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1 11:10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