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1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受理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受理来信、来访,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勘验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现场,鉴定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痕迹、物品、会计资料等。
(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工作。
5、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
1、全面服从服务大局,精准服务柳江经济社会发展。
2、全面推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柳江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3、全面落实改革创新发展,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
4、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性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全额拨款单位。
2、内设机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柳州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派驻三都镇乡镇检察室、派驻穿山镇乡镇检察室。
3、人员情况。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总数49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编制3人。编内在职人员4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0人,工勤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1年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支总预算984.28万元,同比增加984.28万元,同比增长100%。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4.28万元,同比增加984.28万元,同比增长100%。变动主要原因为:2020年我院作为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因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时,我院部门预算尚未通过审核,该项经费作为全市性预留编入市本级预算。
2、无上年结余(结转)收入。
二、单位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收入总预算984.28万元,同比增加984.28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984.28万元,占收入总预算100%,同比增加984.28万元,同比增长100%。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三、单位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支出总预算984.2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19.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3.24%,同比增加819.28万元,同比增长100%。项目支出预算1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76%,同比增加165万元,同比增长100%。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204类公共安全支出753.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59%,同比增加753.88万元,同比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31%,同比增加121.13万元,同比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3、210类卫生健康支出55.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68%,同比增加55.86万元,同比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4、221类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2%,同比增加53.41万元,同比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1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3.24%,同比增加819.28万元,同比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1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6%,同比增加165万元,同比增长100%。
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4.28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4.2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3.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9.28万元,项目支出16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4类公共安全支出75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88.8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干警工资福利,检察业务日常运行,以及检察办案,扫黑除恶等的支出。
(二)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13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以及干警养老保险。
(三)210类卫生健康支出55.8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干警医疗补助和公务员大额医疗补助。
(四)221类住房保障支出53.4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干警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9.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3.12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
(二)公用经费217.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被装购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由于培训费未得到人社局相关批复,暂时无法在预算中公开,待得到人社局批复后,将在决算中根据实际批复情况予以公开。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94万元,比2020 年(上一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1.94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2020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94万元,同比增加1.9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原因: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0万元,因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9.26万元,同比增加49.26万元,增长100%。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49.2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49.26万元,增长100%。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49.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4万元,服务类采购35.26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35.26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35.26万元。
十二、2021年单位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行政运行预算134.72万元,同比增加134.72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原因: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因此2021年的收入预算数较上年有大幅度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市院,由市院公开。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200万元以上项目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