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报告2015年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请审查。
201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精准发力,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在主动服务全市“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过程中,财政保持平稳良好运行态势,较好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5年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343.81亿元,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8.6%,完成年初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8亿元,增长10.2%,完成预算的109.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72亿元,增长18.4%,完成年度预算的94.5%。
根据市本级决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29.21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2%;转移性收入142.55亿元。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5.61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1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7%;转移性支出83.4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3.6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无净结余。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13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49亿元,完成预算的83.5%;转移性收入27.51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98.56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76.5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4.1%;转移性支出22.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4.44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99.23亿元,其中:本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6.91亿元,完成预算的118.7%;上年结余收入90.7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1.53亿元。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06.03亿元,其中:本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5.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1%;上解上级支出228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3.2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8819万元,其中: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19万元,完成预算的89.1%。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8730万元,完成预算的99.7%。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9万元。
上述情况表明,市本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有结余。
二、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当年总收入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29.21亿元,增长48.3%,具体构成如下:(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66亿元,增长9.4%;(2)自治区补助收入55.38亿元,增长23.5%,其中:返还性收入17.9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4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95亿元;(3)下级财政上解收入6.18亿元;(4)上年结余收入12.95亿元;(5)债券转贷收入48.82亿元;(6)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7)调入其他资金17.72亿元,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规定,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74亿元,从偿债准备金专户调入一般公共预算4000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的规定,将地方教育附加等8项政府性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同时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自治区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此8项转列基金上年结余13.58亿元列为调入资金收入。(详见表一)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1310万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上级补助收入的增加和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的减少,包括:(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5248万元;(2)下级上解收入减少3846万元,主要是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市对柳东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柳政发〔2014〕29号)对柳东新区的上解和补助进行结算调整;(3)上年结余收入减少92万元,主要原因为自治区批复的2014年年终滚存结余数减少。
(二)市本级当年总支出情况
2015年,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15.61亿元,增长52.3%,具体构成如下:(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12亿元,增长17.5%;(2)上解自治区支出8.21亿元;(3)补助下级支出20.92亿元,其中:补助各县财政支出3.44亿元,补助各区财政支出17.48亿元;(4)债券还本支出47.81亿元;(5)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5亿元。
2015年市本级当年财政总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1.13亿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各类支出明细详见表三;(2)上解自治区减少5233万元,主要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清算事宜的通知》(桂财综〔2015〕42号),自治区财政退还市本级专项上解4130万元等;(3)补助各区财政支出减少4446万元,主要是根据柳政发〔2014〕29号文对柳东新区的上解和补助进行结算调整;(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2.01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决算数变动,引起结余资金增加;二是根据自治区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净结余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情况
2015年,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6.26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2.95亿元,减当年总支出215.61亿元,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3.6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无净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3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15年资金,包括2015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1374万元等。净结余决算数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减少1.35亿元,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净结余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05亿元,全年动用预备费决算数4578万元(已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科目),其余资金5942万元作为结余资金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5年市本级动用预备费决算数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
(五)市本级超收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66亿元,剔除因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三部门下划增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0.76亿元后,较年初预算79.35亿元超收6.55亿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六)市本级政府债券使用情况
2015年初市本级政府债券余额16.54亿元,当年新增自治区转贷市本级政府债券收入48.82亿元,年内归还本金1亿元,2015年末市本级政府债券余额64.36亿元。2015年市本级债券转贷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
(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2015年初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46亿元,当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统筹安排使用,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5亿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8.51亿元。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2015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增加2.01亿元,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净结余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85.49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47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9.54亿元,加债券转贷收入6.5亿元,减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76.53亿元,减补助下级支出4.44亿元,减上解自治区支出2675万元,减调出资金17.32亿元,政府性基金年终滚存结余14.44亿元。与向市十三届人大八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结余数增加263万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6.9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3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88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21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3.2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3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35亿元。
(二)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5.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0.2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47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7.64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3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67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7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222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于2015年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试点工作,实行基金市级统收统支,造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入和支出增幅较大。
五、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8819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68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6470万元,产权转让收入10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54万元。市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8730万元,其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527万元,企业改革补助支出20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9万元。
六、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5年,市本级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预算规模21.93亿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12.42亿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3.46亿元;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6.05亿元。实际采购规模19.62亿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规模11.09亿元;工程类实际采购规模3.24亿元;服务类实际采购规模5.29亿元。节约资金2.31亿元,节约率为10.54%。
