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州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柳州市审计局是柳州市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机关,在市人民政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负责柳州市的审计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本市审计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市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市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等状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市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
8.审计计署或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政府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对县区审计机关实行业务领导,并协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区(市)县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市委和市政府、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柳州市审计局在实施审计监督过程中,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审计方法,积极应用计算机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柳州市审计工作在维护柳州市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柳州市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
1.柳州市审计局,行政单位。
2.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审计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至表八详见附件下载。
第三部分:柳州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 年度我局收入总计3455.94万元,支出总计3455.9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1.11万元,增长1.2%,总收入增加原因为审计项目跨年度执行导致上年结转结余增加,总支出增加原因为年末结转结余增加。
(一)收入总计 3455.9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384.01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2015年减少746.97万元,减少原因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收入减少。
2.其他收入14.5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利息收入等。比2015年减少75.02万元,减少原因为审计厅对我局审计项目经费补助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57.3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2015年增加863.1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聘请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因中介尚未完成项目审核,故暂无法支付。
(二)支出总计 3455.9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642.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901.20万元,审计业务支出741.17万元,事业运行支出0.24万元。2015年决算数为1696.72万元,2016年比2015年减少54.1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没有信息化建设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47.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242.02万元,比2015年增加5.95万元,增加的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经费标准提高,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及机构人员经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07.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116.48万元,比2015年减少8.6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人员变动以及缴费基数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类)185.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代理费用。2015年决算数为199.98万元,比2015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为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项目变化。
5.住房保障支出(类)109.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2015年决算数为102.1万元,比2015年增加6.97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6.年末结转和结余1162.4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5年年末结转结余1057.35元,增加105.1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项目跨年度执行和部分留存经为2017年我局搬迁办公楼装修费用。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93.25万元,比2015年减少6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33万元,比2015年增加89.11万元,原因为人员经费增长;项目支出926.92万元,比2015年减少153.2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审计业务支出减少及2016年没有信息化建设支出。其中:
2010801项行政运行901.20万元,
2010804项审计业务741.02万元,
2010850项事业运行0.24万元,
20805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7.97万元,
2100501项行政单位医疗107.86万元,
2120105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163.22万元,
2120399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2.68万元,
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101.01万元,
2210203项购房补贴8.06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审计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6.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 18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7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3.7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柳州市审计局、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3.77万元,平均每辆1.88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1次,390人次。
(四)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为1.7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2016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都是0万元,持平,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1.7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16年我局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所以没有产生相关费用。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52.68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3.77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和2016年预算数均相应的减少,减少的原因为2016年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我局公车保有量减少到2辆,在日常公务用车使用中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相关的管理办法,遵循经济使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4.18万元,2016年预算数为30.46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9万元,2016年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了0.7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15年部分接待费用跨年结算,2016年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的原因为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64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61.53万元,增长51.66 %。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69万元,其他为正常范围内的公用经费变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4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5.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均为应急、机要通信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局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2%。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理想,已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016我局坚持以“揭露问题、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维护安全”为目标,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跟踪审计内容,对官塘大桥工程、落久水利枢纽工程、环江滨水大道工程等12个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和评价项目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关注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关注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征地拆迁、土地复垦、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问题,促进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促进提高投资效益。2016年,已完成政府投资审计52项,审计送审金额78.83亿元。经审计认定金额74.53亿元,核减投资额4.30亿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审计业务(项):是指我局用于按照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规定,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期间一切经费支出(含按规定支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和餐费补助)。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