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8-09 11:00   

各县(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柳政办〔202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1项中的“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修改为“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的“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包括村级集体经济产业项目)”,修改为“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包括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

三、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资金拨付(预拨)申请时,应当根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资金拨付(预拨)申请手续”,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受理资金拨付(预拨)申请时,应当根据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成资金拨付(预拨)申请手续。经拨付申请人申请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财政部门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预拨比例由各县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最高预拨比例不超过30%”。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