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柳州市人大  |   发布日期: 2017-02-14 17:3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人大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人大的主要职能是:

  1、在本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全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承担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市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5、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6、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及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负责办理“一府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承担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的具体工作。

  8、整理交办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的反映。受理接待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以及领导同志批办的信访。

  9、负责本市人大代表和在本市的全国、自治区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组织和指导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服务。

  10、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本市地方性法规。

  11、行使本市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2017年主要工作目标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行使法定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市第十二届党代会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西江经济带龙头城市作出新贡献。

  1、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二届党代会重要精神,是今年的首要政治任务。常委会将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市第十二届党代会精神,真抓实干,用全会精神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依法履职中不断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牢把握好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科学推进地方立法

  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发挥重要作用、社会有序参与的地方立法机制。突出立法重点,紧紧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立法,科学编制十四届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创新立法方式,完善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咨询、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扩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立法宣传,加大《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推动该法规的有效实施。

  3、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严格执行关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规定,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一府两院”重点工作和舆情民意关心的重点问题,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群众的共同意愿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完善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表态发言、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询问、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为全市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

  4、积极行使监督职权

  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对事关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抓好2016年决算的审查和批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政府性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专项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精准脱贫攻坚情况、房地产业发展情况、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情况、为市民办实事情况报告。加强执法检查,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强跟踪督办,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跟踪督查。扎实开展信访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导县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5、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学习实效。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常委会领导走访非驻会委员活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强化代表听取民情、反映民意的作用。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开展的立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代表之家”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和村组接待群众的活动,推动县区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本级代表向选区选民报告履职工作。改进议案建议办理办法,完善督办机制,支持代表参与办理代表建议、议案,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6、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完善中心组学习、常委会法制讲座、干部培训等制度,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狠抓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人大干部队伍,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成为适应新形势的参谋机关、服务机关、和谐机关。积极探索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科学决策、监督工作、民主选举和代表履职等机制,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人大宣传工作水平。继续开展县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为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创造条件。

  (三)机构设置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外事华侨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下设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和办公室等4个工作(办事)机构。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除了机关本级之外,还设有柳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参公事业编制)。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7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87人,其中:行政在职62人,事业在职20人,离休人员5人(注:从2017年起,退休人员工资关系移交柳州市人社局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7人,其中:行政在职62人,离休人员5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20人,其中:事业编制2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20人,其中:事业在职20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柳州市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全部收入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7年收入总预算2313.73万元,同比减少222.93万元,下降8.7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231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7%,同比减少88.02万元,下降6.44%;项目支出1034.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3%,同比减少134.91万元,下降11.53%。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093.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49%,同比增加199.74万元,增长10.5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81%,同比减少445.61万元,下降87.2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9%,同比增加5.38万元,增长11.90%。

  (4)住房保障支出104.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2%,同比增加17.56万元,增长20.1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27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7%,同比减少88.02万元,下降6.4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62.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41%,同比增加210.54万元,增长32.3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7.7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9.38%,同比增加129.12万元,增长108.8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68.9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1%,同比减少427.68万元,下降71.6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34.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73%,同比减少134.91万元,下降11.5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1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6%,同比增加17.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27.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9.64%,同比减少202.1万元,下降17.89%。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70%,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125%。

  二、柳州市人大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31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8.76万元,项目支出1034.9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人大事务)86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0.3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运行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

  机关服务(人大事务)19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27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日常运行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3.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913.1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监督、人大立法、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人大信访工作等工作支出。

  人大会议121.8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1.82万元。主要用于柳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的会议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96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5名离休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4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行政编制)的医疗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在职人员(事业编制)的医疗支出。

  住房公积金10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7万元。主要用于全体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9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零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6.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零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0.95万元,比2016年预算86.66万元,同比增加4.29万元,同比增长4.95%(剔除2017年不可比的“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4万元,实际同比减少9.71万元,下降11.20%)。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76.95万元,同比减少9.71万元,下降11.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在单位内部大力宣传中央八项规定,严明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实行车改政策,致使2016年年初预算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实际上,2016年市财政按实际保留车辆(7辆)拨付了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相当于零增长。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4万元,同比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实行车改政策,致使2016年年初预算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上,2016年市财政按实际保留车辆(7辆)拨付了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相当于零增长。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5〕126号)的要求编制。

  (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107.68万元(全部为集中采购),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10.77%。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107.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5万元,工程类采购30万元,服务类采购62.6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将部门整体支出和“人大会议”项目纳入绩效评价。2017年“人大会议”项目预算金额121.82万元,占项目预算资金的11.77%。

  2.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资产总计867.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59.65万元,主要是车辆、电脑、打印机、空调等。本部门资产正常使用,无出租、出借及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