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2017年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请审查。
2017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7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403.8亿元,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 9.1%,完成年初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1.9%,突破400亿元大关,全市财政收入再上新台阶。其中: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9.8亿元,增长13%,完成预算的109.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4.56亿元,增长10.3%,完成年度预算的97.9%。
根据市本级决算,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234.53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转移性收入124.47亿元。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30.88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0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7%;转移性支出73.8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65亿元,全部为专款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无净结余。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30.0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8.3亿元,增长0.3%,完成预算的120.1%;转移性收入211.78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9.37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2.21亿元,完成预算的83.1%;转移性支出207.1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0.71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40.41亿元。其中:本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8.22亿元,完成预算的115.3%;上年结余收入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19亿元。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32.34亿元,其中:本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0.2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7%;上解上级支出2.0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8.07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47亿元。其中: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6亿元,下降14%;上年结余收入40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1亿元,下降16.2%;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350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万元。
上述情况表明,市本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二、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当年总收入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34.53亿元,增长3.3 %,具体构成如下:(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6亿元,增长15.2 %,其中:税收收入71.46亿元,占比64.9%,非税收入38.6亿元,占比35.1 %;(2)自治区补助收入62.61亿元,增长2 %,其中:返还性收入13.78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7.1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1.64亿元;(3)下级财政上解收入10.21亿元;(4)上年结余收入4.98亿元;(5)债券转贷收入29.81亿元;(6)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47亿元;(7)调入其他资金8.39亿元,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规定,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44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506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000万元。(详见表一)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1269万元,其中:(1)决算清理期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1243万元,主要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分成543万元、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270万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补助198万元等。(2)下级上解收入增加26万元,为下级上解防洪保安费26万元。
(二)市本级当年总支出情况
2017年,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30.88亿元,增长4%,具体构成如下:(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06亿元,增长4.7%;(2)上解自治区支出9.28亿元;(3)补助下级支出30.03亿元,其中:补助各县财政支出7.88亿元,补助各区财政支出22.15亿元;(4)债券还本支出16.68亿元;(5)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3亿元。
2017年市本级财政总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516万元,其中:(1)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214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决算数变动,引起结余资金增加;二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307万元;(3)上解自治区减少131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城建税实际结算数上解减少1317万元;(4)根据实际情况与各区进行年终结算,相应减少补助各区财政支出6万元。
(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情况
2017年,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9.55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4.98亿元,减当年总支出230.88亿元,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65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无净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754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引起的结转下年使用数增加。
(四)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7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15亿元,全年动用预备费决算数742万元(已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科目),结余资金1.08亿元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市本级超收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06亿元,较年初预算97.42亿元超收12.64亿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六)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市本级2017年初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4.89亿元,当年动用8.47亿元统筹安排使用,当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3亿元,年末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24.25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增加2146万元,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关于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总收入合计330.07亿元,其中2017年市本级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18.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33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4.12亿元,加债券转贷收入176.82亿元,
支出合计289.36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2.2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5.4亿元,调出资金7.4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4.32亿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年终滚存结余40.71亿元。
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结余数减少7147万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转移性支出增加对下级补助。
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7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46亿元,其中:利润收入4262万元,股利、股息收入9229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1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0万元。市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1.46亿元,其中:企业改革成本支出374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08亿元,调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2万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2万元,主要是企业上缴收入增加。
五、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1.4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8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8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9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0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1.94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2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收入数增加4.62亿元,主要原因是: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加3.4亿元。一是本年度参保人员增加;二是缴费基数提高;三是加大了历年欠费的清缴力度。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加2.5亿元。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均提高30元。
(二)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2.34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6.4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8.42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69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8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883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43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66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支出数减少4.32亿元,主要原因是:通过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控费作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少2.3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少0.78亿元。
六、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预算规模22.78亿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78亿元,工程类采购预算4.19亿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81亿元;实际采购规模20.54亿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规模9.12亿元,工程类实际采购规模3.65亿元,服务类实际采购规模7.77亿元。节约资金2.24亿元,节约率为9.9%。(以上数据不包含PPP项目)
