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发﹝2018﹞24号)精神,执行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现将柳州市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全市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4年末,全市国有企业资产总额7786.8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813.08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35.59亿元,利润总额6.08亿元。
2.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4年末,市本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391.3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38.06亿元,其中:国有资产及权益总额2110.92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1.47亿元,利润总额7.39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4年末,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652.3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60.4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7.89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2024年末,柳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76.04亿元。负债总额201亿元,净资产总额575.04亿元。
2.2024年末,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10.55亿元。负债总额84.75亿元,净资产总额225.81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
2024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5.3万公顷,耕地1.61万公顷,园地0.64万公顷,林地11.8万公顷,草地0.26万公顷;因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园林部门对湿地统计口径不一致,现按以下两个口径分别统计湿地情况:(1)按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土地分类标准口径统计湿地面积为0.29万公顷。(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口径统计湿地面积为4.3万公顷;全市已发现矿产资源48种;水资源总量267.7亿立方米;共有自然保护地16个,总面积14.05万公顷;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有590种;植物资源5000多种。
2.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情况
2024年度,全市国有建设用地累计供应268宗,面积2.5万亩,土地总价款收入46.2亿元,其中:土地出让价款41.7亿元,划拨价款4.5亿元。全市矿业权累计出让6宗,合同金额3亿元。
2024年度,全市用水总量15.9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3.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1.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0.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0.4亿立方米。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第一。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资产资源盘活取得较好成效。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实施方案,摸排出待盘活处置资产。积极对接区属企业,实现资产盘活的多方面突破。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大宗资产运营效益。
2.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结合柳州实际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向监管企业委派总会和财务专员、完善投资担保监管制度、压降融资平台数量等重点改革工作。至2024年底,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累计完成75项改革工作任务。
3.实体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
充分发挥基金投资引导撬动作用,服务新兴产业壮大,主要涉及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柳州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推动产业集团与广投集团的合作,实现能源产业发展新突破。积极参与传统产业焕新,推动传统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柳州现代产业体系,深化产业链招商模式,企业投资结构更为合理。
4.企业运营质效得到双提升
突出考核导向作用,将企业研发费用视同利润激励企业创新。深入推进降本增效,实行固定成本降总额、动态成本降比例。开展监管亏损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亏损企业亏损额较上年有所下降。起草容错免责事项清单,提升监管企业在压降规模、优化结构、盘活资产等系列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国企合规管理建设扎实推进
加强重大法律风险管控,建立预警机制,有效化解法律纠纷案件。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评估,推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6.国资监管效能持续提升
修订柳州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投资决策。强化企业法人治理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外部董事委派工作,全面落实董事会聘任经理层职责。推进信息化监管系统和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设,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与自治区系统连接。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制度,指导直属企业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现信访问题源头化解。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健全完善
根据《柳州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管理事项清单(试行)》规定,市财政局依法有效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参与管理决策。
2.持续发挥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作用
高质效完成相关国有金融企业2023年度绩效考核考评、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预决算审核及批复工作,督促各企业开展薪酬工资清算工作。
3.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推进柳州银行股权董事的遴选和委派工作,保障出资人权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4.扎实推进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审与产权管理工作
一是有序组织开展2024年度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审工作,高质量完成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二是组织开展金融企业2024年产权登记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产权占有、检查登记及备案,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全流程规范有序。
5.开展国有金融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市属国有金融企业清产核资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有效加快资产盘活。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健全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施配置标准》《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开展资产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工作。二是加强对新印发的《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培训指导、解答工作,通过“放权”,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有效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加大盘活,提升资产使用效率
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单位“家底”,结合资产现状,形成“闲置场地出租、调剂资产再利用”的资产盘活管理模式,将各部门低效闲置资产(含房屋、土地)通过划转、调剂到有需要的单位继续使用。
3.查缺补漏,规范资产登记管理
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确保成效”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资产数据信息,保障资产数据与部门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为实现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奠定基础。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优化并落实系列举措,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通过流程优化、服务前置、资源整合等措施,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审批效率提速83%;深化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市本级供应工业“标准地”11宗、625.63亩;出让采矿权6宗,成交价3亿元,办理各类采矿权登记审批19宗;提升政务服务的“三化”水平,化解不动产登记难历史问题1474个。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
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构建高效、有序、合理的耕地利用结构,完善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市累计完成耕地“非粮化”治理面积2.44万亩,恢复耕地种植面积2.35万亩;开展撂荒核实工作,全市核实撂荒图斑5.2万个,图斑面积20.64万亩,撂荒核实完成率100%;发放粮食生产补贴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累计发放稻谷生产补贴、商品粮大省补贴共计3712.78万元,惠及31.21万户种植粮群众。
3.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优化“绿柳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国家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2024年以来,新增储备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81个,总投资569.04亿元。其中13个项目共获得授信额度83.27亿元,累计投放各类信贷资金233.30亿元。
4.加快推进公园城市试点建设
推动园林绿化提质增量,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不断提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市民幸福感。截至2024年底,共建成88座“口袋公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围绕资产处置和盘活工作目标,加大资产盘活力度。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优化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运行机制。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加大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健全企业合规风险识别预警与防范应对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要求,做到管理工作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以管资本为主,持续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穿透式监管,完善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变更、资产评估、股权交易等产权登记管理流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高质量开展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继续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力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并重的理念,推动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及内控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用好用活公物仓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低效运转、闲置、超标准配置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以便有资产配置需求的单位可以优先从公物仓调剂解决,减少资产重复购置,节约财政资金。围绕自治区关于做好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要求,应登尽登数据资源资产,提高数据资源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规范和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有效盘活文物资源资产,提高文物资源资产的利用效率。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全力以赴抓好耕地保护。一是聚焦耕地保护任务,紧紧围绕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新增违规流出,全面摸清现状耕地和潜力耕地实际利用情况,科学编制过渡期整改恢复方案,按照“认定一批、恢复一批、置换一批”原则,科学、合理处置流出耕地,稳妥有序推进流出耕地整改恢复。二是积极推进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统筹耕地保护和农业产业发展需求,指导县区探索推进耕地、园地、林地置换,实现耕地布局不断优化,化解耕地保护矛盾冲突。三是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管理,组织县区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助力我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四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强化“以补定占”约束,积极保障非农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2.全力做好要素保障。一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力争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核销用地指标1.5万亩,落实市级指标5000亩。二是持续推进城镇开发边界调整优化工作,结合项目建设诉求等,合理优化开发边界布局,助力制造强市建设。三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调整增加产业用地。进一步摸清全市工业用地底数,通过优化片区控规等措施,调整地类结构,释放更多的产业用地,以满足重点工业项目及园区需求。四是研究制定政策,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深入推进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标准地改革等工作,借鉴外地“退二优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我市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措施,让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退”,让优势企业和项目“进”。同时,继续做好土储专项债的申报工作。
3.全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是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补助资金支持,为县区牵线搭桥,科学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解决项目资金困难问题。三是通过“土地整治+”等方式,形成集中连片的产业用地空间,提高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助力经济发展。
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