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柳州市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柳财会〔2025〕6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4-25 17:01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桂财会〔2017〕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新时代广西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桂财会〔202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会计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会〔2023〕31号)有关要求和2025年柳州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计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柳州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用三年时间培养60名具有发展潜力的管理型会计人才,提升我市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财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引导“十百千”会计人才参与协作帮扶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积极发挥他们在财务会计、预算收支、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理财水平上的引领辐射作用,更好地服务柳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工作单位在柳州市(含所辖五县及城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理论政策运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的相关财务管理人员,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审计、经济等专业)或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相关资格。

(五)有较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

(六)具备强烈的专业发展意愿和学术研究能力,承诺严格履行培养责任并通过考核。培养期内须完成以下规定任务:

1.年度学术成果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3000字以上学术论文1篇;

(2)主持或承担市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市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1项。

(3)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

(4)提供本单位采纳,由本人主持并实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会计岗位相关的经济分析报告1篇(每篇3000字以上),或1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每篇3000字以上)。

2.专业实践要求。积极参与柳州市会计行业建设及相关部门组织的财务管理实践活动,形成可展示的实践成果,推动理论成果转化应用。

3.学术活动参与要求。积极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及相关部门开展的课题研究、政策制定、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学术会议等活动,为柳州的经济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4.行业引领责任。主动发挥会计“十百千”人才引领作用,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会计法规和政策等信息,能够为柳州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会计相关咨询服务,为振兴柳州贡献力量。

(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职称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已参加过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柳州市“十百千”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选拔程序

柳州市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柳州市财政局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公布入选名单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一)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填写《柳州市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报名表》1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6.近3年主要工作业绩等。

(二)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经审核合格的,在《报名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材料复印件也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和可编辑《报名表》发送到柳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邮箱:lzczjkjk@126.com。纸质申报材料待面试后再按通知提交复核。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复审。由柳州市财政局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合格人员面试。结合当前财会改革和管理会计的热点问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关注“柳州市财政局”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公布入选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柳州市财政局将根据面试成绩等情况综合比较,择优确定人选名单,并在“柳州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将成为柳州市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对象。

四、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养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一)培养方式。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脱产集中上课和在职跟踪培养2个部分。脱产集中上课主要以大学院校对学员进行脱产集中培养,原则上每年集中上课8天。学员在集中培养期外,实行在职学习,以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

五、考核方式

(一)柳州市财政局委托高校学院进行集中培养(第一年暂定由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代为培养),学院负责集中上课期间的日常管理。

(二)柳州市财政局和学院对学员进行年度考核。以每次培养作为一个考核周期,通过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对学员参加上课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形成量化考核结果。

(三)对部分不能完成考核工作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予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课程及柳州市财政局相关课题项目实施,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柳州市财政局颁发广西柳州市“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六、培养费用

实行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培养费用机制。培养费(包括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等)由柳州市财政局负担。学员集中培养期间的食宿费、往返交通费和往返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等有关规定由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承担,建议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柳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郭瑶、李芯宇,0772-2623875、2857227。

附件:柳州市第四期“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