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建议内容:
一、案由
“十三五”时期, 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但就目前的村庄来看,仅仅是满足基本的生活保障,整个村庄的布局和村容村貌还比较散乱,未能形成宜居的生活环境,需要对村庄进行整体的规划,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对村庄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引导,建设宜居新农村。同时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也是农村项目建设审批的法定依据。
二、案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央一号文)中提到要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2019-2020年我们积极对村庄规划的编制进行了探索,选取了基础条件比较好,有民族特色且旅游资源丰富的8个村庄,编制了村庄规划,规划内容包含村庄发展定位、“三生”空间的划定、三条控制线的衔接、风貌引导等等,同时制定简单易懂的一图一表一则,群众积极参与,效果也比较满意。
根据前两年的经验探索,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之前选取的村庄都是比较有特色的,资源比较丰富,编制的内容也比较详尽,达到全域全要素的覆盖,投入的技术力量要求比较高,因此编制费用也比较高,每个村庄编制的费用为50-60万元,根据初步估算,我县有163个行政村要编制,预计编制费用达到9780万元,这仅仅是编制规划的费用,未包含规划后项目实施的费用。而作为原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刚刚结束,还需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展乡村振兴还需要很多的资金,若这部分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进行保障,压力比较大。
三、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将深度贫困县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费用单列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保障。根据前两年的政策,上级只给与试点地区奖励性的补助,且补助比例比较低,因此建议村庄规划规划编制这部分资金,特别是针对原深度贫困地区、给与更多的资金支持,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进行保障。
承办单位: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理答复情况: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159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你们在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关于解决乡村振兴中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的建议》(第1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各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情况
目前中央和自治区设立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有两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衔接资金是由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而来,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等,其中第十一条明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编制、资金监督、工作宣传、信息系统建设等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通过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经询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其明确答复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不得用于村庄规划编制。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专项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所列相关项目的资金,由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立项方式明确扶持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其中包括部分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目前柳州市设立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有两项:一是与上述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对应的市本级衔接资金,截至7月16日,市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还未印发。按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模式,市、县区的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得突破中央和自治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但目前市财政局与市乡村振兴局正在向自治区争取将扶持范围放宽。二是“美丽柳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美丽柳州”乡村建设,由市乡村振兴(“美丽柳州”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落实项目及分配资金,所扶持内容包括部分村庄规划编制费用。
二、目前我市村庄规划相关资金安排情况
目前辖区内各县区的村庄规划编制费用,以属地财政配备和县区申请上级奖补资金为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村庄规划编制给予技术指导。近年来我市积极协调落实经费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我市获自治区奖补资金180万元,2020年获得620万元(其中自治区480万元,市本级140万元)。2020年12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办法中明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村发展,各县(区)在根据上级安排编制实用型村庄规划时,规划编制经费可从增减挂钩收益资金中编制预算列支”。
三、对建议内容的推进情况
(一)受整体财力限制,除第一条所列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外,目前我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相关项目的资金,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筹现有的资金安排,而不是参照自治区专设资金。目前柳州市本级及各县区均无财力另行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二)根据本建议内容,我局于6月24日-7月13日联合市乡村振兴局赴辖区各县区开展调研,据调研反馈情况,各县区均表示希望能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市、县区衔接资金扶持范围。为此,我局已向自治区财政厅请示,希望市、县区衔接资金的扶持范围能较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范围有所放宽,能用于“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等,但自治区财政厅回复称,村庄规划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日常职责事项,不应从衔接资金中列支,而且统一地、扎堆性地开展规划,容易造成规划雷同、实用性不强,极可能造成资金浪费,故此不同意将衔接资金用于村庄规划编制费用。
四、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综上,鉴于财力所限和上级政策规定,暂时无法将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纳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进行保障。接下来,我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会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指导各县(区)积极采用本级财政资金、争取上级奖励资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社会资本等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形成长效机制,推进辖区有关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感谢你们对乡村振兴工作、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