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林业和园林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国土绿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年度实施计划和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园林绿化及湿地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及城市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7、负责全市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8、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9、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11、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区和石山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石山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园林资金、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行业的科研、科普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人才队伍建设。
15、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和园林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2023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1、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2023年,全市计划植树造林15万亩,义务植树750万株。继续实施油茶“双千”计划,计划完成新造林8万亩,低产林改造5万亩。继续加大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竹笋)基地建设,新建设竹笋基地面积1.5万亩,同时推进基地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森林城市”系列称号创建工作,继续实施村屯绿化景观提升示范项目,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种结构调整和更新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推进九万大山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
2、加快林业产业的发展。加快现有扶持林业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加大招商引资和产业集群。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开展品牌培育,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重点进行品牌培育。继续推动林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抓好林下经济发展,积极谋划重大项目,提升森林旅游,促进我市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加快柳州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持续推进油茶种植任务及油茶种植示范基地的打造工作,统筹推进油茶精深加工产业园区的谋划建设工作,配合市投促局开展油茶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3、持续抓好城市绿化建设。有序推进2023年城建计划园林专项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施工进度。开展园林城复核及生态园林城创建的相关工作,确保明年如期申报。继续推进高品质口袋公园建设及高质量育苗工作。继续组织举办2023年“公园城市”景观主题沙龙系列活动、公园广场管理系列交流活动,策划公园文化品牌系列活动。组织开展2023年柳州市景观园林设计大赛。继续贯彻落实《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
4、扎实抓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加强对“市民园长”管理模式的探索,计划开展10期林园大课堂培训活动。全面落实古树名木管理,重点围绕补充调查和抢救复壮工作,全面开展乡愁树选认,加强同公安部门联系,严厉打击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开展古树名木认养活动。积极完成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工作,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强化常态化管理。办好月度花事活动,丰富市民文化大餐,全年预计组织花事活动13次。
5、持续做好林长制工作。完成对县级林长的年度考评工作,并做好自治区对市级林长考评工作,制定2023年林长任务清单。持续夯实基层林长制工作基础,推动县乡级实施“一林一护”“一乡一警”“一片一技”“一村一策”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四个一”工程。持续强化各级林长规范履职意识,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林长责任。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管质效。进一步强化市县乡三级林长制配套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提升林长制规范化运行效能。
6、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严守林地保量,严格采伐限额制度,发挥好林地定额的调控作用,确保我市木材采伐不突破上级下达的限额指标。持续加大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力度,完成年度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做好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抓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管护,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湿地资源保护和修复,落实林草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扎实开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抓好林园安全生产工作,做好突发性自然灾害防控,疫情防控,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本级是行政单位。根据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2019〕81号)和《关于调整市林业和园林局部分内设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柳编办复〔2022〕53 号),单位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科、规划设计和公园管理科、园林建设科、绿化管理科、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科、国有林场和科技种苗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林长制工作科。
(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部门所属下级单位20个。
1.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是柳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单位职责是:(1)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普查及有害生物标本鉴定、制作。(2)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的组织与实施,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3)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4)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器械调配工作。(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6个,分别是:
(1)柳州市城市绿化维护管理处。单位内设10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生产科、管理科、财务科、机务队、河东绿化队、河西绿化队、河南绿化队、河北绿化队、东堤游园绿化队。单位职责是:①负责辖区内城市街道、公园、小游园等园林绿地的绿化养护和管理。②负责柳州市近郊指定范围内防护林地的绿化养护管理和防火工作。③负责管辖道路因建设需要移植树木植栽的现场勘察、砍伐、抢险、排险、枝条回收处理等工作及城市园林树木应急抢险支援。④承担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公共绿地新、改、扩建项目相关的事务性工作。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柳州市园林科学研究所。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公园管理科、科研中心、安全管理科、实验基地、财务科。单位职责是:①负责园林科技和艺术、新优植物的开发研究及推广应用。负责园林植物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推广应用。②负责绿化苗木、花卉、室内植物的引种、培育及相关科普工作。负责市花市树的引种、研究及应用等工作。③承担指定区域园林绿地的管理和维护。④协助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调查、保护及技术指导工作。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柳州市鱼峰公园管理处。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绿化科、基建科、安全保卫科、文化旅游科。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文化古迹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②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石山绿化与管护、防火、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4)柳州市雀儿山公园管理处。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绿化科、建设科、财务科、文化旅游管理科、安保科。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文化遗产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②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水体湿地管理、鸟类生态环境营造与保护、植物栽培与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石山绿化与管护、防火、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柳州市奇石园管理处。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旅游管理科、文化宣教科、园林科、法规安全科、财务科。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文化遗产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②负责赏石文化的宣传推广和科普教育工作,发展“赏石艺术”传统文化。③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石山绿化与管护、古树名木保护、防火、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6)柳州市龙潭公园管理处。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绿化管理科、基础建设科、民族文化科、演艺管理科、安全保卫科、财务科。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文化遗址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②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石山绿化与管护、花卉苗木生产、植物引种、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③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7)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园容绿化科、基础建设科、文化宣教科、安全保卫科、财务科。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文化遗址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②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古树名木保护、防火、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③开展历史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8)柳州市都乐公园管理处。