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本级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文件解读
一、修订文件的背景及流程
2019年7月29日我市印发了《柳州市本级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实施以来对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新机制,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行为起到了重要规范作用。
2019年12月25日,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营商环境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现行《办法》中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重新修订。此次修订,一是清理了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和专项培训考核等限制条款,放宽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准入条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二是更新了文件依据,与现行有效的文件相协调。修订后的《办法》规范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服务费用标准,明确了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市财政局于2020年4月1日将修订后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函到市直各部门和县(区)财政部门征求意见,在市财政局网站对外发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2020年4月10日,根据各部门修改意见回复情况,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市财政局于2020年6月11日印发了修订后的《柳州市本级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是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新修订的《办法》有利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择优引入和规范社会力量助力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完善第三方机构的质量控制机制,不断提升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文件解读
(一)本办法出台的背景
在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文件中,多次提到要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在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中,“财政部门要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在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中,“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中,“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由此可见,在预算绩效管理中引入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才优势,既可以有效弥补政府部门内部专业人才方面的局限与不足,又可以提升绩效评价结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二)哪些机构可以成为委托方?(第二条)
市本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
(三)哪些事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二条)
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时,对于工作量大、专业性强、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事项。
(四)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机构有哪些?(第三条)
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委托方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有专业能力的事业单位及其他评价组织等。
(五)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第七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委托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方式有几种?(第九条)
有两种,分别是全部委托和部分委托。
全部委托通俗的说就是“全包”,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过程链条事项,全部给第三方机构承担。
部分委托通俗的说就是“半包”,将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过程链条某一事项,部分给第三方机构承担。
(七)委托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第十一条)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事前绩效评估方案、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及评价实施方案;
2.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等;
3.对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事项进行监管;
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关系,保证委托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5.对委托的事项进行验收,并按协议支付服务费用;
6.对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论证评审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及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等。
(八)第三方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第十二条)
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方案、绩效目标设定方案、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方案、绩效监控方案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2.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受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设定报告、绩效目标论证评审意见书、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绩效评价报告;
3.对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5.按照协议收取服务费用。
(九)第三方机构受托开展工作的费用如何核定?(第十五条)
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核定。
(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程序是什么?(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调研;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预算申请合理性;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2.绩效目标设定,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调研、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论证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调研、分析审核;
3.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包括收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撰写与提交绩效监控报告三个阶段;
4.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工作、评价分析、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十一)财政部门如何加强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的管理?(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一是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给予业务指导。二是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