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二层机构:
经研究决定:
林飞同志任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副科长职务、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库学术同志任市财政局政策规划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政策规划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丁杨军同志任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副科长职务。
梁志立同志任市财政局资本市场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职务、市财政局预算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燮钰同志任市财政局预算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陈小燕同志任市财政局国库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蓝岚同志任市财政局人事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端燚同志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莫兆东同志任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夏艺榕同志任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向田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票据管理科科长职务、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票据管理科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罗霜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征收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科副科长职务、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财务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韦平新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票据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罚没物资管理科副科长职务、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罚没物资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晶晶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请以上同志8月30日前做好工作移交并及时到位。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删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