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2017年政府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 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7-02-15 11:54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2017年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基本情况 

  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是负责我市水库移民安置、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一)部门机构设置 

  我单位下设三个科室: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后期扶持科。 

  (二)基本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负责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解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编报,制定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或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年度人员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合 计 

行政 

单位 

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其他             

  

差额拨款 

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编制数 

19  

  

19  

  

  

  

实有人数 

19 

  

19 

  

  

  

  在职人数 

19  

  

19 

  

  

  

  离退休人数 

3  

  

3 

  

  

  

    其中:离休人数 

  

  

  

  

  

  

    退休人数 

3 

  

3 

  

  

  

遗属 

  

  

  

  

  

  

  编外长期聘用人员 

  

  

  

  

  

  

  

  

  

  

  

  

  

  

    

  (四)2017年本部门主要工作安排 

  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为移民群众服务和解决实际困难;采取有力措施,更加高质量地完成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抓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推进工作;继续实施富有特色的水库移民增收工程;将“精准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二、关于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说明 

  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本局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一)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857.16万元。其中: 

  1、公共预算拨款782.16万元,属经费拨款(补助);上年结余(结转)收入75.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857.16万元。其中: 

  1、医疗卫生类10.93万元。 

  2、农林水事务748.2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2.95万元。 

  4、上年结余(结转)支出75万元。 

  三、关于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857.16万元,同比增加93.51万元,同比增长12.25%。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2.16万元,同比增加69.51万元,同比增长9.75%。 

  上年结余收入75万元,同比增加24万元,同比增长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60万元,同比增加9万元,同比17.64;其他结转15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同比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85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62%,同比增加69.51万元,增长37.44%;项目支出5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38%,同比无变动。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0.9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同比增长1.79万元,同比增长19.58%; 

  (2)农林水事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48.2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7.3%,同比增长77.49万元,同比增长10.36%; 

  (3)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22.9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2.68%,同比增长5.06万元,同比增长28.28%; 

  (4)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75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8.75%,同比增长24万元,同比增长47.0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55.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62%,同比增减69.51万元,同比37.4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6.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26%,同比增加53.72万元,同比增长40.3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5.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75%,同比增加25.56万元,同比增长129.6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2.9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9%,同比减少9.77万元,同比降低29.8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38%,同比无变动。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61%,同比减少0.8万元,同比降低1.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06%,同比增加275万元,同比增长250%。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95%,同比增加0.8万元,同比增长19.04%。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6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38%,同比减少275万元,同比降低82.09%。 

  (二)、柳州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拨款支出78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6万元,项目支出52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78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6万元,项目支出52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单位正常运行支出和水库移民项目扶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8万元(全口径),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6万元。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8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9.61万元,同比减少3.13万元,同比减少32.57%。增减主要原因是: 

  (1)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同2016年预算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1.28万元,同比增加0.67万元,同比增长110%,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增减原因:根据自2017年工作安排,因在建水利枢纽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求,按需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2.6万元,同比增加2.6万元,同比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增减原因:2015年末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原所有公务用车均交由市政府处理,因此未在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费用。2016年中,经公务用车调整,我局按相关规定分配到一辆公务用车,因此于2017年调整公务用车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2.6万元,同比增加2.6万元,同比增长100%。 

  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同比0%。 

  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预算2.6万元,同比增长2.6万元,同比100%。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5〕126号)的要求编制。 

  1、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5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5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万元,增加-5万元,增长-50%。 

  2、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财政预算纳入整体预算绩效。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资产有房屋、车辆、电脑、打印机、空调,现在资产共计84.37万元,正常使用。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