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09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单位基本职能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是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应由柳城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务工作;负责应由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等。
(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柳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二是聚焦主业主责,为柳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后勤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管理的二级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设置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五个内设机构。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46人,其中政法编制44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离休人数1人,退休人数21人。
第二部分: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100.88万元,同比增加83.43万元,同比增长8.2%,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00.8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8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3。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入总预算1100.88万元,同比增加83.43万元,同比增长8.2%。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00.8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83.43万元,同比增长8.2%。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复我院书记员人数从16人增加到23人;二是人员工资正常变动,相应的四险二金增加。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支出总预算1100.8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5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5%,同比减少65.63万元,同比下降8%。项目支出预算346.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5%,同比增加149.06万元,同比增长75.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883.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3%,同比增加99.14万元,同比增长12.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6%,同比减少7.17万元,同比下降5.8%。
3.卫生健康支出57.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同比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0.2%。
4.住房保障支出43.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同比减少8.65万元,同比下降16.7%。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5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8.5%,同比减少65.63万元,同比下降8%。
2.项目支出预算346.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5%,同比增加149.06万元,同比增长75.3%。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人员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复我院书记员人数从16人增加到23人;二是人员工资正常变动,相应的四险二金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0.88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0.8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83.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92万元,项目支出346.9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4类公共安全支出88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6.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6.9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检察业务日常运行,以及检察办案等支出。
(二)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退休支出。
(三)210类卫生健康支出57.2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3.2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3.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04.6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49.2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2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2.12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原因: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3.6万元,同比减少20.8万元,下降27.9%。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53.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20.8万元,下降27.9%。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3.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万0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53.6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2022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149.29万元,同比增加1.74万元,同比增长1.2%,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运行而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人员工资变动导致工会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0辆,我院所使用车辆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说明:因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从2020年起,柳州市县(区)基层检察院的公车编制全部划转至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管理。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