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 2022-08-08 16:55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平安柳州、法治柳州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柳州建设。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功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全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向好发展。一审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153件,判处被告人7148人。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柳州建设。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推进全民守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审结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62件,依法保护好柳州“山清水秀地干净”的城市品牌。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府院联动新模式获最高院和区高院的高度肯定。稳妥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柳南区法院设立全区首个“行政争议调解室”,充分发挥行政纠纷源头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

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助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通过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整体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全区创新建立人民法院不动产网上查解封系统、房产限制交易机制,全面、高效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引进第三方拍卖辅助机构,提高财产变现效率。

2.积极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司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审理涉企业案件,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强化契约精神、维护合法交易,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坚持司法审慎介入的原则,引导公司优化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精准发挥破产重整与清算功能,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重大涉企债务纠纷、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审结各类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104件,审结破产类案件涉案资产总额共8.63亿元,债权总额44.3亿元,安置职工2545名,释放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释放土地面积91.7万平方米。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保障柳州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以及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妥善处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33件。注重对“广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化解欧维姆公司被侵权纠纷,该案入选2021年度广西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3.坚持人民立场,始终贯彻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高度重视涉及人格尊严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依法严惩恶意欠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审结人身、财产损害等侵权案件2946件;审结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等纠纷案件2176件。加强涉军维权案件的审判,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司法便民服务纵深发展。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再升级,开通司法援助“绿色通道”,为困难群众减免缓诉讼费涉案2880件357.4万余元。提升信访工作能力、加强国家赔偿工作,推进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共化解信访积案53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89万余元,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强化诉源治理。准确把握“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稳步推进“321”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良性运行,建立健全“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加强诉前风险提示及诉前辅导,探索推广物价认证中心“价格调解”,扎实推动“一村一法官”工作有序展开,用情用心用力化解一纸文书无法解开的当事人“心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一揽子”解决,促成中国音集协与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版权许可集体签约,诉前先后化解知识产权纠纷850余件,从源头减少当事人诉累。

深化家事少审改革。弘扬和谐家风和优良家风文化,不断拓展家事审判与少年审判的融合。全市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等家事案件5274件,一审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7件。严厉打击“校园欺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惩教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校园法治宣传。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基层矛盾、解决纠纷的优势,聚焦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4.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建设新型审判团队、实行案件繁简分流与快速化解机制,完善合议庭评议、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工作衔接机制,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科技赋能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审判执行智能化和司法管理精细化,完善在线诉讼模式。

聚焦司法研究最新动态,讲好柳州法治故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公开庭审、裁判规则价值引领的功能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5.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建立健全党建与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协调发展的制度机制。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思想伟力,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广大干警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司法理念、司法实践,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警司法能力。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干部选育管用工作机制、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

强化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干警职业尊荣感。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先进文化的熏陶、引导、凝聚、激励等作用,建立司法良知和职业伦理、职业操守常态化教育机制,大力培树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深挖素材,全市法院选树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的先进干警典型26人,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践行为民宗旨、恪守职业良知。激励法官敢于担当、秉公办案。加强干警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努力提升干警的职业尊荣感。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严格落实各级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紧扣“三个环节”,抓实“四项任务”,圆满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内容,各环节考评均为优秀。

6.坚持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13项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全部办结、100%回复。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市中院本级和10个二层行政单位,分别是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柳城县人民法院、鹿寨县人民法院、融安县人民法院、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次公开决算数据包括市中院本级和10个基层法院数据。

本部门年末实有人数1170人,其中在职人员1166人,离休人员4人。机关内设24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培训科)、监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审判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50265.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194.43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643.42万元,下降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48.55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973.54万元,增长10.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全市法院在职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工资、五险二金和绩效等配套经费增加;二是新增职工福利费;三是2020年为财物统管第一年,基层法院无上年结转资金使用,2021年新增基层法院动用上年结转资金收入。

2.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82.71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6.其他收入7245.88万元,为部门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234.84万元,下降30.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县区财政拨付基层法院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县区财政拨付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70.6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199.4万元,下降60.7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法院财物统管后,县(区)财政2020年当年拨款数减少,导致2021年留存在县(区)级财政的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50265.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161.4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390.04万元,下降4.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39802.8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安支出、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90.79万元,下降2.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市法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948.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养老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43.94万元,增长6.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市法院在职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1705.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98.96万元,下降14.92 %。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类)74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公共设施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527.03万元,下降4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柳江法院新业务审判楼用房项目工程拨款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1804.0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04.0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7.72万元,增长12.31%。增加主要原因是:2021年全市法院在职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增加。

7.其他支出(类)154.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06.93万元,下降85.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柳南区财政发放给柳南法院的绩效奖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在2020年被确认为收入,2021年柳南区财政将上述经费作为预拨经费挂账,未确认为本年收入导致其他支出减少。

