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部门基本职能
1.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5.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 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集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转用的实施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组织、审批、报批、修订工作。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设计指导。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市区村庄规划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和国有土地收回管理。拟订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土地收回、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文件。指导、协调、监督各城区(开发区)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办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3.根据详细规划制定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组织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研究和用地范围核定等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统筹实施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各城区和镇的规划许可工作。
14.组织和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及交通组织等各类专项规划和规划研究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指导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建筑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开展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城市景观三维模型的管理维护工作。
15.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采矿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6.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指导县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地图管理。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信息化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城乡规划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7.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和拟订市本级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参与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市本级违法建设认定工作。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统筹指导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18.根据授权,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案件。依法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县区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19.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园林局。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22年部门主要工作目标
1.着力提升规划引领水平,谋划新的发展蓝图。加快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上报工作,并将划定后的成果及时纳入到总体规划成果,整体谋划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合理预留建设空间。结合柳东新区持续发展、北部生态新区建设发展等规划建设需要和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效推进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区域进一步扩大和控规编制质量进一步提升。深化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研究确定柳州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快编制和完善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以及生态保护等方面专项规划,强化各类规划的统筹与系统衔接,推动国土空间布局合理优化。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县域村庄布局研究成果,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村庄规划需编尽编。同时全面推进深入落实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2.着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夯实经济发展根基。全面贯彻落实《柳州市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实施方案(2021—2023)》要求,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协调机制,切实增强自然资源统筹保障能力。积极营造加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效率,对产业项目用地即报即审,助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扎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争取创造更多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实现流量指标在城乡空间之间的高效循环,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持续深化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在完善土地手续的同时,将项目开工必需的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技术性审查事项前置,深入推动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扎实做好项目建设服务,探索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联合审查,重点加强对拟用地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规划符合性、用地标准等内容进行论证,协调推动各类重大项目形成有效投资。大力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力推进有关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工程,不断深化城市路网、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一批项目规划监督,协调推进公园城市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3.提高资源规划服务水平,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衔接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合理安排重大项目用地布局。积极将项目纳入国家及自治区重大项目清单,做好新增计划指标与存量消化相挂钩,按实际项目配置指标。对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根据相应文件政策适当调整规划,优化用地布局。扎实做好项目建设服务,探索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联合审查,重点加强对拟用地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规划符合性、用地标准等内容进行论证,协调推动智能交通产业园、智能家电集聚区、智能电网产业园等项目形成有效投资。
4.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进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对全市地下矿山开展井下三维激光扫描,建立三维模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继续开展矿业权督察和无人机航拍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露天采石场的管控,严格控制我市露天采石场的开采规模,防止超规模开采,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5.着力强化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增添新的发展底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制定推行“田长制”强化耕地保护,实现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落实全市耕地卫片监督工作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工作,严防耕地“非农化”。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柳江流域(柳州)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积极申报进入上级项目库。完成洛维高望山石灰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全部工作。实施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专业监测措施,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为临灾避让争取宝贵时间。
6.着力落实惠民惠企工程,释放高效服务新优势。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柳州模式,与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柳州市重大项目管理系统等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和数据的实时交互。扎实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加快项目审批流程,特别是要为重大项目报批开辟绿色通道,抓紧落实好项目投资。继续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和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7.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新的履职保障。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结合“星级评定”标准和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活动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建设,推动全局党建工作均衡发展。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全局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整体素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有直属单位8个,代管单位1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个,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市政府直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管)。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柳州市国土空间整治中心、柳州城市规划展览馆、柳州市土地征收和出让服务中心、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柳州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
机关本级内设机构29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所有者权益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城乡规划编制科、乡镇规划管理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征地拆迁管理科、建设用地报批科、建设项目规划科、市政交通规划科、建筑规划管理科、重点区域规划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科、执法监察科、柳东新区分局、北部生态新区分局、机关基层党组织、财务科、人事科。
