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5-08-26 10:35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明确综合高中班学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12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未明确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学费收费项目、收费性质及收费主体前,原则同意我市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综合高中班学费收费标准暂按《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柳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发改规〔2021〕3号)规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即900元/生·学期执行。请你局督促开展此项工作的有关学校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到我委办理相关收费信息公开手续,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经费管理:请你局按要求落实自治区高中阶段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按普通高中学籍人数、中职学籍人数和拨款标准分别及时足额核定、拨付公用经费。

特此函复。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