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70提案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六字”工作方针、“东融”战略和“三企入桂”部署,围绕柳州市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工作部署,柳州市成立了一批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目的在于投资各行业优质企业,提升产能及引入外地区的新兴产业落地,主要以政府招商及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外投资要求返投落地的形式为主。柳州市设立了双创基金、柳东引导基金等成功引入了中车庞巴迪、国轩高科、中源协和等优秀企业,为柳州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出一定贡献。同时,政府引导基金目前也存在基金规模较小,投资活跃度较低、引入社会资本不足等情况。
建议:
1、扩大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是希望市政府积极成立一批规模大的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例如光电产业基金,同时积极争取自治区以及国家的基金资源,力争自治区相关的产业引导基金参与到市级引导基金中来,同时财政也对相关引导基金进行一定资金的扶持,扩大基金实缴规模,加大企业投资信心;二是市政府牵头设立相关议事机构,统筹协调争取各级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项目投资,协调推进产业项目落地。
2、给予引导基金一定税收优惠待遇
希望市政府牵头,联合税务部门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引导基金给予支持,目前柳州方面对于引导基金是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收取,对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投资的吸引力不强,导致引导基金的杠杆效果较弱。南宁市根据北部湾税务优惠政策、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税收政策,已经让符合条件的引导基金税率控制在9%左右。希望市政府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出台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引导基金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3、适度给予引导基金容错容亏机制,激发引导基金投资活力
政府引导基金主要作用是配合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吸引外地区优质企业落地、引入产业链以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同时,投资更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若无对应的容错容亏机制,会在引导基金进行投资决策时造成一定瞻前顾后的犹豫,容易错失良机,甚至可能失去地区产业升级的绝好机会。希望市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引导基金容错容亏机制,给予引导基金在尽职情况下的容错容亏制度保障,激发引导基金的活力。
承办单位: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柳州市税务局、柳东新区管委、柳州市国资委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170提案的答复
XXX代表:
您在柳州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力度 助推柳州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7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我市各级部门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共成立了四只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其中:
(一)政府投资基金
1.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港口、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
2.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柳州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主要投资于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及优势产业二次创业,促进优质创业资本、人才及项目、技术向柳州集聚。
(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
1.柳州柳东引导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柳东新区范围内的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等重点产业和港口、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
2.柳州市北部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支持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含阳和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优先在电子信息、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大数据、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智慧产业(现代服务物业)等产业进行项目投资。
二、关于扩大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努力扩大基金资金来源。目前,我市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已初具规模,各母基金通过主导发起或参与发起各类产业发展子基金,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多渠道多方式吸引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社会资本等参与我市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投资,不断扩大引导基金资金来源。
(二)成立基金决策委员会。一是市政府出资投资基金方面,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的通知》《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的通知》,柳州市政府出资的两只引导基金均已成立了决策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引导基金管理重大事项。二是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方面,柳东引导基金、柳州市北部产业引导基金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基金出资人及所属新区管委会按照合伙协议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履行好出资人职责,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市政府出资投资基金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市国资委将继续指导并督促集团公司积极筹措资金,科学安排产业投资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支出效能;新区管委会将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扶持政策,加大对银行、保险、基金公司等资方的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夯实新区金融建设基础。
三、关于给予引导基金一定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或免征权限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市级无减免权。同时,根据现行法律体系,相关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规定,地级市税务部门依法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下一步,市税务、财政部门将加强与自治区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提升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四、关于适度给予引导基金容错容亏机制
(一)市政府出资投资基金容错容亏制度。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设立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于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已明确建立容亏容错制度。
(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容错容亏制度。国有企业投资基金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柳州柳东引导基金、柳州市北部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由新区管委会主导,其运行决策由出资人及新区管委会通过基金合伙协议进行约束规定,因此容亏容错的限度、界限等方面主要取决于新区管委会及基金出资人对于不同项目投资采取的投资策略等,应由各出资人及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方向以及基金合伙协议中具体的条款要求,制定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绩效考评和容错容亏制度,用以激发基金对于新区的投资活力。
下一步,各新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容错容亏制度的不断完善。
感谢您对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