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8月9日在柳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黄毅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报告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形势和繁重艰巨的财税改革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自治区、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在主动服务全市“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过程中,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较好地服务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一)组织财政收入情况
上半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189.76亿元,增长10.8%,完成年初预算数(367.88亿元)的51.6%。其中,上划中央收入97.72亿元,增长12%;上划自治区收入15.07亿元,增长20.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97亿元,增长7.7%。
1.分部门完成情况
上半年,国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110.38亿元,增长12.2%,完成年初预算51.3%;地税部门组织财政收入59.68亿元,增长8.1%,完成年初预算49.7%;财政等部门组织财政收入19.7亿元,增长11.4%,完成年初预算59.9%。
2.分级次完成情况
上半年,市区组织财政收入167.77亿元,增长12.4%,完成年初预算5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63亿元,增长9.9%。县级组织财政收入21.99亿元,增长0.4%,完成年初预算4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4亿元,下降1.5%。
3.全市财政收入构成情况
上半年,全市税收收入166.65亿元,增长10.72%,其中:增值税48.7亿元,增长11.9%;消费税44.37亿元,增长16%;营业税15.83亿元,增长20.7%;企业所得税25.72亿元,增长14.3%;个人所得税7.07亿元,增长6.8%;资源税1812万元,增长0.5%;城市维护建设税7.58亿元,增长12.6%;房产税2.28亿元,增长4.1%;印花税1.39亿元,增长37.5%;城镇土地使用税1.11亿元,下降2.1%;土地增值税3.21亿元,下降26.3%;车船税9201万元,增长18.3%;耕地占用税1.74亿元,下降46.6%;契税6.55亿元,下降4.6%。
全市非税收入23.11亿元,增长11.6%,其中:专项收入9.05亿元,增长19.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64亿元,增长32%;罚没收入1.24亿元,下降4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391万元,增长62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26亿元,下降7.1%;捐赠收入1154万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21亿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3631万元,下降17.4%。
(二)财政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86亿元,增长10.6%,完成年度预算的48.9%。主要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3亿元,增长20.6%;公共安全支出9.91亿元,增长24.8%;教育支出30.96亿元,下降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亿元,增长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7亿元,增长52.4%;城乡社区支出17.92亿元,增长7.1%;农林水支出9.03亿元,下降3.5%;住房保障支出4.94亿元,增长120.4%。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9亿元,增长12.2%,完成年度预算的45%。主要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亿元,增长26%;教育支出8.26亿元,下降10.8%;农林水支出3.02亿元,增长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亿元,增长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9亿元,增长53.6%;城乡社区支出12.14亿元,增长4.3%。
1.市本级增长较大的科目及原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亿元,同比增支7027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上半年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925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支1516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5亿元,同比增支9502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警察警衔津贴标准提高,上半年增加支出4505万元;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1.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支70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9亿元,同比增支1.98亿元,增长53.6%。主要原因:上半年拨付柳铁中心医院1号住院大楼建设、工人医院西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等公立医院建设支出1.9亿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支出。
(4)农林水支出3.02亿元,同比增支7209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上半年拨付自治区下达的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00万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385万元,同比增支4970万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上半年拨付购买补充耕地指标资金6085万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3.04亿元,同比增支1.83亿元,增长151%。主要原因:上半年拨付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8436万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支出;拨付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04亿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支出。
2.市本级下降较大的科目及原因
(1)教育支出8.26亿元,同比减支9996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2015年上半年教育支出中,包含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收入历年净结余安排的支出3.5亿元,剔除该一次性因素后,按可比口径计算2016年上半年教育支出增长43.4%。2016年上半年教育支出的主要项目包括:拨付教育用地征地相关经费5000万元,去年同期无此项支出;拨付铁一中柳东校区建设资金4740万元、市一中迁建资金4240万元、前茅中学建设资金3115万元、河东小学改扩建资金2384万元、一职校教学楼建设资金1122万元、民族高中综合楼建设资金1100万元、景行小学等8家小学项目建设资金3375万元,去年同期无上述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3073万元,同比减支3122万元,下降50.4%。主要原因:2015年上半年拨付汽车城基地建设及新能源汽车项目2000万元,2016年上半年无此项支出;2015年上半年自治区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1260万元,2016年上半年无该项补助。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29亿元,同比减支5977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2016年上半年拨付自治区下达企业技术改造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较去年同期减少5349万元。
(4)其他支出2738万元,同比减支1.18亿元,下降81.1%。主要原因:2015年上半年拨付偿债准备金专项资金1亿元,2016年上半年无该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54.92亿元,同比增收26.73亿元,增长94.8%(剔除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政府住房基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0.83亿元,同比增收25.01亿元,增长96.8%。
