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006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2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由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2022年,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区委确定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六稳”“六保”工作,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3】法律监督效能,为“四大龙头”发展战略、打造产城人深度融合发展新城区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任务,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提出的“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柳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柳南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为柳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质量的检察供给,守护好辖区人民的美好生活。
主动谋划服务柳南发展蓝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视察柳州、视察柳南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柳南区“十四五”发展蓝图,制定实施“十四五”时期柳南检察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精准服务“六稳”“六保”,毫不松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围绕“四大龙头”发展战略,深化落实对民营企业慎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涉企专项立案监督,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方案”。依托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直通车”平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支持和保障企业大胆发展。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严防、严惩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加大对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投入社会治理,助推平安柳南建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14】,加强外部协同,做好释法析理,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作用,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
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推动构建新型诉侦关系。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前沿监督作用,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健全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两法衔接”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深入准确贯彻民法典,推动民事纠纷得到公正处理。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改善司法感受。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公开听证等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依托“支持起诉岗”,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民行与刑检部门联动,积极对接12345市民热线,拓宽民事公益诉讼案源。
坚持从严主基调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力落实司法责任,大力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做优业绩考评,努力提升检察履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是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政法机关单位,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出机构:派驻太阳村检察室。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支总预算1300.41万元,同比增加10.89万元,同比增长0.8%,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0.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6万元。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收入总预算1300.41万元,同比增加10.89万元,同比增长0.8%。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300.41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0.89万元,同比增长0.8%。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新增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但根据政策或文件依据需要解决的基本支出项目。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支出总预算1300.41万元,基本支出预算738.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8%,同比减少95.55万元,同比下降11.5%;项目支出预算562.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同比增加106.44万元,同比增长23.4%。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093.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同比增加36.73万元,同比增长3.5%。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新增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但根据政策或文件依据需要解决的基本支出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0.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同比减少19.16万元,同比下降16%。下降的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司改绩效产生的四险两金放在了项目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2.78万元,占支出预算合计4.8%,同比增加4.63万元,同比增长8 %。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46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3%,同比减少11.31万元,同比下降20.7 %。下降的主要原因:2022年预算司改绩效产生的四险两金放在了项目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73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预算56.8%,同比减少95.55万元,同比下降11.5%。
2.项目支出562.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2%,同比增加106.44万元,同比增长23.4%。
2022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新增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但根据政策或文件依据需要解决的基本支出项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0.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0.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3.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0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38.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62.3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4类公共安全支出109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0.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62.3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检察业务日常运行,以及检察办案,技术设备购置等的支出。
(二)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8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离退休支出。
(三)210类卫生健康支出62.7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3.4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8.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95.4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二)公用经费142.7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2.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98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2.1%,增加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由人员数生成的公务接待费也随之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45.57万元,同比减少19.41万元,减少11.8%。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4%,同比增加2万元,增长100%。
分散采购143.5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8.6%,同比减少21.41万元,下降13%。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82.1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1.44万元。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45.57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二、2022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行政运行预算142.71万元,同比增加4.32万元,同比增长3.1%,主要用于两级检察院日常办公办案业务运行。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由人员数生成的日常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编制上划到市院,由市院统一公开。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无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