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11提案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
一、事由
近年来,全市通过加大对农村路网建设,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的目标,乡镇交通路网更为便利。目前,乡镇内宿学生的家长多数外出务工,无法接送子女上下学,出现了学生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和搭载三轮车、五菱车等现象,学生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尽管我市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两站两员”作用,采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等措施,但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
融水县曾组织相关人员,赴湖南省永洲市零陵区进行调研,永洲市零陵区出台了三项学校运输服务补贴政策:一是管理补贴,每台车每年补贴5000~10000元,用于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和管理费;二是乘车补贴,寄宿生8元/月/生,走读生2元/天,用于学生乘车引导性补贴,不足部分家长承担;三是座位补贴,1000元/座/年,此项属于国家政策性燃料补贴。针对解决现阶段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永洲市零陵区的方法值得借鉴,以融水县为例,每个乡镇一年约花费50万元用于补贴,全县20个乡镇,每年预计投入1000万元。
二、建议
全市统筹预算农村学校运输服务经费,用于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
承办单位: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教育局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11提案的答复
XXX代表: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全市统筹预算农村学校运输服务费的建议》(第11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120号)精神,基本确定了广西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事项;在此基础上,我市制定了《柳州市教育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柳政办〔2020〕86号)。
二、政策范畴
根据柳政办〔2020〕86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事项包括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免费午餐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教特岗教师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补助、乡村教师招聘财政奖补、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等。
以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总体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县区分担。基本上,(除乡村教师招聘自治区与市本级5:5分担之外)中央和自治区承担了90%以上的支出责任。
市县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事项,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即农村学校运输服务,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协办部门意见
市教育局意见:提案建议的农村学校运输服务费,未纳入中央、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事项;新增事项为市县财政事权,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融水县财政局意见:一是县级财政财力无法承担;二是没有校车或者公交车通到各村屯,即便是政府补贴后学生的上学出行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建议加强交通安全专项治理,保障上下学学生交通安全。
四、建议意见
综上,政协111号提案提出“全市统筹预算农村学校运输服务经费,用于解决农村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一是统筹市县预算突破了现有财政体制;二是在融水县没有校车、乡镇至村屯间无公交车的前提下,补贴政策亦面临无车可补的实际情况;三是市县级财力无法承担,因此,该提案办理难度较大,暂时难以解决。
感谢你对农村学校运输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