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3 14:4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14〕54号)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现决定开展2024-2026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有意申报承担2024-2026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单位,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2月29日,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

(二)拥有与承担继续教育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柳州市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备案表》和《柳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

(二)培训机构合法经营的法人证明和从事教育培训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培训机构场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原件(需法人或股东自有)、房屋租赁协议等,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相关师资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职人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审核后退回;

(五)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六)培训教案、保证教学质量承诺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四、备案公告

市财政局将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申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培训结果。

五、监督管理

按照有进有退、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承担下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行为,直接取消备案: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俊宏 0772-2811033,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12号柳州市财政局2号楼213室。

附件:1.柳州市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备案表

2.柳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考核评分表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