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财资〔2022〕3号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2〕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桂财资〔2022〕4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重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请各单位填报资产年报工作人员及时与单位财务对接,确保资产年报填报数据与单位财务决算数据保持一致;请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严格审核填报单位单户表中的各类信息,特别是封面信息、人员情况、车辆情况、办公用房面积、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益以及误用计量单位等情况,如发现填写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及时退回单位修改。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填报说明务必详细描述导致差异的原因,不能直接填写“已核无误、情况属实”等结论性意见。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请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严格审核填报单位分析报告,对于未填报分析报告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取消单位的评优资格。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直主管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下属单位资产年报。各县(区)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3日。
(二)报送内容。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报送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市直各主管部门以部门发文、各县(区)财政局以财政局发文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年报,附件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及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参加会审时请将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电子材料。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电子材料均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即可)。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方式。资产年报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系统地址一:http://222.216.4.10:9797/zcgl、系统地址二:http://zcgl.czt.gxzf.gov.cn:9797/zcgl)。
(四)报表会审。市直主管部门资产年报会审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3月11日,各县(区)财政局资产年报会审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3月25日,具体安排时间另行通知(会审要求详见附件5)。
三、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编报工作。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各项管理基础。各部门、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年终盘点,规范会计记账核算,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加快推进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数据审核衔接。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强化资产年报和企业决算报告工作的协同配合,将资产年报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比对,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审核批复工作。
(四)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可以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系统地址一:http://222.216.4.10:9797/zcgl、系统地址二:http://zcgl.czt.gxzf.gov.cn:9797/zcgl)“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报说明等资产报告编审资料。
(二)联系方式。各县(区)财政局和市直各单位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联系。
资产管理科联系电话:
2623092章 璇(行政政法科、社会保障科);
2623963库学术(农业科、综合科);
2629527何梦若(教科文科、资产管理科);
2832489庞 乾(工业交通科、经济建设科)。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71-5331677、3867597、5317392。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2.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5.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会审记录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