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绿化管理科、保卫科、文化旅游科、基建科、财务科、办公室。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②负责园区内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石山绿化与管护、防火、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③负责公园文化遗址、钟乳石洞穴旅游的研究、开发与保护工作。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④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9)柳州市江滨公园管理处。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绿化建设科、财务科、安全保卫科、石山绿化科、机电水务科和处办公室。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②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③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文化遗址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④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负责江滨公园、蟠龙山公园、驾鹤小桃源、贤乐山老人公园和白岩山小游园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古树名木保护、石山绿化与管护、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⑤负责指定区域内的纪念林、防护林、沿江河岸绿化管养和防汛抗洪工作。⑥负责市区指定范围内石山的护林防火和绿化养护工作。⑦负责“百里柳江”景区部分指定区域的开发保护和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⑧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柳州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河东管理站、广场管理站、财务科、绿化科、基建科、保卫科。单位职责:①负责辖区河东公园(市民广场)、人民广场、长林公园、北站小游园、瑞安公园的园林绿地建设管理、植物栽培养护、园容卫生等工作,实行长效精细化管理;②负责河东公园(市民广场)、人民广场两大音乐喷泉正常开放及景观灯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运作、管护、维修及管理;③负责维护辖区公共秩序,开展园林科普宣传活动;④协助相关部门在广场等所管辖范围内开展的大型政治、文化、宣传、集会等公益活动以及群众团体的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柳州市绿化建设发展中心。单位内设5个科室:综合科、绿化养护技术科、园林建设技术科、规划技术科、林业技术科。单位职责是:①负责城市绿化设计审查及技术指导。参与拟订林业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绿地系统规划及专项规划并协助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②承担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核查、城市绿化规划核实、园林企业诚信管理等相关技术性、基础性和规范性工作。③落实市本级及县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及行业规范工作。④承担林业行业技术指导、相关评估评审核查、林业统计工作。⑤承担全市林业和园林发展相关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柳州市园博园管理处。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绿化生产科、安全保卫科、建设管理科、科教服务科。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和基础设施进行管理。②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水体湿地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古树名木保护、防火、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③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柳州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技术推广科、种苗科、森林资源监测科、党建办公室。单位职责是:①负责关键林业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承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指导服务。②开展林业公共信息和林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③负责林木种苗先进技术和林木良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推广等工作。指导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林木品种选育。承担和指导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的技术性工作。④开展森林资源监测和信息服务。承担林业生态建设的技术指导及相关专项核查的技术性、辅助性、事业性工作。⑤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柳州市苗圃林场单位。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防火办公室、综合管理科、造林绿化科和财务科。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政策、标准,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②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本林场的森林资源监测,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③负责林种结构调整、森林抚育、防火、病虫害监控与防治等工作,逐步提升森林资源生态功能。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柳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单位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科技科、产业科。单位职责是:①开展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等林业科学技术项目研究。②负责管理辖区内国有林场、苗圃。③负责林业新技术推广、示范,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等相关服务。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柳州市林长制工作促进中心。单位职责:①切实承担好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相关职责任务,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效运转,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②协助拟订林长制工作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工作规划等;配合开展林长制工作涉及的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负责林长制信息工作和平台管理;负责林长制工作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等。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单位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动物管理科、园容建设科、安全保卫科、宣传教育科、财务科、办公室。单位职责是:①贯彻执行公园、旅游景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管理公园游览和娱乐项目,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对园区内的建设开发、经营活动和基础设施、动物场馆及丰容进行管理。②负责园区动物的饲养、繁育、展示、交流、疾病防治、物种保护及科研。③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监测及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疾病防治。参与野生动物调查与保护。④负责园区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植物栽培与养护、古树名木保护、防火、园容卫生管理等工作。⑤开展动物知识科普、文化历史宣传、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⑥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柳州市河东苗圃管理处。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绿化科、经营科、生产科。单位职责是:①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苗圃,培育各类绿化苗木。②负责时令花卉的生产、引种、推广、供应、科研、科普和摆展等各项工作。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和小游园管护。④承接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作,提供各类绿化苗木的经营服务。
(3)柳州市园林建设工程处。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绿化养护科、办公室、财务科、质量安全宣传科、工程项目部。单位职责:①负责辖区内各类园林建筑的维修、维护工作;②负责辖区内城市街道和小游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③承担园林绿化及建筑工程、古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项目的涉设计与施工,提供园林工程苗木供应等服务;④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308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9,101.42万元,同比增加825.47万元,同比增长2.92%,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35.92万元、事业收入900.30万元、其他收入65.2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1.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9.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552.71万元、农林水支出1,80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75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29,101.42万元,同比增加825.47万元,同比增长2.92%,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35.92万元,同比增加666.04万元,同比增长2.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位晋升及调资和新进编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增加。
(二)单位资金965.50万元,同比增加159.42万元,同比增长19.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门票收入增加。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新进编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用经费等增加;(2)在职人员职位晋升及调资等增加;(3)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门票收入增加;(4)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增加和减少相抵,净额增加。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29,101.4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5,265.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46%,同比增加1,212.42万元,同比增长8.63%。项目支出预算13,83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4%,同比减少386.95万元,同比下降2.7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1.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52%,同比增加207.24万元,同比增长7.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位晋升及调资和新进编人员工资的增加,相应增加缴纳单位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709.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44%,同比增加61.64万元,同比增长9.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位晋升及调资和新进编人员工资的增加,相应增加缴纳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22,552.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50%,同比增加246.92万元,同比增长1.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园林系统单位在职人员职位晋升及调资和新进编人员工资的增加,相应增加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