七、2015年预算执行效果
(一)围绕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努力增收节支坚持预算平衡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加大征收节支力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一是依法征税管费抓收入。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加强依法治税,坚持应收尽收,2015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343.81亿元,增长8.6%,完成预算的100.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6.68亿元,增长10.2%,完成预算的109.4%。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保重点。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102.03亿元,增长17.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2%,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844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508万元,下降15.1%。
三是盘活存量资金挖潜力。分类处置财政存量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本级盘活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1.1亿元、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资金3.74亿元、部门预算结转资金3825万元、部门预算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资金1.23亿元、部门预算实有资金结余7920万元。
四是争取上级补助强财力。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15年市本级获得上级一般性补助13.47亿元、专项补助23.95亿元、政府性基金补助1.47亿元、社保基金补助21.53亿元。
五是强化债务管理防风险。制定《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流程。根据新《预算法》要求,对于当年由自治区代发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5年市本级争取债券转贷收入55.32亿元,有力支持了重点项目建设。
(二)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切实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
高度重视“三期叠加”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综合运用财税政策,积极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优化,坚持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是着力支持经济平稳增长。2015年市本级安排园区发展资金1.1亿元,支持汽车城和其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产业重大科技攻关工程资金1.07亿元,引导柳州汽车优势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支持机械、钢铁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提升;安排企业技改资金2.31亿元,支持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发展、非汽车产业挖潜改造、两化融合;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及贷款补偿(奖励)资金34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安排公交都市及信息化专项资金1.23亿元,支持信息化建设和公交都市建设;落实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2.34亿元,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落实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2.1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降耗、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建设等。
二是着力保障民生政策落实。2015年市本级农林水事务投入14.32亿元,继续深入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推进实施精准有效扶贫工作,支持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落实各项农业补贴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教育投入22.3亿元,重点支持幼儿园新建(迁建)、教育基本建设、普通高中学费减免等助学项目,助推教育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8.03亿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实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此外,市本级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5亿元,确保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强化公租房建设和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三)围绕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全面深化财税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一是建章立制夯实改革制度基础。制定《柳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深化我市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研究出台《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州市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办法》、《柳州市财政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夯实预算管理基础。
二是扎实推进税费改革。全面清理已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明确税收等优惠政策制定的权限。
三是圆满完成自治区下划单位预算管理改革。完成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以及市县交警部门经费管理体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管理下划为市县财政分级管理等改革。理顺三家下划单位过渡期经费预算编制、经费保障、非税收入缴库等各项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5年市本级92个一级预算部门均开展了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补助资金28亿元,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1.2%;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预算部门29个,占本级一级预算部门的32%。
五是加大城区保障力度。开展城区财政体制摸底调查,梳理分析各城区财力和支出情况,适时提高对城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度,缓解城区增支压力。
六是探索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立足于我市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了《柳州市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规程(试行)》,探索编制2016-2018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八、2015年财政决算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对市审计局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计提出的问题,我们已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了市审计局。对市审计局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计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存在的问题
1. 关于市本级决算草案报表体系的问题
根据《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对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但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尚未出台实施方案和编报细则,因此,我市相关工作尚未开展。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自治区财政厅选取了南宁市、崇左市本级试编经济分类决算报表,今后,我市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推进经济分类决算工作的开展。
2. 关于利息和股利收入未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在2016年把各专户结余资金上缴国库;另交行股利790.87万元已于2016年3月22日上缴国库。
(二)关于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关于部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合理的问题
(1)对于节能减排专项,主要是由于涉及的项目广,部分项目申报不够及时造成了项目计划下达较晚,资金未能及时拨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将会同市发改委,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及申报组织工作,并研究对节能减排项目采取分批下达的方式,做到成熟一批、下达一批、拨付一批,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2)对于专业招商组招商引资专项存在的问题,已根据2014、2015年支出进度较慢、完成率低等情况,在2016年预算安排时进行了相应调减。下一步,市财政将加大对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力度,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2. 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方面的问题
(1)关于财政归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效率待提高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力度,全面清理审核各部门各单位资金结余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规定,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分类处理。
(2)关于财政专户资金结余待清理的问题
专户资金结余主要为城建资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其中:白沙堤后路(飞龙富苑-锦绣路段)道路改扩建工程和古亭大道(阳和立交桥南-三门江大桥)道路改造工程资金已于2016年3月拨付使用,其他资金随着落久、洋溪水利枢纽工程的陆续开工以及各城建项目的推进,将按有关程序及时予以支付。
(3)关于财政专户往来款清理力度待加强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将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清查财政专户往来款项,理清每笔暂付、暂存资金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归还期限以及现状;同时,认真梳理、划分类别,属于财政对外借款的资金,主动与单位对账,清理核销历年暂付款呆坏账,严格控制新增暂存、暂付款规模。
3. 关于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待完善的问题
多个项目用一个预算号下达主要是由于目前柳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设定的预算号字段只有14位,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要求,项目不断增多,导致了同一部门一个预算号对应多个项目的情况出现。针对存在的问题,2016年,市财政在现有的管理体系下,通过细化台账登记等方式,对一般公共预算的经费拨款类项目支出已基本做到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预算号。下一步,市财政将探索建立新的指标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对预算指标管理水平,即时反映预算指标的变动、下达及追加情况,提高资金的调拨效率。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计的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精神,结合柳州市国有企业实际情况,从2016年起,市本级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全部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净利润基数的12%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至2020年提高到20%,以更好地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动国有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等方面的作用。为支持微利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柳州市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年净利润不足30万元人民币的,免缴当年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
(四)关于社保基金预算审计的问题
2015年是柳州市实行新农合基金市级统筹试点的第一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对账尚处于摸索和完善阶段,主要以核对新农合基金当年收支、结余数为主。下一步,市财政将加强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对账工作,对新农合风险金实行专账管理;同时,积极督促各县及时将新农合参合资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并要求各县明确上划的参合资金构成(区分当期资金和预拨、预收资金),便于市级核算和监管。
对审计提出的其他问题,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市人大的支持指导和审计的监督促进下,我市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市人民政府已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努力加以解决。市人民政府将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紧紧围绕“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把我市打造成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在全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