市本级。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722.33亿元,同比增加60.64亿元,增长9.16%。负债总额200.45亿元,同比减少23.68亿元,下降10.57%。净资产521.88亿元,同比增加84.32亿元,增长19.27%。

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235.90亿元,同比增加11.52亿元,增长5.13%,占32.6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486.43亿元,同比增加49.12亿元,增长11.23%,占67.34%。

全市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0.87亿元,同比减少1.01亿元,下降53.72%,其中:出租出借资产收益0.75亿元,同比减少3100万元,下降29.25%;资产处置收益1154.23万元,同比减少7010.83万元,下降85.86%。

2.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306.43亿元,同比增加51.31亿元,增长20.11%。负债总额88.11亿元,同比减少17.50亿元,下降16.57%。净资产218.32亿元,同比增加68.81亿元,增长46.02%。

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70.97亿元,同比增加27.52亿元,增长63.34%,占23.16%。主要原因为:增加市行政审批局PPP项目12.08亿元;两院(法院、检察院)县区资产划入市本级10.85亿元;事业单位资产调入行政单位4.38亿元。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235.46亿元,同比增加23.79亿元,增长11.24%,占76.84%。主要原因为:增加公租房价值。

市本级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3928.15万元,同比减少8271.85万元,下降67.80%,其中:出租出借收益3503.95万元,同比减少3377.99万元,下降49.08%;资产处置收益424.20万元,同比减少4895.33万元,下降92.03%。主要原因是一次性因素消退(2020年事业单位征拆形成资产处置,2021年无)。

3.县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1年,县区行政事业性资产总额415.90亿元,同比增加9.31亿元,增长2.29%。负债总额112.34亿元,同比减少6.18亿元,下降5.21%。净资产303.56亿元,同比增加15.51亿元,增长5.38%。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164.93亿元,同比减少16亿元,下降8.84%,占39.66%。主要原因为:两院(法院、检察院)资产划入市本级;

事业单位资产250.97亿元,同比增加25.33亿元,增长11.23%,占60.34%。主要原因为:新增学校固定资产1.41亿;公路资产清查增加公共基础设施23.52亿。

县区行政事业性资产收益4771.85万元,同比减少1830.13万元,下降27.72%。其中,出租出借收益3996万元,同比增加239.55万元,较上年上升6.38%;资产处置收益730.03万元,同比减少2115.5万元,较上年下降7.43%。

4.行政事业性资产中公益类资产

2021年,公益类资产为202.06亿元,比上年增长113.61%,其中,行政单位67.83亿元,事业单位134.23亿元。具体为公共基础设施143.72亿元(含交通、水利、市政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不包括纳入企业国有资产部分),比上年增长76.97%;政府储备物资2.35亿元,比上年4.28%;文物文化资产78119件,可体现价值为0.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67%;保障性住房43.75亿元,比上年增长301.81%;PPP项目资产11.96亿元,与上年持平。

2021年,市级公益类资产为80.55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其中,行政单位12.16亿元,事业单位68.40亿元。具体为公共基础设施28.34亿元,比上年增长86%;政府储备物资0.15亿元,比上年增长8%;市本级文物文化资产61684件,可体现价值为0.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保障性住房39.85亿元,比上年增长5.03%;PPP项目资产11.96亿元。

5.行政事业单位债务情况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债务余额31.24亿元,其中,政府专项债22.9亿元,其他债务8.34亿元。

政府专项债主体为医疗机构及学校,其中,卫生类政府专项债16.88亿元,用于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学校类政府专项债6.02亿元,用于职教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债务主要是各医疗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分类

(1)建设用地

全市国有建设用地51104.87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5391.47公顷,占30.12% ;建制镇用地15912.86公顷,占31.14%;村庄用地1494.13公顷,占2.92%;采矿用地1270.45公顷,占2.4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32.49公顷,占1.82%;交通运输用地15454.27公顷,占30.24%;水工建筑用地共649.20公顷,占1.27%。

(2)耕地

全市国有耕地15232.18公顷,其中:水田1476.02公顷,占9.69%;水浇地106.26公顷,占0.70%;旱地13649.9公顷,占89.61%。

市本级国有耕地9332.21公顷,其中:水田666.53公顷,占7.14%;水浇地94.41公顷,占1.01%;旱地8571.27公顷,占91.85%;

县级国有耕地5899.97公顷,其中:水田809.49公顷,占13.72%;水浇地11.85公顷,占0.20%;旱地5078.63公顷,占86.08%。

(3)园地

全市国有园地8731.97公顷,其中:果园7157.72公顷,占81.97%;茶园481.25公顷,占5.51%;其他园地1093.00公顷,占12.52%。

市本级国有园地1883.80公顷,其中:果园1514.87公顷,占80.42%,茶园49.80公顷,占2.64%,其他园地319.13公顷,占16.94%;

县级国有园地6848.17公顷,果园5642.86公顷,占82.40%,茶园431.45公顷,占6.30%,其他园地773.86公顷,占11.30%。

(4)森林

全市国有林地117850.0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93831.15公顷,占79.62%;竹林地1548.79公顷,占1.31%;灌木林地9317.12公顷,占7.91%;其他林地13152.95公顷,占11.16%。

