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09-12-31 15:40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柳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局不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基本概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我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组织人员编制了《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柳州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分成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财政信息、行政执法、便民服务、工作动态、其他等7个类别,向社会主动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
  (三)落实配套措施,抓好网上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市本级有关法律、法规,对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梳理,确定可以公开的文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局网站上公开。
  (四)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实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先后下发了《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各科室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办公室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认真落实保密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依据保密管理和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核,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09年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财政信息、行政执法、便民服务、工作动态、其他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当前,我局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2009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接到迎检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和整改,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检查。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由于人少事多,信息的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才刚起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理解不够清楚,对有关知识和具体要求不够熟悉。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柳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2.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4.加强保密教育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便民、安全。
  八、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数统计
  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情况统计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57条、本局网站公开88条。
  九、下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和分类,加快信息更新速度,拓宽公开渠道,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柳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