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财处[2023]18号
当事人: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海波
地 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北京路祥和大厦506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68号)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经过随机抽取流程,你公司被列入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名单。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本机关派出监督评价组,对你公司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评价。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经查明:一、地名标志牌制作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G1-000898-GXJY)公开招标文件规定“4、售后服务方案分…… ⑵本地化服务(满分3分) 投标人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设立有服务机构(如:分公司或办事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3分,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否则不予加分。”二、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804-GXJY)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5、企业业绩信誉分…… ⑸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成立服务机构,且提供服务场地证明的得1分。”三、2021年度江滨公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530-GXJY)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5、企业业绩信誉分…… (5)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成立服务机构,且提供服务场地证明的得1分。”四、柳州市民政救助对象生物认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1-G3-000726-GXJY)公开招标文件规定“4、售后服务方案分……(2)售后服务热线(6分): 投标人具备400热线服务经验,且累计提供400热线服务时间超过6年的得6分,否则不予加分。”
以上将“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成立服务机构”和“累计提供400热线服务时间超过6年”设置为加分条件的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17〕10号)中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程度属于轻微,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2—2830326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潭中东路12号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