2.全市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44.04亿元,同比增支9.2亿元,增长26.4%(剔除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政府住房基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9.62亿元,同比增支12.87亿元,增长48.1%。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9.18亿元,同比增收23.39亿元,增长100.7%(剔除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政府住房基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年初预算的50%。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5.78亿元,同比增收23.16亿元,增长102.4%,完成年初预算的50.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15亿元,同比增收1.6亿元,增长290.9%,完成年初预算的43%;污水处理费收入7609万元,同比增收49万元,增长0.6%,完成年初预算的58.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受去库存政策等因素影响,市本级土地交易相对活跃,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在上年低基数的基础上,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
2.市本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0.62亿元,同比增支13.93亿元,增长85.4%(剔除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政府住房基金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年初预算的30.9%。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6.54亿元,同比增支15.71亿元,增长145.1%,完成年初预算的29.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13亿元,去年同期无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2.6%;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4106万元,同比增支2106万元,增长105.3%,完成年初预算的31.6%;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2亿元,为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柳州市本级新增专项债券用于红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项目建设及征地拆迁等,去年同期无项目支出。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49万元,增长20.5%,完成年初预算的13.3%,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均为股利、股息收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600万元,增长60%,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列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产投公司参与中色锌品公司增加国有资本金支出)。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55.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95亿元,增长21.6%,完成年初预算的49.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2.26亿元,增长27.1%,完成年初预算的44.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67万元,增长51.1%,完成年初预算的86.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11亿元,增长10.6%,完成年初预算的54.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7.5亿元,增长39.2%,完成年初预算的57.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1亿元,下降7.5%,完成年初预算的50.9%;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740万元,增长28.3%,完成年初预算的65.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02亿元,下降7.5%(2016年5月失业保险缴费率下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405万元,下降21.9%(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缴费率下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
上半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合计54.2亿元,增长3.7%,完成年初预算的4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6.89亿元,增长5%,完成年初预算的44.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652万元,下降7.2%,完成年初预算的44.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29亿元,下降6.2%,完成年初预算的4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4.61亿元,增长7.6%,完成年初预算的35.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198万元,下降22.2%,完成年初预算的35.7%;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264万元,下降10.4%,完成年初预算的41.4%;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72亿元,增长71.2%,完成年初预算的43.9%;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833万元,增长33.1%,完成年初预算的40.2%。
五、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全市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1-6月,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89.76亿元,增长10.8%,财政收入增幅在全区排第六位,比全区平均水平(8.9%)高1.9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完成年初预算的51.6%,达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实现平稳增长。
(二)重点企业和主体税种增收,带动全市收入增长
1-6月,全市六户重点税源企业合计缴纳税收86.3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比重51.8%,同比增收9.21亿元,增长12%,重点税源企业增收为全市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与经济关联度高的五大主体税种累计完成141.7亿元,占全市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74.7%,同比增收17.68亿元,增长14.3%。在此带动下,随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分别增长12.6%和13%。重点企业和主体税种的增长,有力支撑了全市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三)财政支出增幅提高,但仍低于序时进度
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9.86亿元,增长10.6%,完成年度预算的48.9%,财政支出增幅和进度较前五个月均有明显提高,但支出进度仍低于序时进度1.1个百分点。
(四)支出结构持续优化,重点领域保障有力
1-6月,全市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方面支出108.22亿元,增长10.2%,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7.4%。与“稳增长”相关的八项支出111.33亿元,增长12.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重点支出保障有利。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20.6%、公共安全支出增长2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52.4%、城乡社区支出增长7.1%,充分发挥了财政支出政策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
六、上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做大财力总量,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抓好收入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国税、地税等部门沟通和协作,把握财政经济走势,深入分析研究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对重点项目及重点行业的税收监控力度,掌握税源结构分布、增减变动情况,找准税收增长点,努力实现各税种均衡入库。强化非税征收,围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征管重点挖潜征收,加强对政府住房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专项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大对各县财政收入征管督导力度,促进县级财政收入增收,有序推进收入组织工作。
