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单位决算

来源: 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2021-08-10 18:30   

目 录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并接受其监督。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掌握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检察院是属财政全额预算拨款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内设职能科室5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3 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  33个。实有财政供养人数 49 人,其中在职干警 31 人,离退休人员 18人

第二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235.40万元,支出总计1232.9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68.04万元,增长5.83%,支出增加65.61万元,增长5.62%。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235.4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5.40万元;占比100% 。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 123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41万元,占75.14%;项目支出306.55万元, 占24.86%。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235.40万元、 1232.97万元。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8.04万元,增长5.83%,支出增加65.61万元,增长5.62%。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2.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65.61 万元,增加5.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2.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625.79万元,占50.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79万元,占6.88%;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54.08 万元,占4.39%; 住房保障(类)支出37.48万元,占3.04%;其他支出(类)支出430.83 万元,占 39.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考评奖;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装备款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4.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 其他支出(项)。年初 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作为全区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9.1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4万元,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预算的84.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6万元,完成预算的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95.83%。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57万元,下降1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增加1.56万元,增长3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3万元,下降69.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 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根据实际情况作原因陈述);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6.56万元,占82.6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万元,占17.38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去柳州市提审用车等。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 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0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个、来宾40人次。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未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1万元,比 2019年减少124.07万元,减少55.59%,减少原因节约开支。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 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