4.农林水支出1,805.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20%,同比增加218.83万元,同比增长13.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林业系统单位在职人员职位晋升及调资和新进编人员工资的增加,相应增加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972.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34%,同比增加91.41万元,同比增长10.3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进编人员和按规定增资,相应增加单位部分公积金。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5,265.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46%,同比增加1,212.42万元,同比增长8.63%。
2.项目支出预算13,835.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54%,同比减少386.95万元,同比下降2.72%。
2023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位晋升及调资和新进编人员,相应增加工资、社保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35.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135.9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1.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9.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587.21万元、农林水支出1,80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35.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5.74万元,项目支出12,870.1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8.9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56.5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297.0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648.50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52.6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579.6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77.12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66.6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6.4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购置。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63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1.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99.9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社保和公用经费等支出;园林绿地蚁害防治和园林系统公众保险等开支。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80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柳州市园林建设工程处生产业务技术用房迁建项目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19,37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718.5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1,651.7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公园、街道、小游园的管护工作。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12.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律咨询和开展园林工作经费。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6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0.5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1万元。主要用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1,460.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45.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97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支出。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108.01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森林苗木培育支出。
(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支出2.5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林业相关科学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28.8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林种结构调整支出。
(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4.7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动植物保护工作。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支出20.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林业检查、执法工作经费。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支出5.6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苗圃道路维修。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31.43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林木防灾减灾工作。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支出81.76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经费、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维护等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72.7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65.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97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29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9.38万元,同比增加1.83万元,同比增长2.7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23.38万元,同比增加0.83万元,同比增长3.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相应增加公用经费定额中公务接待费拨款。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46.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同比增长2.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0万元,参照柳州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标准,该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按2.00万元标准申请经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46.00万元,同比增加1.00万元,同比增长2.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柳州市动物园管理处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0万元,参照柳州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标准,该单位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按2.00万元标准申请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956.59万元,同比减少1225.28万元,同比下降38.51%。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321.6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6.44%,同比增加32.39万元,同比增长11.20%;分散采购预算1,634.9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83.56%,同比减少1257.66万元,同比下降43.48%。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20.7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35.88万元。
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797.45万元,单位资金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59.14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公开的项目是公园基础设施维护,预算支出380.00万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380.0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附件表12。
十三、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291.38万元,同比增加26.86万元,同比增长2.12%,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日常运转的各项基本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进编人员增加相应运行经费。
2023年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1,291.38万元,同比增加26.86万元,同比增长2.12%,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的各项基本支出。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进编人员增加相应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实有在编车辆124辆,车辆为本部门和二层各使用单位所有。按用途划分:一般公务运行用车20辆,业务用车6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辆。其中:机关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2辆,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编制122辆。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表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表11)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