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2-07-15 16:26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推动我区民航事业加快发展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的工作,自200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来,累计实施了四轮航线培育政策(期限分别为2008—2012年、2013—2017年、2018—2020年、2021年至今),累计拨付航线培育专项资金24.74亿元,在调动相关市和航空运输企业积极性,加快航线培育和推动我区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区民航旅客吞吐量由2007年的806.3万人次增加到2019年的2903.78万人次,年均增长11.3%(2020年后因疫情特殊原因规模有所下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新格局,持续做大做强东盟航线及货运市场规模,将南宁机场打造成为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将桂林机场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机场和区域枢纽机场,落实“强首府”和“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战略需求,推动我区民航高质量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国内大循环发展,打造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战略支点。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经过对广西航空市场的统筹分析,由自治区层面出台《办法》,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航运输客货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桂交民航发〔2022〕11号)的主要配套政策,有利于更好的服务全区航线培育工作。

《办法》与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比,主要具备以下优势:一是补贴重点突出。补贴资金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扶持培育的广西客货运航线航班,重点支持国际货运、国内货运、国际客运及国内重点城市客运四个方面的航线航班。二是协同效应更强。《管理办法》未明确机场所在设区市财政支持比例,而《办法》则明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航线航班补贴资金由区市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可以同时调动区市两级财政支持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二、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主要内容?

答:《办法》分为五章共二十一条,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条款,包括总则,补贴条件、范围及标准,资金安排及拨付,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其中:第一条阐明了《办法》出台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民航客货运输的重点目标任务,规定了到2024年,支持南宁机场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广西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力争突破3000万人次、25万吨。其中,南宁机场力争突破1600万人次、20万吨。第三条明确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扶持培育的航线航班由自治区和机场所在设区市财政原则上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补贴条件、范围及标准”包括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其中:第四条国际货运航线,支持建设南宁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以航班补贴、货量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补贴东盟和港澳台与南宁机场间的国际货运航线航班。第五条国内全货机航线,以航班补贴、货量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第六条客运航班腹舱集货,根据货品性质、类别、来源地等进行补贴,以提高航班载运率。第七条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客运航线,按照“一线一议”方式支持南宁、桂林至东盟、港澳台、南亚、东北亚等地及重要洲际航线,支持北海至港澳台航线。第八条国内重点城市客运航线,按照“一线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南宁至北京、上海宽体机航线,其他省市经南宁至东盟国内段航线,广西至粤港澳大湾区航线,南宁、桂林至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省会、直辖、计划单列城市航线;对加密南宁机场、桂林机场国内航班总量的执飞航空公司,以及每周不少于3个航班的其他国内新开通航线,给予相应补贴。第九条对新增驻场过夜飞机区分货运吨位和客运座位等情况明确了补贴标准。第十条对以广西各机场为出发地或目的地,执行定期载客飞行的通航短途运输航线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一条对民航广西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给予激励,明确了对民航广西空管分局、桂林空管站的激励标准。

第三章“资金安排及拨付”包括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了补贴资金预算申请程序,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在征求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意见后于当年8月31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航线培育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自治区工作部署及培育目标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补贴资金预算的,由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第十三条明确了补贴资金预算安排流程。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航线培育计划和补贴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第十四条明确了设区市财政按照分担比例将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根据自治区审定的航线培育计划和区、市两级批复的补贴资金预算,及时与航线补贴对象签署航线培育协议。第十五条明确了补贴资金拨付流程。采取先预付后结算方式进行,自治区和设区市财政根据航线培育进度,按季度将分别补贴资金预拨至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并于次年2月底前据实结算。

第四章“监督管理”包括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其中:第十六条明确了上报年度补贴资金决算时间为次年6月30日前,强化了绩效评价作用。第十七条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要接受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包括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办法》特定名词定义、解释权归属和执行期限等。

三、问:《办法》与此前《管理办法》内容有何变化?

答:一是《办法》明确了2022—2024年重点目标,以“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统筹资金、区市联动”为原则,到2024年,支持南宁机场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门户枢纽机场和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广西机场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力争突破3000万人次、25万吨。其中,南宁机场力争突破1600万人次、20万吨。

二是《办法》明确了补贴资金用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扶持培育的广西客货运航线航班支出,由自治区和设区市财政原则上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重点支持国际货运、国内货运、国际客运及国内重点城市客运四个方面的航线航班。

三是《办法》细化了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1.国际货运航线,集中力量重点补贴东盟国家(地区)和港澳台与南宁机场间的国际货运航线航班,以航班补贴、货量补贴和一次性补贴相结合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2.国内全货机航线,以航班补贴、货量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

3.对区内各机场客运航班腹舱集货,根据货品性质、类别、来源地等,按国际地区航班腹舱集货不超过2元/公斤、国内航班腹舱集货不超过1元/公斤给予补贴。

4.国际(含港澳台地区)客运航线,按照“一线一议”方式支持南宁、桂林至东盟、港澳台、南亚、东北亚等地及重要洲际航线,支持北海至港澳台航线。

5.国内重点城市客运航线,按照“一线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南宁至北京、上海宽体机航线,其他省市经南宁至东盟国内段航线,广西至粤港澳大湾区航线,南宁、桂林至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省会、直辖、计划单列城市航线。

6.对加密南宁机场、桂林机场国内航班总量的执飞航空公司(已享受航线补贴的航班除外),在满足机场制定的季度考核条件下,其总班次同比上年度每增加1个航班补贴1万元。

7.对每周不少于3个航班的其他国内新开通航线,按照飞行时间2小时以内、2小时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4万元/班、6万元/班进行补贴。

8.对驻场过夜时间250天以上,年完成货邮吞吐量3000吨以上的货运飞机,按照业载20吨以下、20吨以上60吨以下、60吨以上,每架每夜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补贴。

9.对在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内注册纳税,且在南宁吴圩机场投放3架以上全货机的新设立基地货运航空公司(分公司),所有过夜飞机满足以上条件后,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2000万元。

10.对驻场过夜时间300天以上、及以上年同期起降总架次为基数增加660架次以上的客运飞机,其座位在50座以下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万元;座位在50座以上,按照1万元/座位递增计算补贴额度。

四是结合当前民航发展需求将通航航线航班、驻广西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激励纳入补贴范围。

五是《办法》细化了补贴资金预算申请、安排及拨付流程,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以及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的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问:《办法》在补贴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新内容?

答:一是《办法》强化了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明确了报送上年度补贴资金决算须附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增加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报告作为完善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是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要按规定接受审计、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