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市直机关工委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基本职能、主要工作目标等)
基本职责及主要工作目标:
(1)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
(2)拟定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务干部以及机关科以下党员干部的理论培训。
(3)协助市委抓好市直属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订并实施有效的措施和办法;检查、督促市直属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
(4)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组织加强廉政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问题。
(5)指导市直属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市直属机关两个文明建设。
(6)审批市直属机关党组织的设立、合并或撤销;考核、任命机关党委及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7)领导市直属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犯党纪问题。
(8)领导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9)负责研讨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措施;负责市直机关党建方面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研究解决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负责与外地市及市辖县区机关工委的信息联络工作;负责党建信息交流工作,总结党建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市直机关工委各部门党建工作调研计划的实施;参与起草市直机关工委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协调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研究分会。
(10)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64号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和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柳发[2001]29号)及《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基本职能和主要目标如下:
市直属机关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负责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内设4个职能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室)和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二层机构一个:市直机关党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2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机关工勤编2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2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事业在职4人,退休人员17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2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机关工勤编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8人,其中行政在职21人,退休人员17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4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事业在职4人。
第二部分: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554.27万元,同比减少30.15万元,同比降低5.1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4.27万元,同比减少30.15万元,同比降低5.16%。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55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91%,同比减少30.15元,同比降低9.32%;项目支出2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9%,与去年持平。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513.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66,同比增加64.34万元,同比增长14.3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0.24%,同比减少98.48万元,同比降低98.6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2.64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28%;同比增加0.6万元,同比增长4.98%;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6.7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4.82%,同比增加3.39万元,同比增长14.5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93.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91%,同比减少30.15万元,同比降低9.3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15.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49%,同比增加41.99万元,同比增长24.2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9.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94%,同比增加22.95万元,同比增长85.8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8.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56,同比减少95.09万元,同比降低77.2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7.09%,与去年持平。
二、市直机关工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55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7万元,项目支出26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219.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工委机关本级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用于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大力推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群团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目标的全年各项工作、培训、活动的开展。
事业运行3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直机关党校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科级及科以下党员干部的培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3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人社厅、财政厅《调整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精神,退休补助。
行政单位医疗10.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2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机关工委和机关党校人员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2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3.75万元,同比减少0.43万元,同比降低11.47%。增减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32万元,同比减少0.43万元,同比降低24.57%,主要是安排接待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领导来我单位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2万元,与去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费2017年预算2万元,与去年持平。
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改革,机关工委本级单位不编制公务用车预算,预算费用是工委所属事业单位1辆车,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培训工作、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6%,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万元,与上年持平。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纳入预算绩效的项目1个,金额160万元,占项目资金61.30%(最后以财政批复的为准)。结合本部门实际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 2017年本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
年初项目预算编制细化率≥80%;
绩效指标明确性:明确
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预算编制完整性:部门收支全部编入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变动率≤0
预算完成率≥90%
预算调整率≤5%
支付进度率≤5%
结转结余率≤10%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95%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底机关工委固定资产83.93万元,其中:车辆一台9.3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等)74.62万元,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4.66万元,减少固定资产74.96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