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07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柳州市柳北区委员会的领导,对柳州市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全额拨款政法机关单位,内设机构共6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设置1个派出机构驻沙塘检察室。无下属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148.23万元,同比增加86.86万元,同比增长8.2%,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8.2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5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入总预算1148.23万元,同比增加86.86万元,同比增长8.2%。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48.2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86.86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支出总预算1148.2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14.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2%,同比减少104.96万元,同比下降12.8%。项目支出预算4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7%,同比增加191.82万元,同比增长79.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947.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5%,同比增加115.21万元,同比增长13.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减少20.66万元,同比下降17.4%。
3.卫生健康支出60.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同比增加4.45万元,同比增长7.9%。
4.住房保障支出4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同比减少12.15万元,同比下降22.3%。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14.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2.2%,同比减少104.96万元,同比下降12.8%。
2.项目支出预算43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75%,同比增加191.82万元,同比增长79.4%。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总支出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数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8.23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8.2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47.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73万元,项目支出433.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94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14.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33.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7.8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及退休人员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60.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4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2.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3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4.7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78.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3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5万元,比2021 年预算1.8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同比增长2.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85万元,同比增加0.05万元,同比增长2.8%,增加原因:人员增加,预算数增加。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同比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同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同比下降0%,减少原因:因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4.84万元,同比增加34.84万元,增长100%。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4.8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4.84万元,增长100%。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30.84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34.84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2022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514.06万元,同比减少76.61万元,同比下降1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奖金、办公费、水费、电费等开支。行政运行经费减少的原因:司法改革绩效奖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车辆编制上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车辆情况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200万元以上项目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由于培训费未得到人社局相关批复,暂时无法在预算中公开,待得到人社局批复后,将在决算中根据实际批复情况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