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职能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依法受理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依法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受理来信、来访,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勘验自侦案件和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现场,鉴定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痕迹、物品、会计资料等。
(二)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工作。
5、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12、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性质: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全额拨款单位。
2、内设机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柳州市各县(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备、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派驻三都镇乡镇检察室、派驻穿山镇乡镇检察室。
3、人员情况。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总数49人,其中:政法编制46人,工勤编制3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编内在职人员4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5人,工勤编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3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3: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1年度总收入1840.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6.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76万元,增长1.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1.82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08.42万元,增长32.69%,主要原因是:增加2021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20.39万元;人员增加较多,2021年度期间在职在编人员年初新增7人,途中调走1人,退休1人,聘用人员新增12人。增人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有较大增加。
2.其他收入214.88万元,为部门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660.41万元,下降75.5 %,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由地方财政保障的县(区)检察院绩效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未能及时拨付。
3.年初结转和结余373.7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73.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此2020年度年初没有上年的结转和结余。
(二)本单位2021年度总支出1840.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451.97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37万元,增长0.5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967.9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以及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74.64万元,增长39.6%,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在职在编人员6人,控制聘用人员较上一年度增加12人。基本支出大幅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3.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两级检察院干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抚恤金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57.31万元,增长49.3%,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在职在编人员6人,控制聘用人员较上一年度增加12人。2021年期间退休人员去世2人,增加抚恤金支出,社保保障缴费支出大幅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59.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21.9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53.4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68万元,降低1.3%,基本持平,虽然人员增加,但是住房公积金支出没有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由地方财政保障的县(区)检察院绩效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未能及时拨付。
5.其他支出(类)197.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由柳江区财政保障的柳江区检察院绩效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306.19万元,下降60.76 %,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由地方财政保障的柳江区检察院绩效奖及配套的“五险两金”未能及时拨付。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2020年度决算数为0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388.4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4.73万元,增长3.9%,增长幅度不大,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增加,配套的“五险两金”代缴金额结转到下一年度,较2020年度稍多。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22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314.57万元,增长33.48 %。其中:基本支出959.12万元,项目支出295.10万元。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4.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2%。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88.88万元,支出决算为67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追加行政运行经费。
(二)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部分项目经费未能在年度内支付完毕。
(三)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5万元。主要原因是: 年度内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2.36万元,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46%。主要原因为:年度内追加退休去世干警抚恤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1.21万元,支出决算为7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35.61万元,支出决算为3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72万元,支出决算为 3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1.15万元,支出决算为 2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69%。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53.41万元,支出决算为5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9.1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7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1%。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62%。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相应财政“厉行节约”要求,两级院压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80%。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年度内追加抚恤金。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4万元,比上年减少21.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公务车辆购置费减少;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无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原因是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未能在年度内进行车辆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资产上划到市检察院,车辆运行维护费均在上级部门列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0.25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无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9.96万元,降低14.37%。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厉行节约办一切事”要求,压减行政运行经费,比2020年减少11.61万元,降低8.8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组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1.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柳财绩〔2022〕1号中,我单位需开展的是整体绩效的工作,结合2021年决算数据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柳州市财政局。目前未收到绩效办审核结果反馈。
2.单位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社会效益指标: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区内犯罪率降低,年度指标值比考核年度的上年低,2020年度犯罪率0.24%,2021年度犯罪率0.32%,犯罪率增长了0.08%。2021年度的刑事案件数比2020年度的刑事案件数有所提升,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因新冠疫情管控较严,2021年度的犯案率又有所回升。发现年初设置效益指标不能体现单位的实际绩效,与检察业务工作关系不大,佐证材料比较难以提供。下一步改进措施,修改社会效益指标,设置指标尽量细化,贴近检察相关业务,并且容易收集佐证材料。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柳州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柳州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柳州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