三、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366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单位)224人,事业编制139人,工勤编制3人。
编内在职345人,其中:行政在职212人,全额事业在职130人,工勤编制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补助91人。
(一)机关本级
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8人,工勤编制3人。编内在职129人,其中:行政在职126人,工勤编制3人。,工勤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补助60人。
(二)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编制76人,编内在职71人,退休人员14人,聘用人员23人。退休补助14人。
(三)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参公编制20人,编内在职15人,退休人员6人,聘用人员25人。退休补助6人。
(四)柳州市国土空间整治中心
全额事业编制25人,编内在职24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21人。
(五)柳州城市规划展览馆
全额事业编制5人,编内在职5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7人。
(六)柳州市土地征收和出让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编制12人,编内在职11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8人。
(七)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
全额事业编制7人,编内在职7人,退休人员0人,聘用人员14人。
(八)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全额事业编制75人,编内在职68人,退休人员10人,聘用人员132人。退休补助10人。
(九)柳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中心
全额事业编制15人,编内在职15人,退休人员1人,聘用人员45人。退休补助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政府购买服务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783.83万元,同比增加355.21万元,同比增长2.65%,增长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职责划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增加相应项目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032.48 万元、政府性基金2751.35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2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94.4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034.8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77 万元。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3783.83万元,同比增加355.21万元,同比增长2.65%。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1032.48 万元,比上年增加 240.36万元,同比增长2.23%,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本部门经过机构改革人员招聘,在职人员增长13人,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用经费都使部门预算有所增长;二是养老制度改革,2022年公务员职业年金单系数有所变更,这一改革也使本部门的预算有所增长。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51.3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14.85万元,同比增长4.36%,增加主要原因: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职责划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增加相应项目经费。
2022年收入预算总体增长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本部门经过机构改革人员招聘,在职人员增长13人,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用经费都使部门预算有所增长;二是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职责划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增加相应项目经费。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3783.8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8372.92 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0.74%,同比增加 2022.46万元,增长31.85 %。项项目支出预算5410.92 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26 %,同比减少1667.24万元,下降23.55%。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21类,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1.69万元,占总预算1.6%,同比增加139万元,同比增长170.16%。增加的主要原因:行政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2人,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提高标准,新增了离退休干部的春节慰问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14.02万元,占总预算0.1%,同比增加1.32万元,同比增长10.39%。增长的主要原因: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不动产档案中心新增了离退休干部的春节慰问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1.7万元,占总预算4.58%,同比减少15.55万元,同比下降2.4%。下降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15.85万元,占总预算2.29%,同比减少7.77万元,同比下降2.4%。下降的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社保改革后由单位缴纳的职工职业年金部分。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总预算0.00%,同比减少1.35万元,同比下降100%。增长的主要原因: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6.行政单位医疗205.55万元,占总预算1.49%,同比减少15.47万元,同比下降7%。增长的主要原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 事业单位医疗102.4万元,占总预算0.74%,同比增加2.27万元,同比增长2.27%。增长的主要原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公务员医疗补助190.64万元,占总预算1.38%,同比增加110.99万元,同比增长139.35%。增长的主要原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2022年全年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9.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85.81万元,占总预算2.07%,同比增加186.52万元,同比增长187.85%。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征地拆迁数据整理入库,征地拆迁专项业务支出,柳州市安置房信息管理系统支出项目。
10.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87.43万元,占总预算2.09%,同比减少3.72万元,同比下降1.28%。下降的主要原因:减少柳州城市规划展览馆总体规划展区及门头LED屏更换、专项规划业务及宣传费支出、网络线路租赁等项目;删减柳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聘用人员工资支出等项目。
1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69.82万元,占总预算1.96%,同比减少325.08万元,同比减少54.64%。减少的主要原因的主要原因:不动产档案中心删减聘用人员支出、公务车配置费、设备的更新与购置、档案维护及整理等项目支出。
12.土地出让业务支出2751.35万元,占总预算19.96%,同比增加153.35万元,同比增长5.9%。增长的主要原因: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职责划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增加相应项目经费支出。
13.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3224.46万元,占总预算23.39%,同比增加343.3万元,同比增长11.92%。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了福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事务)15万元,占总预算0.11%,与上年持平。
15.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29.1万元,占总预算0.21%,同比增加19.1万元,同比增长191%。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用途管制及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专项工作项目支出。
16.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10万元,占总预算0.07%,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确权全记工作项目。
17.土地资源储备支出355.07万元,占总预算2.58%,同比增加10.5万元,同比增长3.05%。增长的主要原因:用于交易土地信息化运行维护费、土地交易业务、土地推介及策划等相关费用等项目。
18.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372.45万元,占总预算2.7%,同比增加26.32万元,同比增长7.6%。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了柳州市石英砂岩矿地质勘查项目、柳州市鹿寨县俄洲龙头山石灰岩矿勘查、柳州市鹿寨县导江镇古董饰面用灰岩矿地质详查项目支出。
19.事业运行(自然资源事务)2739.41万元,占总预算19.87%,同比增加1264.29万元,同比增长85.71%。,增长的主要原因:空间整治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及不动产档案中心人员增加工资、社保缴费支出,并将原有聘用人员经费合并。
20.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289.31万元,占总预算9.35%,同比减少1521.14万元,同比下降54.12%。,下降的主要原因:压减档案管理工作经费、办公大楼运转维护经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支出、不动产登记成本性支出、不动产登记业务大厅运行费、执法监察支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不动产中心人脸核身AI智能对比服务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群众EMS邮寄证书证明等项目支出。
21. 住房公积金473.77万元,占总预算3.44%,同比减少11.67万元,同比下降2.4%。下降的主要原因:由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部分。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8372.92 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60.74%,同比增加 2022.46万元,增长31.85 %。增长的主要原因: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医疗缴费支出、公积金支出、人员工资等方面的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5410.92 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9.26 %,同比减少1667.24万元,下降23.55%。减少的主要原因:压减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支出、执法监察支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经费、国土管理业务经费、办公场所的运转维持和网络费用、信息系统维护经费、全域土地整治及生态修复工作经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评审费、城乡规划、征地拆迁数据整理入库、征地拆迁专项业务支出项目、广西柳城县沙浦镇水美砂岩矿勘查项目、柳州市西鹅乡桐鼓岭砂岩矿勘查项目、广西融安县/融水县石灰岩(花岗岩)矿勘查项目、不动产中心人脸核身AI智能对比服务项目、不动产登记中心、群众EMS邮寄证书证明项目等。