2.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坚持不懈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上半年,市本级获得上级一般性补助4.13亿元、专项补助13.4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4735万元。
(二)强化保障民生,着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拨付各项教育资金8.26亿元,落实教育投入责任,支持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普通高中助学、职业教育国际化项目、校舍新建续建、职教攻坚等,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拨付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资金9.81亿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拨付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资金1.46亿元,大力扶持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支持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和全民健身活动, 保障文化体育事业支出,增强柳州文化软实力。拨付住房保障资金3.04亿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公交价格补贴资金、公交成本规制补贴专项资金、水上公交专项补贴8200万元,支持都市公交建设。拨付城乡社区支出12.14亿元,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道路维护、园林绿化及花园城市项目建设等。
(三)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支持经济稳定增长
1.支持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
拨付工业发展资金、园区建设资金5.72亿元,扶持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夯实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航线培育资金、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1.26亿元,支持传统商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拨付科技研发经费、企业技术改造经费1.58亿元,支持创新驱动和创新能力建设。
2. 支持企业增强发展活力
拨付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资金7397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从2016-2018年,每年将获得国家财政支持2亿元,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3.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拨付各项农林水事务资金3.02亿元,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倍增计划”、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1.拟定《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推进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促进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和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
2.开展2016年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对各类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包括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8799万元、闲置的预算周转金400万元、部门预算结余资金3420万元,并按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盘活存量资金的政策规定将清理收回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安排“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等方面支出。
3.研究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城区财政管理体制,开展实地调研,收集城区财政体制运行情况相关数据材料,并对收入基数和各项支出标准进行测算,为推进城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科学合理的体制调整方案提供数据支撑。
4.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柳州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扎实推进。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除涉密部门外的其他预算部门均已公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强化预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指导和督促市属县区按要求公开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5.开展2015年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市本级2015年度绩效管理中的15个重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和6个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进行再评价,再评价金额达26.25亿元。
6.“营改增”扩围工作顺利推进。“营改增”进一步扩围后,“营改增”纳税人面临政策调整后的“适应期”,通过完成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营改增”工作顺利推进,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同时,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调整方案,及时对市本级与城区(开发区)间的有关收入划分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加强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确保税款准确入库。
(五)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1.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及时批复、分解、下达年初支出预算,督促主管部门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快专项支出、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资金的拨付,提高项目资金审核速度,抓好预算指标管理、用款计划审批、资金拨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各个环节衔接和协调,切实提高预算支出效率。
2.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一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推进乡镇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二是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同时积极研究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三是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逐步撤销财政专户,提高财政专户资金管理规范性。
3.强化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检查,突出抓好重大财税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以及财经纪律执行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4.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缴库管理办法,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规程,为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夯实制度基础。
5.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工作,全面掌握、了解政府性债务动态,根据相关规定做好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确保政府债务按时偿付。出台《柳州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五年规划》(2016—2020)和《柳州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充分运用财政部三年置换政策消化存量债务,上半年获得25.8亿元置换债券,已签订置换协议拟于三季度发行的置换债券金额为72亿元,有效缓解债务还款压力。在自治区下达的债务限额内,积极向上级申请新增债券额度,截至目前共获得21.38亿元,有力的推进了全市各重大项目的进展。
七、当前财政运行存在的主要困难
总体看,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项财政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管理和改革工作仍需深入推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仍面临一些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财政增收基础未稳固,增收压力持续加大
