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7-07-18 15:5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2016年柳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请审查。

  2016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创新、精准发力,努力发挥财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在主动服务全市实体经济发展年、重大项目建设年、精准脱贫推进年活动过程中,财政保持平稳良好运行态势,较好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6年市本级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全市组织财政收入370.16亿元,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 7.7%,完成年初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16亿元,增长8.5%,完成预算的107.6%。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56亿元,增长9.6%,完成年度预算的97.5%。

  根据市本级决算,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227.02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5.9%;转移性收入131.47亿元。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2.04亿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转移性支出72.0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98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无净结余。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44.24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7.92亿元,完成预算的119.8%;转移性收入126.32亿元。当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10.12亿元,其中: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2.3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转移性支出127.8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4.12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27.68亿元,其中:本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上年结余收入93.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4.52亿元。当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支出128.1亿元,其中:本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7.8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上解上级支出225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99.58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71亿元,其中: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上年结余89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3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0万元。

  上述情况表明,市本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有结余。

  二、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当年总收入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27.02亿元,下降1%,具体构成如下:(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55亿元,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63.55亿元,占比66.5%,非税收入32亿元,占比33.5%;(2)自治区补助收入61.37亿元,增长10.8%,其中:返还性收入14.4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58亿元;(3)下级财政上解收入9.12亿元;(4)上年结余收入13.6亿元;(5)债券转贷收入40.03亿元;(6)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5亿元;(7)调入其他资金4亿元,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规定,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63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738万元。(详见表一)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1.16亿元,主要是在决算清理期间上级补助收入的增加、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的增加和调入资金减少,包括:(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6196万元,主要为自治区在2017年初追加下达转移支付资金6196万元,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3264万元、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1600万元、地方法院诉讼费补助经费600万元等;(2)下级上解收入增加2319万元,主要为柳东新区上汽五菱新基地税收分成专项上解,根据新基地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年终结算,相应增加下级上解收入;(3)上年结余收入增加3483万元,主要原因为自治区批复的2015年年终滚存结余数增加;(4)调入资金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自治区决算办法,预算周转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不列在调入资金科目核算。

  (二)市本级当年总支出情况

  2016年,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2.04亿元,增长2.98%,具体构成如下:(1)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97亿元,增长13.5%;(2)上解自治区支出8.58亿元;(3)补助下级支出24.97亿元,其中:补助各县财政支出5.73亿元,补助各区财政支出19.24亿元;(4)债券还本支出28.82亿元;(5)增设预算周转金-400万元;(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73亿元。

  2016年市本级当年财政总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7131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各类支出明细详见表三;(2)上解自治区减少3045万元,主要原因为粮食风险基金上解实际结算数比预算数减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集中上解在2017年年终结算办理等;(3)补助各区财政支出减少2160万元,主要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税收返还补助资金根据开发区收入实际情况进行年终结算,相应减少补助城区财政支出;(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29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市本级当年财政收支决算数变动,引起结余资金增加;二是根据自治区关于年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净结余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增设预算周转金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自治区决算办法,预算周转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列在增设预算科目核算。

  (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情况

  2016年,市本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3.42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3.6亿元,减当年总支出222.04亿元,总收入和总支出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98亿元,全部为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无净结余。结转下年的支出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4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决算期间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增加引起的结转下年使用数增加。

  (四)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6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1亿元,全年动用预备费决算数4297万元(已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科目),其余资金6683万元作为结余资金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6年市本级动用预备费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822万元,用于因市本级警察警衔津贴提标增加的费用。

  (五)市本级超收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55亿元,较年初预算90.25亿元超收5.3亿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六)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2016年初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8.51亿元,当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5亿元统筹安排使用,当年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73亿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为14.89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增加1.29亿元,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关于年财政决算的相关要求,将净结余全部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17.92亿元,加上级补助收入1.06亿元,加上年结余收入14.44亿元,加债券转贷收入110.82亿元,减本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2.31亿元,减补助下级支出15.31亿元,减上解自治区支出480万元,减债务转贷支出108.82亿元,减调出资金3.63亿元,政府性基金年终滚存结余34.12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结余数增加301万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4.48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6.8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2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2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56    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5.28 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6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34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1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收入数增加21.62亿元,主要原因是: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2.22亿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2016年需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而报告预算执行数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数据尚在决算过程中。

