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扎实推进“十三五”精准脱贫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9-14 14:4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十三五”期间,柳州市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强化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建立并完善全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实现“两个确保”、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主要措施: 

  一、积极筹措上级扶贫资金。市财政围绕2015-2020年柳州市精准扶贫重点工作,出台《柳州市“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工作资金筹措方案》,继续加大扶贫资金筹措力度,发挥财政扶贫资金效益,力争我市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成立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政策专项小组,负责提出支持实施精准扶贫资金筹措方案,以及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并负责拟订整合自治区各部门支持精准扶贫相关财政资金方案。

  二、开展专项扶贫,并向重点贫困县倾斜。2016年,市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饮水安全资金、生态移民资金、农民收入倍增计划资金、水利基金转列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1.08亿元用于精准扶贫开发项目。从2016年起,全市行业部门每年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原则上50%以上投向贫困地区。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贫困县、滇黔桂石漠化片区县的扶贫资金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三江县、融水县、融安县扶贫资金占安排所辖6县扶贫资金预算的65%以上。

  三、贯彻落实“四到县”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市级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权下方到县级,由县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确定和实施,报自治区、市级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市级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规划制定、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指导和扶贫绩效考评上。“四到县”机制的落实有利于提升县级扶贫发展的自主性,提高扶贫工作效率,有利于扶贫资金整合和县级政府因地制宜安排扶贫资金和项目。 

  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出台《柳州市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筹措、使用、管理。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对重点贫困县扶贫工作明确年度任务、责任目标、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定量定效定性,及时销号管理,将扶贫绩效考核与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财政资金分配的权重相结合。

  五、创新扶贫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探索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融资平台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设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担保资金和奖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向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专项合作社、家庭农(林)场、扶贫对象发放财政贴息贷款,帮助扶贫对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