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速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主要源于我市汽车行业销量保持着较快增长趋势,对制造业税收拉动作用显著。但从整体趋势上看,财政收入增幅呈逐月回落态势,在全区的收入增幅排名中,已从最高排位的第二位下降到目前的第六位。可见,受总体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及随着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不断落实,我市财政的增收基础仍未稳固,下半年组织收入工作存在相当压力。
(二)收支压力加大和财政支出进度偏慢并存
1.财政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民生领域刚性支出逐年增加,在建重大项目资金需求持续增大,不断抬高财政支出基数;贯彻落实稳增长各项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改革,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需求增加;以及政策性增支因素多,如:警察警衔津贴提标预计增支9000万元等,财政支出压力加大,收支矛盾突出。
2.财政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上半年,市本级财政支出完成年度预算的45%,低于序时进度5个百分点。存在的关键症结包括:年初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有的项目往往只确定了资金的方向和规模,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执行中还需要二次细化,而项目计划又迟迟不能确定;有的上级专项资金已经下达,但是按规定要待上级进一步明确政策或批准项目后才能支出。
八、下半年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下半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攻坚克难,潜心实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全力推进财政改革,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1.继续加大对工业转型升级的投入力度,支持传统产业改造、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培育,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经济投入力度,继续推行银政企合作,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3.继续支持企业上市培育,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健全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体系,推进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二)精准发力改善民生,增强保障能力
1.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支持城市基础建设。支持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粮食水利等项目建设,推进实施项目攻坚。
2.支持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落实,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3.加大中小学教育及学前教育投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惠民。
4.支持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展。继续支持文化精品剧目战略、文化惠民工程、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馆免(低)收费开放,推动柳州市文化产业和体育事业发展。
5.加大“三农”投入,支持推进精准扶贫、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园、双高基地建设、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洋溪和梅林水利枢纽工程前期等重点工程,助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城镇化体系。
6.重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清洁工程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村危旧房改造、乡村特色建设工作等顺利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7.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大旅游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生活性服务业转型。
8.积极筹措民生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新建、续建公租房项目资金需求,支持城中村、棚户区等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
(三)深化各项财政改革,规范财政运行
1.做好市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和规划,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确保民生和重点支出,将各部门2015年度和2016年前三季度支出进度作为编制2017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2.继续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对于符合上级规定可调整用途的财政存量资金,按规定将资金调整用于重点领域支出。加大跟踪监控,督促各部门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加强对结转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对支出进度慢的部门,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将按当年项目未使用额度核减2017年度预算安排。
3.建立和完善预算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全口径”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责任,推进预算公开的标准化工作。加强预算公开绩效考核和工作督查,切实从全方位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推进。
4.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研究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压缩财政专项资金数量,对使用方向类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归并;对工作任务已完成、资金已按计划足额安排或因政策调整不需再安排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
5.研究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理顺城区财政体制,在中央、自治区明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城区财政管理体制。
(四)科学组织财政收入,扩大财力规模
坚持依法治税,重点加强税基管理和源头管理,规范代征代缴环节,强化税收评估和税务稽查,切实堵塞征管漏洞。继续强化各涉税部门税收信息沟通,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强化非税收入预测和分析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好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与非税收入占比的关系。强化财政收入的督查工作,对收入进度缓慢、减收数额大的县区进行督导,及时采取措施完成收入目标。
(五)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理财水平
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在支出预算执行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各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和实施进度,严格按照预算及时申报使用财政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定期通报部门预算支出进度考核结果。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切实加快资金审批效率,及时审核用款申请,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跟踪后续进展,减少资金滞留时间。对基本支出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支付,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对据实结算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引入预拨和清算制度。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项目支出进度严重滞后或者安排使用后形成的结余资金,依法依规调整预算,收回或调整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急需的支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努力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为确保“十三五”良好开局、全力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