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市委政法委员会  |   发布日期: 2020-08-12 16:50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领导、管理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它的主要职能是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平安柳州建设,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维稳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清理信访积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反邪教斗争,严防邪教危害,全力抓好队伍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本部门无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柳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2827.62万元,支出总计2827.6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减少1012.33万元;分别减少26.36%。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827.6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7.62万元;占比88.68% ;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占比7.07%;年初结转和结余120万元,占比4.24%。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59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78万元,占39.23%;项目支出1576.81万元, 占60.77%。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827.62万元、2827.62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减少1012.33万元,分别减少26.36%。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4.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29%。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25.36万元,下降35.6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4.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38.11万元, 占80.94%;公共安全(类)支出152万元, 占6.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47万元,占5.78%;卫生健康(类)支出99.45万元,占4.15%;住房保障(类)支出66.56万元,占2.7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38.71万元,支出决算为239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二是部分支出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573.25万元,支出决算为 713.3万元,完 成年初预算的124.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 务(项)。年初预算为 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8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余。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7.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7.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0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 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71万元,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预算的3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98万元,完成预算的29.4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6.86万元,下降43.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算减少10.2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34万元,增长91.7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安排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去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留一台公务用车,核定经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接待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万元,占2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8万元,占77.7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保留的一台公务用车开支。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8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函的相关业务单位。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1个、来宾350人次。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00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0 万元,增长100%。其中,支出情况为:

2019年基金拨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00万元,决算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为雪亮工程。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2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9.58%,自评覆盖率达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自评结果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42万元,比 2018年增加11.01万元,增长12.31%,增长原因人员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6.3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26.34万元、服务支出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 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