2021年支出预算总体增长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本部门经过机构改革人员招聘,在职人员增长13人,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用经费都使部门预算有所增长;二是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职责划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增加相应项目经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3783.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032.48 万元、政府性基金2751.35 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8.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94.4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034.8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3.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03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2.92万元,项目支出2659.56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182.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二)210类卫生健康支出4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9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三)212类城乡社区支出84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4.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88.63万元。主要用于不动产市场建设管理与监督,城乡社区规划和管理业务等项目支出。
(四)220类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03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63.8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070.93万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监察支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经费、自然资源业务经费、办公楼运转维持及信息网络费用、柳州市耕地保护工作、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等项目。
(五)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7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73.7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72.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64.49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293.29万元;津贴补贴745.87万元;奖金617.47万元;绩效工资838.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31.70万元;职工职业年金缴费315.8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7.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0.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1万元;住房公积金473.7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48.18万元;离休费133.36万元;退休费71.3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59万元;医疗费补助9.60万元。
(二)公用经费908.43万元,其中:
办公费68.93万元;印刷费10.35万元;水费8.63万元;电费34.05万元;邮电费55.37万元;物业管理费6.90万元;差旅费122.45万元;维修(护)费18.10万元;会议费20.25万元;培训费20.70万元;公务接待费13.15万元;工会费78.96万元;福利费24.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199.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3.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7.15万元,比2021年预算87.14万元,同比减少49.99万元,同比下降57.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13.15万元,同比增加0.01万元,同比增长0.08%,增长原因:市土地征收和出让服务中心,国土空间整治中心,执法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均新增在职人员,相应的接待费有所上涨。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22年预算24万元,同比减少50万元,同比下降67.57%,下降原因:2021年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8万元,柳州市国土空间整治中心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4万元,柳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心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6万元,共计48万元,2022年无购置公务用车,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报废1辆公务用车。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48万元,同比下降100%,下降原因:2021年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8万元,柳州市国土空间整治中心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4万元,柳州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心购置公务用车一辆16万元,共计48万元,2022年无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24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同比下降7.69%,下降原因: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报废1辆公务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51.35万元,同比增加114.85万元,同比增长4.36%,增长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职责划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增加相应项目经费。
基本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项目支出2751.35万元,同比增加114.85万元,同比增长4.36%,主要用于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1:500/1:1000基础测绘工作、购买柳州市卫星影像数据、耕地保护工作、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土地评估费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等工作。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3366.63 万元,同比增加758.98万元,同比增长 29.11%,增长的原因: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集体林权证发放历史遗留问题,增加相应项目经费,并进行相应的政府采购。
(一)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
集中采购274.63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9.73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244.9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16%,同比减少353.53万元,同比下降56.28%。
分散采购3302.0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2.1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3049.88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1.84%,同比增加2926.23万元,同比增长1765.24%。
(二)按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划分
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采购支出预算1170.15万元,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采购支出预算2196.48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3341.05万元,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942.35万元,通过政府性基金安排购买服务支出预算2398.70万元。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预算 679.99万元,同比减少9.84万元,同比下降1.45%,减少的原因是减少编内在职人员4人。
另外,下属共有6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28元,同比增加36.92万元,同比增长18.34%,增加原因增加编内在职人员17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实有在编车辆12辆,实有车辆12辆。其中:机关本级核定公务用车编制0辆,实有0辆公车;柳州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核定公务用车编制5辆,实有5辆公车;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公务用车编制5辆,实有5辆公车;柳州市储备交易中心核定公务用车编制0辆,实有0辆公车;柳州市不动产档案中心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1辆公车;柳州市国土空间整治中心核定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1辆公车。
按用途划分:用途一执法执勤用车5辆,用途二其他用车7辆。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部门预算有9个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7.07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有1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项目名称一局机关办公楼运转维持及信息网络费,预算金额300万元。所属事业单位有2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项目名称一执法监察支队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经费,预算金额200万元;项目名称二土地推介及交易业务费用,预算金额257.07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180.70万元。其中:机关本级有6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项目名称一不动产档案数化经费项目,预算金额356万元;项目名称二柳州市1:500、1:10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项目,预算金额435万元;项目名称三土地利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项目名称四不动产登记管理经费项目,预算金额236.70万元;项目名称五国土信息系统维护经费,预算金额223万元;项目名称六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经费,预算金额33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