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2-01 11:10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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