市本级国有林地23872.80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5548.94公顷,占65.13%,竹林地411.81公顷,占1.73%,灌木林地5912.32公顷,占24.77%,其他林地1999.73公顷,占8.37%;

县级国有林地93977.2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78282.22公顷,占83.30%,竹林地1136.98公顷,占1.21%,灌木林地3404.79公顷,占3.62%,其他林地11153.22公顷,占11.87%。

(5)草地

全市国有草地2283.85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4.47公顷,占0.20%;其他草地2279.38公顷,占99.80%。

市本级国有草地780.37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4.47公顷,占0.57%,其他草地775.90公顷,占99.43%;

县级国有草地1503.47公顷,全为其他草地。

(6)湿地

全市国有湿地2999.11公顷,全为内陆滩涂。其中,市本级581.77公顷,县级国有湿地2417.34公顷

(7)矿产

全市发现矿产资源47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并列入储量平衡表的矿种30种。其中建筑石料及水泥用砂石资源储量约7.87亿吨,冶金用砂石资源储量约1300万吨,饰面用砂石资源储量约1.06亿立方米,页岩矿资源储量约1.77亿吨,其他非金属矿产(方解石、高岭土、重晶石)资源储量约300万吨。

(8)水

2021年,全市水资源总量192.7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63.80亿立方米,浅层地下水资源量28.90亿立方米。

(9)自然保护地

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地16个,其中:自然保护区5个(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公园11个。

(10)野生动植物

全市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591种,其中兽类62种,鸟类212种,爬行类71种,两栖类33种,鱼类113种,昆虫100种。

全市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53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9种。

全市植物资源5000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共有 20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10种。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2021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659宗,面积2869.8公顷(43047亩),土地总价款收入173.83亿元。全市矿业权出让6个,价值6.449亿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抓好稳增长和提质增效,企业稳步发展。一是通过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协调解决经营问题等措施着力引导监管企业在稳增长提质量中作表率。二是完善激励机制,按季度实施企业业绩考核,调动企业经营积极性;三是引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56个融资项目实现融资到位907.76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22.95亿元,同比增长2.47%,占全市投资比重50%以上,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作为城市建设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四是开展亏损企业专项治理。截至2021年底,企业亏损额同比下降5.85%。

2.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动能。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国轩高科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一批项目开工建设;智能交通产业园竣工验收;智能电网产业园、机器人产业园完成一期工程建设。截至2021年底,国资国企完工交付工业厂房25.5万平方米,完成工业园区及配套设施投资3.34亿元。优化国资布局,成立市螺蛳粉产业投资公司。推进粮油资源重组整合,划转国资国企实现专业化运营。

3.深化国企改革,激发企业活力。一是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24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确立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取得一定成效:青年旅行社国有产权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城建集团城市运营公司新三板挂牌上市;三大集团(北城集团、城建集团、农投集团)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完成7家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工作。三是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推行三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完成国资国企外部董事委派,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4.以管资本为主,完善监管体制。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专业化工作,落实企业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合规管理体系工作指引,开展试点建设。完善国资监管政策体系,先后出台监管提示工作规则、监管约谈和通报工作规则等制度,为行权履职提供有力依据。动态调整出资人履职清单和授权放权清单,推进分类授权放权。完善国资监管在线平台,提升国资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管效率。

5.防范化解风险,健康稳定发展。一是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合理规划企业债务结构,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制定企业债务化解工作计划,相关部门协调及跟踪工作情况。二是开展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对融资性贸易开展清查,防范风险。开展整治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严肃财经纪律。三是关注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四是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1年,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共计20户。市国资委监管金融企业19户,其中,一级企业1户,二级企业11户,三级企业7户;市财政局监管金融企业1户,其中一级企业1户。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和监督机制,引导金融企业从投资方向、决策程序、资金保障、投资安全、投资回报五大方面提升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营,合理保值增值。推进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推进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强化绩效的正向引导激励机制,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的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工作类型、业务性质、重要程度等多维度,重新梳理绩效指标库,建立不同考核指标,鼓励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做大做强。要求国有金融企业聚焦支小支农、落实降费让利,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市政府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印发《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类资产的使用、处置行为,明确资产处置权限。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了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增强使用各类资产的公平性,促进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

2.实施多种管理模式,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权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一是对闲置资产,通过调拨使用方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间资产充分合理利用。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出租、出借等行为,提高资产效益。三是盘活资产,探索经营性资产划转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构建柳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矿地融合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系统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创新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林长制、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系统治水,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修复。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2021年,柳州作为中国工业城市向环境友好型城市转型的成功案例登上联合国论坛,“柳州经验”走向世界。

2.有序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基础性工作,支撑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加快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加快构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审批权下放;推进规划用地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增强自然资源统筹保障能力。积极营造加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有力支持了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3.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夯实国家安全的资源基础。