8.年末结转和结余(类)2103.5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53.38万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2021年留存在县(区)级财政的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61.74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743.29万元,增长7.18%。其中:基本支出24153.09万元,项目支出16808.65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439.49万元,支出决算为4096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2.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社会救助。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市中院本级追加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21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65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5%。主要用于为保证法院日常运转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新增机关事业福利费支出,二是2020年追加上年人员经费差额,因基层法院未上划市级管理,仅对市中院本级进行追加,2020年财物统管后,2021年度追加全市法院人员经费差额。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702.74万元,支出决算为64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8%。未完成原因主要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市法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1357.42万元,支出决算为459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4%。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拨付政法纪检监察转移资金、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和大要案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448.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7%。未完成原因主要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我市法院部分经费未能支付。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93.17万元,支出决算为34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05%。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262.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1%。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新增2020年下半年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20.46万元,支出决算为 5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一是离退休人员变动导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费、离退休生活补助拨款数增加;二是部分人员死亡拨付丧葬抚恤金。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15.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9%。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全年实际在职人数比预算核定人数减少,导致养老保险实际支出数少于年初预算核定数。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7.86万元,支出决算为98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预决算差异原因为:全年实际在职人数比预算核定人数减少,导致职业年金实际支出数少于年初预算核定数。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9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9%。预决算差异原因是:柳江、柳城和鹿寨法院因遗属人员去世,停止发放遗属补助。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06.66万元,支出决算为97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3%。预决算差异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市中院和鹿寨法院在职人员12月份医疗保险费未能支付。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72.44万元,支出决算为55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2%。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增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差额。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使用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2021年第二批智慧城市专项资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1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未完成差异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柳北法院在职人员12月份住房公积金未能支付。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53.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00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6 %。差异原因是2021年全市法院在职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相应的工资、五险二金和绩效等配套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61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1.2%。预决算差异原因为: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部分公用经费未能支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84%。预决算差异原因:一是离退休人员变动导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费、离退休生活补助拨款数增加;二是部分人员死亡拨付丧葬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26.33万元,无年初预算。预决算差异原因是:对年初预算项目支出部分功能分类进行调整。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5 %,比上年减少168.13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库指标限额影响,21年公务用车已购置未付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87.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1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87.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7%,比上年减少170.98万元,因国库指标限额影响,21年公务用车已购置未付款。购置了8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7%,比上年增加7.33万元,原因是2021年有新增公务用车,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34.61万元,平均每辆2.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1%, 比上年减少4.47万元,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全市法院的公务接待活动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68次,人次189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11万元。主要用于安排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法院有关领导来我市法院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68次、来宾1891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38.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22.23万元,降低8.13%。主要原因是:国库指标限额影响,部分机关运行经费未能支付。比2020年决算数减少146.92万元,降低3.8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6.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5.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2.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4.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5.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0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7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9辆;专业技术用车23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除执法执勤用车和囚车以外的公务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246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聘用人员支出”等1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28.6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市法院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除预算资金执行率未全部达到100%以外,其他指标基本能达到年初设定指标值,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较好。

组织对1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460.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市法院整体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部门绩效理念进一步增强,通过制定一系列财务内控制度,从预算、执行和支付等环节层层把关,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8.3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年终考核结果未出,绩效工资尚未发放。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款项支付进度,提前预发部分绩效工资。

(2)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46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部分费用无法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支付进度。

(3)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购置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1.49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车辆购置经费无法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缩短车辆处置办理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款项支付进度。

   (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实际采购金额小于预算金额。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精准核算项目预算金额。

(5)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安保、保洁、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管理不够到位,主要原因是单位对制度还未能做到全部落实到位;二是业务管理上还存在一定薄弱之处,主要原因是业务管理上还存在松懈和漏洞。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制度落实强化,逐项对照,确保材料、绩效管理到位;二是业务管理上对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加强管理并及时归档,确保执行不松懈,漏洞及时填补,避免发生重大问题。

(6)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能达到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导致年末聘用人员费用无法支付;二是制度管理及业务管理上还存在一定欠缺,主要原因是单位对制度落实及业务管理上还未能做到全部落实到位;三是成本控制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原因是成本控制不够精确,未能及时修正成本控制策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资金执行率管控,多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力争预算资金执行率达到计划要求;二是在制度落实及业务管理上强化管理,逐项对照落实,确保材料、措施到位。三是强化成本控制,及时修正成本控制策略,力争达到成本精确控制。

(7)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安保、保洁、绿化维护外包服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未制定有关的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二是未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监督管理项目业务执行实施等控制措施,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案多人少压力过重,人员编制紧张,各项经费开支预算紧张,没有人力实施配置专业的项目管理实施。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有关的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文件;二是提高项目业务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提高项目监督管理实施能力。

(8)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8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年结案率略低于设定的年度绩效指标值,主要是因为部分复杂案件审理难度大,法定审限时间较长,出现还处于法定审限内但仍未结案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部门管理,抓进度、抓节点、抓质量,将审判工作任务细化到天、落实到人,并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掌握审理流程和实施细节,紧盯审判质效各项任务及指标,稳步提升审判质效和案件结案率。

(9)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安保、保洁、绿化外包服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制度管理不够到位,主要原因是单位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上松懈,对相关制度还未能做到全部落实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对制度进一步细化,加强可操作性,对物业各项工作要逐项对照,工作留痕。

(10)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7.6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制度尚未健全,主要原因是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于2017年制定,财物统管后未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国库指标限额影响,导致年末聘用人员费用无法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加深与财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力争预算资金执行率达到计划要求。

(11)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度指标值中“各项工作及时进行”项目因多头管理,因人员变动导致交接脱节,出现少数工作未按时落实的情况;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调整管理方式,各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二是提升干警素质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满意度。

(12) 柳城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多头管理,因人员变动导致交接脱节,工资调整落后于他单位;二是干警满意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明确人员分工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到具体项目;二是事事有反馈,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补齐缺失的内容,全力保障干警利益。

(13) 鹿寨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14) 融安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支出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15)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16)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