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单位决算

来源: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 2021-08-10 18:10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负责应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受理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负责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负责其他应当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为二层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1628.06万元,支出总计1628.0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510.27;分别减少23.86%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1597.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3.21万元;占比75.34%;其他收入393.82万元,占比24.66%。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62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14万元,占 72.11%;项目支出 453.05万元, 占27.89%。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203.21万元、1203.21万元。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33.75万元,减少43.70%。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03.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4.08%。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04.09万元,下降42.9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03.21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 978.88万元, 占81.3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40万元,占 9.2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73.14 万元,占6.08%; 住房保障(类)支出39.79万元,占3.3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3.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556.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 务(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52.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9.住房保障支出(类)财政事务(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作为广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单位,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相关经费以预拨形式未编入市本级预算。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3.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3.54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33.85万元,支出决算为21.60万元,完成预算的63.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预算的6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81.08%。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6.16万元,下降5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决算减少48.27万元,下降70.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2.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 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支出决算20.10万元,占93.06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 万元,占6.9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8.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新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要用于学习交流参观、案件侦查等。2020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7个、来宾78人次。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万元、0万元。与 2019 年相比,收、支总计不变。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

十、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从2020年起我市各县(区)检察院作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柳州市财政局统一管理,因是首次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2020年各县(区)检察院未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4万元,比 2019年减少107.45万元,减少48.62 %,减少原因为:归市级管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2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0.19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 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城区财政拨付的绩效奖、社保费用等人员经费。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