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1-19 17:58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财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本市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2.依法依规提出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立项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3.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4.负责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制定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市政府外债。

11.负责管理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协助做好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监督检查市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贯彻《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实施财政事中监督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预期目标:

1.组织完成2017年全市财政收入预期目标396.08亿元,增长7%。

2.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争取上级扩大对我市的基建投资规模,将政府债券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快资金拨付,推进项目建设步伐。

3.强化收入工作。统筹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确保全市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和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

4.严格支出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市本级加快预算执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确保各项法定支出、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需要。

5.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加大清理结余结转资力度,建立结转结余指标清理会审制度。继续加快预算审核和资金下达进度,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6.深化财政改革。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等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以下财政管理改革: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二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三是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二)机构设置

柳州市财政局共有直属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柳州市财政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柳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柳州市财政稽查大队、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柳州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柳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柳州市财政绩效管理局、柳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柳州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

财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综合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业交通科、金融管理科、会计管理科、法规税政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科、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政策规划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35人,其中行政编制115人,事业编制12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21人,其中行政在职109人,事业在职11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人,退休人员112人。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1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9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9人,其中行政在职103人,事业在职6人,退休人员83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所属九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20人,事业编制12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12人,其中事业在职112人,退休人员29人。其中:

柳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事业编制1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6人,其中事业在职16人。退休人员1人。

柳州市财政稽查大队事业编制1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2人,其中事业在职12人。退休人员3人。

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事业编制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人,其中事业在职14人。

柳州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人,其中事业在职6人。

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2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3人,其中事业在职23人。退休人员9人。

柳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事业编制3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8人,其中事业在职28人。退休人员6人。

柳州市财政绩效管理局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人,其中事业在职7人。退休人员7人。

柳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人,其中事业在职3人。退休人员3人。

柳州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人,其中事业在职3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预算01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预算02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四、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预算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07表)

八、政府性基金表(预算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表(预算09表)

十、纳入财政专户表(预算10表)

十一、上年结余表(预算11表)

十二、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预算12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13表)

十四、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预算明细表(预算14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833.98万元,同比减少80.66万元,同比下降1.3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33.98万元,同比减少80.66万元,同比下降1.36%。

2.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9.8万元,同比下降100%;其中: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减少9.8万元,同比下降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83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7.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1%,同比减少94.41万元,同比下降3.74%;项目支出340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9%,同比增加23.55万元,同比增长0.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4707.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69%,同比增加442.96万元,同比增长10.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6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减少534.73万元,同比下降99.51%;

(3) 医疗卫生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73%,同比增加1.52万元,同比增长1.53%;

(4) 城乡社区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8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71%,同比不变不增不减。

(5)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2%,同比增加19.39万元,同比增长9.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427.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61%,同比减少94.41万元,同比下降3.7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41.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73%,同比增加285.30万元,同比增长19.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0.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98%,同比增加186.60万元,同比增长68.0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25.6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9%,同比减少566.31万元,同比下降71.5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06.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8.39%,同比增加23.55万元,同比增长0.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59.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5.14%。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6.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

其他支出预算8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3.78%。

二、财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583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7.80万元,项目支出3406.1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99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1.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人员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拨款)784.3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784.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各二层单位购置费物业费等专项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50万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用于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属门面、住房、场地等采取拍卖、招投标等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

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万元。主要退休人员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各项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支出22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公积金。

事业运行支出(经费拨款补助)17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77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市财政信息办人员经费。事业运行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784.66万元,为项目支出,其中市干部教育中心三大考试支出364.66万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印制票据项目420万元。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5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组织全市青年会计人才培训费、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预算软件维护费等。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财政国库业务支出87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71万元。主要用于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支付清算费用,支付系统维护费等。

城维专项支出8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评审中心PPP项目、信息化、财务决算等项目委托评审经费及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代理费用等。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6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67万元,比上年预算13.62万元,同比增加8.05万元,同比增长59.10%。增加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7.67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同比增长0.66%,增加原因为有新增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增长133.33%。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公车保有量7辆(财政局机关4辆,公车运行费8万元;所属二层事业单位3辆,公车运行费6万元),增加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8万元,同比增长133.33%。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车改革后,财政局机关保留4辆公务用车,连同所属二层事业单位3辆,2017年公车保有量7辆,2017年公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1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68.62万元,占总预算的6.32%,同比减少66.6万元,下降15.3%。其中集中采购预算56万元,分散采购预算312.6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如下(最终以市财政批复为准):

(1)市财政局机关:事业单位公车处置预算绩效项目;

(2)市财政国库支付局:非税收入代理费预算绩效项目;

(3)市财政稽查大队: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预算绩效项目;

(4)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核代理费预算绩效项目;PPP项目财务竣工决算预算绩效项目;

(5)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编审业务预算绩效项目;

(6)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培训费预算绩效项目;

(7)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印制预算绩效项目;

(8)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9)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三大考试考务工作预算绩效项目;

(10)市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财政网络建设维护预算绩效项目;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构成,其中固定资产构成为房屋、汽车、办公设备等。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二层单位合署办公,办公楼房屋建筑物资产账登记在财政局机关固定资产账上,其他资产按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核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