七、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508.7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45.99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2.73亿元。
2017年自治区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06.6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9.81亿元,专项债券176.82亿元。
2017年末政府债务余额为476.67亿元,限额使用比例93.7%,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2.91亿元,限额使用比例97.9%;专项债务余额为333.76亿元,限额使用比例92%,债务余额总数及分项数据均在自治区下达债务限额内。2017年市本级债券转贷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
八、柳东新区(高新区)和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一)柳东新区(高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2017年,柳东新区(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71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亿元,调入资金1.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2.28亿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增加0.53亿元,因当年支出增加,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政府性基金调入1.7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
2017年,柳东新区(高新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6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6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2.2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0.7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93亿元,上级补助支出减少0.4亿元。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18万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无净结余。
2.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柳东新区(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7.77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3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9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 5805万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17亿元,主要是上级补助增加。
柳东新区(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65亿元,调出资金1.7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6.58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4.88亿元,调出资金增加1.7亿元。
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0.42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10.42亿元,主要是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情况
2017年,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8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12亿元,调入资金3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697万元,为上级补助增加697万元。
2017年,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06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5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539万元,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539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5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
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45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8亿元;调出资金300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5670万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
九、2017年预算执行主要成效
(一)支持稳增长调结构,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发力
1.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拨付企业发展资金4.85亿元,重点支持汽车、钢铁、机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夯实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统筹整合各项财政资金2.36亿元,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给予项目资金奖励支持,为我市9.8万亩“双高”建设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2.推进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新财政支持企业方式。继续加大对2016年设立的柳州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力度,拨付引导基金母基金2亿元,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助推优势产业和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3.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设立“惠企贷”信贷引导资金和应急周转金,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开展“助保贷”工作,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并下达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截至2017年底开展“助保贷”贷款业务7笔,涉及资金3200万元。
4.积极筹措预算内建设资金,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拨付地方水利建设资金2.09亿元,推动落久、洋溪、梅林等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及城区防洪工程建设。拨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市维护资金23.24亿元,支持改善城市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花园城市2.0建设。拨付基本建设资金1.6亿元,支持119指挥中心迁建及官塘消防站项目、市中医医院东院、柳铁中心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二)支持办好民生实事,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战。加大扶贫投入,拨付专项扶贫资金2.15亿元,增长38.14%。抓好各项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定《柳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安全、高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供制度保障。整合资金6.15亿元支持各县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农村产业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
2.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75亿元,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投入1.29亿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分担机制。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拨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691万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财政资金6.87亿元,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3.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拨付教育专项资金10.37亿元,推进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拨付教育资助经费1.37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贫困寄宿生补助项目、贫困大学新生资助等9个资助项目顺利开展。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9789万元,支持免费午餐工作,享受免费午餐学生达15万人以上。拨付各类文化体育专项资金3.72亿元,支持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赛事举办、体育场馆软硬件基础设施及服务质量提升及“鱼峰歌圩”山歌嘉年华等系列活动开展。
(三)不断深化财税改革,财政发展活力有效激发
1.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政策,通过重点科目资金和跨部门整合协调,有序推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全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大幅压减,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协调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全市各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全面建立,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制定《柳州市本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实施方案》,并按照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制定《柳州市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落实“自治区降成本28条”精神,研究制定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3.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市与所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定《柳州市对所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理顺对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确定框架和思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工作,制定《柳州市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争取自治区市民化奖补资金1.1亿元,为我市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研究完善市本级对城区财政体制,牵头制定《柳州市本级对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内有关财政管理体制政策的方案》,保障柳江撤县设区后财政运行平稳。全面摸底各城区收支基数和财力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市对城区体制夯实基础。
4.推进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推进PPP项目落地5个,引入社会资本61.7亿元,项目涉及市政桥梁、会展交易中心、生态湿地保护、政府公共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静脉产业园区开发领域。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四)坚持抓实效强管控,财政管理效能稳步提高
1.加强债务管理。出台《柳州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柳州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并对《柳州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柳州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五年规划(2016—2020)》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市本级债务各项指标均未超过自治区核定的限额水平。积极合理使用新增债券资金,2017年获得15.63亿元新增债券额度,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贯彻存量债务置换工作,2017年发行置换债券191亿元,有效降低了我市债务成本,优化了债务结构。
2.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出台《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将支出进度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撑GDP增长的八项支出均达到自治区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严格预算约束,压减市本级一般性支出1843万元,“三公” 经费整体实现只减不增。
