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中共融安县委员会的领导,对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融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融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融安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置3个派出机构。
派驻融安县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顺利进行。
派驻大将检察室、派驻泗顶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6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1名副检察长为正科长级),政治部主任(副科长级)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科长级)3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副职6名,派驻检察室主任3名。其中:行政编制36人。编内在职3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34人。退休补助人员12人。
第二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 1361.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5.2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7.56万元,下降3.44%。总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9.32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9.63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楼修缮项目资金、12309检察服务中心(缺口)项目资金、培训费轮训项目资金、办案费项目和物业管理费项目资金有所增加;申请年度内追加抚恤金项目;结转2020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大要案资金及增人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都有所增加。
2、其他收入165.96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7.18万元,下降39.2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由县级发放当年的绩效考评奖励未能及时拨付,及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根据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本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检察司法改革绩效奖统一收归由市财政进行拨付。
3、上年结转和结余26.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该资金主要为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361.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335.2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7.56万元,下降3.44%。总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支出(类)976.7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干警工资发放、行政运行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38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新增办公楼修缮项目、12309检察服务中心(缺口)项目、培训费轮训项目、办案费项目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资金有所增加;申请年度内追加伙食补助、遗属补助等资金;结转2020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大要案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7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院干警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抚恤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7.32万元,增长18.74 %,主要原因是:本院干警年度工资总额增加相应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有所增加,及年度追加抚恤金项目资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35.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院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0.98 万元,增长44.17%,主要原因是:本院干警年度工资总额增加相应基本医疗保险有所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46.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院干警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 15.48万元,增长49.14 %,主要原因是:本院干警年度工资总额增加相应住房公积金有所增加,及给干警缴纳结转的检察司法绩效奖金配套的住房公积金。
5、其他支出(类)165.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由融安县财政保障的县级绩效考评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干警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07.18万元,下降39.2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由县级发放当年的绩效考评奖未能及时拨付,及2020年度我市两级检察院根据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本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检察司法改革绩效奖统一收归由柳州市财政进行拨付。
6、年末结转和结余26.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该资金主要为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3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63.17万元,增长5.71%。其中:基本支出662.51万元,项目支出506.81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68.0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42.6万元,支出决算为49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行政运行经费。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60万元,支出决算为3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部分项目经费未能在年度内支付完毕。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2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及大要案经费。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28万元,支出决算为2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35%。主要原因为:年度内追加抚恤金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2.64万元,支出决算为5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 %。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基本养老保险调整。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5.87%。主要原因为:年度追加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66万元,支出决算为2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3 %。主要原因为:年度人员的减少以及人员工资的调整。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1%。主要原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减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9.48万元,支出决算为4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的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调整。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5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5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0%。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7%。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响应财政“厉行节约”要求,压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38%。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年度内追加抚恤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无购置公务用车开支计划,及本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与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无购置公务用车开支计划。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3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次,人次50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79万元,降低8.1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厉行节约办一切事”要求,压减行政运行经费;比2020年减少21.68万元,降低17.9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车辆的编制为归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所有。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6%。组织对2021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房屋修缮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无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为160万,招标预算金额为136.70万元,实际中标成交金额为122.35万元,该项目全年执行数为112.73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92.14%,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办公楼修缮工程专用,实行专款专用,该项目后期因经费不足无法在规定时间完工,导致该项目执行率无法达到100%。
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5.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无整体支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级预算整体资金共1335.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335.28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100%。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干警业务办案办公所用,实行专款专用。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房屋修缮项目自评得分为77 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指标不够合理,细化程度不够;二是项目施工比较晚,导致资金使用分配不够合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下一步我院将对项目绩效资金进一步优化,加快项目的施工及资金的申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二是编制出年度更详细实用的资金使用计划,设置更合理的绩效指标,做好资金使用的安排,确保该工程能在2022年度能够顺利竣工完成验收决算。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