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并依法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鹿寨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叛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查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是省以下垂管机构,属于政法机关,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检察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为48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编制2人。2021年底编内在职45人,其中:行政在职43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23人。
第二部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1707.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7.3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2.68万元,增长4.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4.3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3.54万元,增长13.85 %,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考录2人,调入1人,相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6.其他收入363.00万元,为县里财政拨款的收入,主要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县绩效考核奖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0.86万元,下降20.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紧张,第三第四绩效考核奖顺延至22年初发放。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707.3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07.3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72.68万元,增长4.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130.7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以及办案业务经费、聘用人员等项目经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97.37万元,增长21.1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考录2人,调入1人,相应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为顺应经济的发展,保障社会稳定安全,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9.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警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57万元,减少5.6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干警社保基数相对2020年度有所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类)53.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警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4.4万元,减少31.1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干警社保基数相对2020年度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类)50.6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公积金(单位部分)。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86万元,减少5.3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干警社保基数相对2020年度有所下降。
5.其他支出(类)363.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县绩效考核奖发放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90.86万元,下降20.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底财政紧张,第三第四绩效考核奖顺延至22年初发放。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保持持平。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4.3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63.54万元,增长13.85 %。其中:基本支出818.32万元,项目支出526.04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3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26%。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5.39万元,支出决算为60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5%。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行政支出和人员经费保障。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是按照2020年8月的人数编制,但是2021年度新增3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40.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全部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与业务保障经费等。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是年底国库紧张,除三保经费外的支出暂停支付。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业务保障经费与业务装备经费等。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办案业务保障经费与业务装备经费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3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4%。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经费。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提高,有个补差额。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7.48万元,支出决算为6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干警社保基数相对2020年度有所下降,预算是根据2020年度基数为基准填报的。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74万元,支出决算为3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干警社保基数相对2020年度有所下降,预算是根据2020年度基数为基准填报的。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7.7万元,支出决算为3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3%。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单位干警社保基数相对2020年度有所下降,预算是根据2020年度基数为基准填报的。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67万元,支出决算为2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1%。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中的公务员补助是按照预算总收入来计算,但是绩效考评奖由县里面支付,不计入市级预算中。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0.61万元,支出决算为5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8.3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6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进3人,相对经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进3人,相对经费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鹿寨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2.17万元,主要原因因财物统管试点改革,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活动,包括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活动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
公车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因财物统管试点改革,本单位车辆编制已上划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17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我院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9次,人次173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88万元,增长10.8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新增3人,比2020年减少141.03万元,增降低48.04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各项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全部用于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3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81%。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