  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加7.08亿元。一是加大了历年欠费的清缴力度,本年度清缴欠费3.61亿元;二是参保人数增加。我市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按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故社会保险缴费已没有农业和非农性质的区分,可以选择户籍地或常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2016年12月份参保人数比往月新增3224人。

  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64亿元。一是本年度参保人员的增加及缴费基数的上涨;二是增大了历年欠费的清缴力度。

  (二)当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8.10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9.10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2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34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8.94亿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0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784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66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01亿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支出数增加8.52亿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增加12.22亿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预算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6〕16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2016年需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决算,而报告预算执行数时尚未开始基金决算工作,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数据。

  五、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71亿元,其中:利润收入3033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469万元,清算收入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89万元。市本级当年国有资本经营总支出1.71亿元,其中:企业改革成本支出15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33亿元,调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38万元 。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40万元。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

  六、市本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全年,我市本级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预算规模50.54亿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金额13.61亿元;工程类采购预算金额3.24亿元;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33.6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47.16亿元,其中:货物类实际采购规模12.83亿元;工程类实际采购规模2.95亿元;服务类实际采购规模31.38亿元。节约资金3.38亿元,同比增长46.1%,节约率为6.7%。

  七、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496.3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1.84亿元(含新增外债转贷限额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64.49亿元。

  2016年末我市(不含县)存量债务(一类债务)余额为490.74亿元,限额使用比例98.9%,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0.51亿元(含2016年新增外债转贷资金2亿元),限额使用比例99%;专项债务余额为360.23亿元,限额使用比例98.8%。我市债务余额总数及分项数据均在自治区下达债务限额内。2016年市本级债券转贷收入决算数与向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预算执行数一致。

  八、2016年预算执行主要成效

  (一)多项举措增收节支,保障能力得到增强

  1.依法组织收入。加强对财政收入走势的预研预判,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结构性税费减免政策基础上,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管理。充分发挥税收保障平台作用,整合征管资源,逐步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强化收入管理,开展财政收入稽查,杜绝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与效益。

  2.强化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按照法定时限下达资金,按规定用途及时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实行源头严控,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节约,集中财力办大事。

  3. 争取上级补助。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坚持不懈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全年市本级获得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3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2.58亿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收入1.06亿元。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从2016-2018年,每年将获得国家财政支持2亿元,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4. 创新支持方式。建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会事业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PPP模式。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5. 盘活存量资金。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建立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预算,加大统筹力度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二)坚持保障重点支出,政策落实积极有效

  1.加大工业企业扶持力度。拨付企业发展资金6.53亿元,支持园区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银政企”合作新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2016年全市中小企业信贷引导资金总额达2.32亿元。

  2.开展“两创示范”和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作。拨付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推柳州创业就业双向发展。

  3.扶持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发展。2016年整合专项资金8206万元用于支持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园建设,整合资金1125万元抓好“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发展。拨付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4800万元,推进服务业优化发展。

  4.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拨付基本建设资金1.52亿元,用于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站、保障基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拨付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23.67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公用电费、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污水排水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拨付资金1.91亿元,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拨付地方水利建设资金4.24亿元,支持落久水利枢纽、红花枢纽二线船闸、城区防洪等工程建设。

  5.支持教育均衡发展。拨付各项教育资金20.72亿元,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学前教育多元普惠发展、教育基本建设、职业教育国际化发展、教育资助工作及免费午餐工作,助推教育普及水平提升。

  6.推进涉农政策落实。拨付各项农林水事务资金11.42亿元,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民“倍增计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16年全市共整合精准扶贫资金共计17.2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27亿元,自治区资金7.04亿元,市本级资金0.73亿元,县(区)级资金2.26亿元。