3.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以及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排查各类资金问题并要求被查单位落实整改。开展全市预决算公开检查,对各级各部门公开内容完整性、平台设立等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成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和2017年度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评审,审核范围包括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申报的2017年所有绩效目标,覆盖面达100%。出台《柳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提升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5.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出台《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2017年财政决算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对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计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增收存在压力的问题
1.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措施,梯次推进“一主三新”建设,着力打造经济新的增长点,持续涵养和扩大税基。一是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全力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的资金需求,研究制定扶持废钢加工、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支持培育高新技术骨干企业,研究制定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速我市轨道交通产业建设。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全市经济更快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全市聚才育才提供支持。三是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我市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小规模纳税人扩围、退还部分企业留抵税款等10项减税政策,做好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税率后的征管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2.抓好组织财政收入工作。一是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征收,强化分析预测,开展税源摸底调查,准确了解税源变化趋势,掌握税收收入增减因素,提高预测科学性与准确性。二是加强税收保障工作,强化涉税信息交流,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管控。三是确保一般公共预算运行平稳。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一般公共预算减收,通过财政收入正常增长、适当压减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统筹、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予以弥补。
(二)关于上级转移下达部门进度较慢的问题
2017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慢,主要是因为需要项目主管部门二次分配、落实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自治区文件要求待项目计划文件明确后再给予下达等客观原因。其中: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需要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二次分配,才能拨付资金。今年,为了规范理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下达工作机制,有效规范上级转移拨付程序,市财政印发了《关于转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文件内部工作流程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县区加快上级转移支出进度,并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对接,主动作为,分类施策,加强项目的跟踪落实,确保资金下达及时到位提高预算执行进度。
(三)关于财政收支预决算差异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一般公共、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数中未包含上级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新增债券、置换债券等转移性收支,这部分收支是在编制年初预算时难以预计,且按财政厅关于禁止编制“赤字预算”的有关要求,不能编入年初预算。从2015年开始,市财政在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时,已按财政厅要求将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列入了年初预算,近两年随着上级提前下达规模逐步加大,我市本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在编制预算前,加强与财政厅沟通,争取提高上级转移支付的提前下达比例。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升级现有预算编制系统,完善系统功能,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科学性。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严禁预算追加。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支出均衡性有待提高的问题
为促使政府直属公司充分高效利用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2017年市财政根据各公司的资金情况以及项目的推进情况适当调整了基金拨付节奏,因此有部分从土地出让金安排的资金集中在年底拨付。今后市财政将在充分考虑资金支出的均衡性基础上安排好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2016年预算执行率低于30%的54个项目,2017年继续安排预算,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项目调整、项目招投标、设计变更等过程繁琐复杂,项目实施进度慢,需要跨年度使用;二是涉及列支挂暂存款的,主要是在清理存量资金时,在政府未批复前,指标一直处于冻结状态,不能使用。三是一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项目还没有实施,未能在当年支出,需结转下年使用。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快项目落实和推进;对于因政策调整,不再实施的项目,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清理存量资金工作,统一收回,统筹用于“稳增长、惠民生、促改革”相关支出,提高支出效率。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柳州市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财预〔2012〕459号),强化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将预算资金绩效考评与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加快预算执行。
(六)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国有资产补偿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问题,我们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核查。其中,各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31亿元和政府服务性收入2.95亿元已全部缴库;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归集的国有资产补偿收入10.60亿元待清算完成后将予以缴库;财政非税收入征管专户归集款余额44.22亿元属于非税专户“其他应付款-归集款”的资金,尚无法确认为非税收入,不具备清缴入库的条件,待清理确认工作完善后,我们将及时缴库。今后,我们将协调有关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和《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柳办发〔2008〕18号)等相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清算确认和上缴国库。
(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专项债务支出中,用于补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管理中心、乡村办等部门的行政经费1162万元”的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第十六条“支农支出。包括......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市国土局、市土储中心是我市负责土地前开发的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乡村办是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牵头部门,应可以安排部分相关支出。今后,市财政将严格把关,严控相关业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列支跟相关业务无关的经费支出。
(八)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不高的问题
一是因为部门大专项资金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项目未能细化到单位,无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项目实施的时候才明确实施单位。二是年中预算调整项目资金量较大,调整项目资金无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造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低于实际采购金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的重点之一,要求各部门对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明确内容、金额、数量等。同时,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除中央和自治区追加专项资金及其他政策性因素急需增加采购外,原则上不予调整采购预算。部门和单位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行为。
(九)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约束。一是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进行抽查;二是深入执收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与执收单位就工作有关事项电话督促沟通;三是对于出现欠交租金超过三个月现象的,向产权单位发出催缴函,必要时约谈产权单位;四是对在工作中发现产权单位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不足的,督促并指导产权单位修改完善其内控制度。
(十)关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盈利水平待提高的问题
1.狠抓风险防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开展工作,强化风险分析,完善风险监测手段和措施,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有效防范战略决策风险。
2.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推动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一是在完成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前提下,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类企业要加大经营性资产的比重,努力增加自我“造血”功能,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实体经济类企业要转变生产方式,创新营销模式,以提升质量效益为重点,以市场化为方向,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3.加强成本控制,强化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企业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购销体系,将采购、生产、财务管理等环节融合,优化指标结构,严格对标管理,挖掘潜力,强化成本控制,努力降低购销成本,促进企业管理能力整体提升,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科学统筹使用融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处置高利息债务,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二是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三是创新融资的方式,综合运用债券、票据、融资租赁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十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单一的问题
目前,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比例上缴,我市参照自治区做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是按照《关于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柳政发〔2015〕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计划下一步待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出台相关政策,再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对审计提出的其他问题,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市人大的支持指导和审计的监督促进下,我市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市人民政府已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努力加以解决。市人民政府将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为实现“率先建成”和“打造龙头”双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