持续加大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力度、提高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国有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利用、野生动物保护、国有水资源保护利用,强化水资源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4.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积极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严格森林分类经营保护措施,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制度,加强公益林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生态功能稳步提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实施柳江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标志性战役,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协调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空间布局矛盾,构建生态保护修复新格局。推动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研究提升生态系统碳汇措施。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不含金融企业)

一是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不高,国有公司经营困难。二是国资企业债务规模较大,还本付息压力大;三是部分企业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大的风险资产,化解这些风险资产的任务比较重;四是部分改革任务推进相对缓慢等。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国有金融资产规模偏小,资本实力需要增强。二是金融企业整体负债率偏高,风险资产化解工作仍需加强和推进。三是金融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金融人才匮乏。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表现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结合还不够紧密,资产管理嵌入预算编制管理方式的切入环节、时点以及工作流程等运行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加上对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个别单位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账表不符,存在账外资产的现象;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普遍配备不足,岗位职责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因历史原因,存在部分单位房屋类资产权属不清晰的问题;部分单位少部分资产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呆账坏账长期挂账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公共基础设施涉及范围广,有交通、水利、林业和园林、住建等众多部门,涉及的资产如城市道路、园林绿化、航道等存在建成后未及时入账,由于资料缺失导致估值核定困难等情况。

(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森林资源管护压力大。土地占用需求压力向林地转移,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突出。二是生物多样性信息有待更新。目前柳州市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的掌握主要是结合21世纪初参考文献资料及部分历史标本确定,未开展生物多样性摸底调查和评估工作,未能有效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三是土地供应工作压力大。四是市、县下属国有农场管理下的耕地、园地存在底数不清、权责不明、土地资产收益不明的情况。

四、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提出问题及审计部门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整改落实情况(不含金融企业)

对近3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企业内控、内审制度不完善问题整改。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市国资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柳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快市直属国有企业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三合一”建设和构建内部审计监督体制。二是市国资委组织召开企业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推进会,对各企业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完成时间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市国资委组织企业参加内控建设、重大风险防控等培训活动,邀请第三方机构作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三大体系“三合一”建设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业务水平。

2.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超概多计问题整改。一是落实集团公司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坚持问题为导向,严肃执纪监督,保障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二是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自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自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开展审计查出问题责任追究自查工作,涉及违规经营投资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三是市国资委印发《柳州市直属国有企业严重亏损子企业和超概算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完善制度的工作闭环。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整改落实情况

无整改内容。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整改落实情况

1.人大审议意见(柳人办〔2020〕88号)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产权管理;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2.审计报告(柳审财报〔2022〕11号)整改情况

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须做到财务数据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财务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项数据一致。

审计报告提及10个单位重点整改,9月份已完成整改工作。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整改落实情况

无整改内容。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不含金融企业)

1.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三年改革任务。压实企业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大监测精准调度,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照跑表计时、月清项清,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落地,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国有资本在实体制造业的比重,助力实现现代制造城和万亿工业强市目标。加快两家上市公司(柳化、两面针)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螺蛳粉产业集团、粮油集团实现专业化运营、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国资国企转型升级,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自营业务比率,鼓励企业加大与民间资本合作发展。积极研究科技服务型、创新型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骨干员工持股试点等方式,实现混改合作取得成效。

3.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推行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加强对董事会和董事的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项专项考核。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完善外部监事和内部监事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发挥职工监事作用,强化监事会监督。合理配备企业“三总师”。

4.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国资国企债务风险管控,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摸清存量债务底数,通过设立债务风险化解基金、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处置存量资源资产变现等方式,分类分期分批,偿还到期债务,严防违约兑付风险。推进企业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体系。严格遵守投资管理办法、担保管理办法、投资负面清单等投资管理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强化责任追究,构建权责明确、痕迹清晰、约束有效的企业经营投资责任体系。

5.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投控公司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构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将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密切关注国有金融资本及金融企业运行情况,加强财务监管、绩效评价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营造安全健康金融环境,促进地方金融平稳发展。二是支持金融企业依托主业加快发展。引导金融企业把握好发展方向、战略定位、经营重点,突出主业、做精专业,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三是聚焦提升金融企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方面

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定期做好对资产的普查与清查工作,摸清家底。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一是落实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对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明确资产处置流程及审批权限,加大资产调控力度。二是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三是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资产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1.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继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全面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用水统计管理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2.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继续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继续加大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扎实做好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管理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好柳州的“青山绿水”。

3.加强对各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把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纳入林长责任强化落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和巡防工作。加强监督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

4.增强要素保障能力。积极营造加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效率,对产业项目用地即报即审,助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持续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深入推动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扎实做好项目建设服务,协调推动各类重大项目形成有效投资。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5.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精细化管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继续开展矿业权督察加强对露天采石场的管控,严格控制我市露天采石场的开采规模,防止超规模开采,确保国有矿产资源和矿山生产安全。

附件: 1.柳州市2021年度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表(不含金融企业)

2.2021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分类统计表(不含金融企业)

3.2021年柳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名单(不含金融集团)

4.柳州市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表

5.柳州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表

6.柳州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单位公益资产明细表

7.柳州市2021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