  7.助推社会保障发展。拨付各项社会保障资金8.9亿元,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8.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拨付各项医疗卫生资金15.49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医保体系建设,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推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9.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拨付各项文化体育资金3.92亿元,继续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场馆建设等各项体育事业发展,支持群众文化项目,助推文化事业发展。

  10.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9.72亿元,加快推进市本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审核拨付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697万元,惠及4293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三)统筹规划协同落实,各项改革稳步推进

  1.着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一是出台《推进柳州市本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推进各类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督促力度,促进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和跨年度预算的协调平衡。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健全完善基金收入征缴、支出约束等制度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强化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四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五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市本级2015年度绩效管理中的15个重点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和6个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进行再评价,再评价金额达26.25亿元。六是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节约,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6588万元,下降22%。

  2.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扎实推进“营改增”全面扩围,通过搭建财税协作平台,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开展联合宣传、联合办税、联合测算,确保营改增改革运行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调整方案,及时对市本级与城区(开发区)间的有关收入划分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并加强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确保税款准确入库。三是做好柳江“撤县设区”有关工作,强化市县两级财政协作配合,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在转移支付、财税体制政策方面的支持,整合资金落实“同城同待遇”的政策。

  3.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一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积极争取自治区核定市本级债务限额,并在限额内依法代发债券;加强存量债务管理,通过自治区代发债券逐步置换政府非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二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从“柳州市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中选定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技能培训、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等84个重点推进项目,结合柳州实际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三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范围,推进公务卡改革,实现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改革全面覆盖。

  九、2016年财政决算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对201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审计反映的有关问题,我们认真研究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预算和决算差异大的问题

  一般公共与政府性基金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数中未包含上级当年下达的新增债券、置换债券以及转移支付,这部分收支是在编制年初预算时难以预计的。针对存在的问题,从2015年起市财政在编制市本级部门预算时,已将上级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列入了年初预算,同时在编制预算前通过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规模从2015年的6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1.28亿元,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不断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争取提高上级提前下达规模,减少预算与决算差异。

  (二)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部分国有资产补偿收入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问题,我们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核查,对手续完善已确认收入的,已及时缴库,在审计期间进行了整改。今后,我们将协调有关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关于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柳办发〔2008〕18号)等相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清算确认,及时上缴国库。

  (三)关于转移支付进度慢、政府性基金结余规模大、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大的问题

  造成转移支付进度慢、政府性基金结余规模大、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大的问题,根本原因是支出进度慢。我们将根据审计意见和上级的要求,制定我市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市本级预算执行率,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一是制定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支出进度指标和计划,确保完成年度预算进度要求。二是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部门把预算执行作为部门的日常重点工作。三是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年初预算已明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四是加强预算支出分月用款计划管理。预算单位对已下达的预算进行梳理并制定分月用款计划,市财政严格按照分月用款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并定期通报预算单位预算支出完成情况。五是加快清理盘活,待决算完成后,将按规定对结转的政府性基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统筹。六是继续提高对下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并督促各县(区)将市本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列入预算。

  (四)关于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的管理待加强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7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社保基金以外的其他财政专户资金已于2017年4月份与各相关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办理协定存款,确保财政资金增值。

  (五)关于“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上级补助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结存较大”的问题

  1.市财政将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与主管单位协调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规划落地等前期工作,保证上级补助资金到位的同时,做好当年对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

  2.认真逐一排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拨付进度,对在建项目,市财政与主管部门协力督促建设单位加紧施工并及时申请工程进度款;对基本建成项目,主动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完结项目结算并同时申请财政资金。

  对审计提出的其他问题,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积极整改,不断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市人大的支持指导和审计的监督促进下,我市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对此,市人民政府已要求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努力加以解决。市人民政府将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紧紧围绕“实业兴市,开放强柳”战略,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把我市打造成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在全区率先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