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柳州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2022-08-23 17:1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5个和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派驻雒容检察室、派驻阳和检察院。

第二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柳州市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1624.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6.11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84.76万元,下降19.1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9.9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0.03万元,增长33.3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6.其他收入146.13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57万元,下降79.22 %,主要原因是:城区财政局减少拨款,以及其他专项经费的拨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72.91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2.91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专项经费的支出。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8.8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7.80万元,下降49.84 %,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其他专项经费的支出。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539.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39.02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54.05万元,下降9.1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服务(检察行政运行2040401类)支出609.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较2020年决算数增加159.62万元,增长35.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2.一般公共安全服务(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402类)支出269.5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聘用人员经费、物业管理费等),较2020年决算数减少了26.57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设置购置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检察监督2040410类)102.8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6.49万元,增长182.7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类)11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政法转移支出专项办案费及装备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0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将2040410类检察监督调整到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类。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类)3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2.37万元,增长259.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抚恤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类)65.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后的调整缴费基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类)32.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0.21万元,增长0.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后的调整缴费基数。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类)31.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后的调整缴费基数。

9.卫生健康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01103类)18.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35万元,下降47.2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年度调,只缴纳了2021年7-12月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住房保险支出(住房改革公积金支出2210201类)49.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2.38万元,增加33.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调资后基数增加。

11.其他支出(其他支出2299901类)219.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专项经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84.08万元,下降68.85%,主要原因是:其他专项经费的减少。

1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85.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30.72万元,下降72.87%,主要原因是:加大上年及以前年度其他专项项目经费的支出。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97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30.03万元,增加33.34%。其中:基本支出837.59万元,项目支出482.38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6.96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年初预算为535.91万元,支出决算为60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主要人员经费的追加,增人增资部分。

(二)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检察(04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年初预算为285.83万元,支出决算为26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因支付时效未能完成支付。

(三)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检察(04款)检察监督(10项)。年初无预算,为年度追加预算,支出决算为102.87万元,该项为专项办案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检察(04款)其他检察支出(99项)。年初无预算,为年度追加预算,支出决算为110万元,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年初预算为8.98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 %。本年度因减少一名退休人员,增加了抚恤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年初预算为65.36万元,支出决算为6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年初预算为32.68万元,支出决算为3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年初预算为31.87万元,支出决算为3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 (03项)。年初预算为17.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原因:增人增资。

(十)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 (01项)。年初预算为49.02万元,支出决算为4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5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3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1%。因支付时效,部分人员社保经费未能支付完成。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2 %。,按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形成逐年递减。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主要是因为减少一名退休人员,增加该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鱼峰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8%,比上年减少17.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办案业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减(减少)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必须说明)。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比上年增加(减少)2.7万元,原因是车辆由市院统一管理安排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18%, 比上年增加0.3万元,因工作安排,安排了一个接待任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34万元,降低1.18%。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34.19万元,降低68.48%。主要原因是:业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减少17.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行政业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28%。

共组织对“聘用编外人员经费”1 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5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预算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各项资金到位及时,工作进展顺利。保障全院聘用人员的经费支出。

组织对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6.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加强支出管理,不断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编外人员经费” 项目自评得分为98 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执行过程中欠缺统筹性。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聘用编外人员经费

主管部门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调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10分)

预算资金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192.53

192.53

10

1

10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192.53

192.53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项目概况

该项目经费为外聘人员工资、绩效奖、社保及公积金等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预期目标:2021年12月完成支付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过程指标 (10分)

制度管理指标

按照本院规章制度管理聘用人员

5

按签订劳务合同人员发放

按月发放

5

业务管理指标

----

----

----

----

----

财务管理指标

按照本院财务制度管理聘用人员经费支出

5

按照进度支付

按月发放

5

产出指标 (50分)

数量指标

按照市院核定人数,我院核定聘用人员人数为35人

10

35

35

10

质量指标

按劳务合同规定工资发放

15

按合同规定

按合同规定

15

时效指标

每月按期发放工资

10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成本指标

按签订合同规定支付

15

按合同规定

按合同规定

15

效益指标 (20分)

经济效益指标

足额发放工资

10

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

10

社会效益指标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聘用人员是否工作稳定

10

在职时间大于一年以上

90%

8

因工作需要,增加新聘人员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聘用人员是否满意

10

不定期调查,全年不低于3次

3次

10

绩效自评得分

98

填报人:蒙绍颖

联系电话:3163896

注: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2.“制度管理指标”包括是否制定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业务管理指标”包括是否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或机构执行;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是否为达到业务质量要求而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控制措施;“财务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经费使用合理等;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4.请在“未完成原因分析”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若内容过多可以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