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
柳州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柳州市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物价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
十、项目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柳州市物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柳州市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执行有关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政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2.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的单位共4个,分别为柳州市物价局机关、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柳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柳州市物价局、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柳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各单位2016年末人员构成如下:
柳州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有编内在职人员20人,退休人员18人。柳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行政编制9名,有编内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柳州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行政编制3名,有编内在职人员3人。柳州市价认证中心参公事业编制10名,有编内在职人员10人。以上人员工资由财政统发。
第二部分:柳州市物价局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柳州市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物价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176.60万元,支出总计1176.6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7.17万元,同比增长6.0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有所增加,比如年终绩效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预算支出增加;二是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主要是2016年9月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拨入用于办理全市公务用车处置价格认定的业务经费。
2016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1125.75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70.36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60.42万元,增长5.81%;二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9.94万元,增长66.89%。
2016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1116.52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57.94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43.8万元,增长7.11%;;二是物价管理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14.14万元,增长3.19%。
(一)收入总计1176.60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100.95万元,为柳州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0.42万元,同比增长5.8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有所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同期事业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同期经营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24.8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区局拨款业务经费、银行保留户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94万元,同比增长66.89%,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拨入用于办理全市公务用车处置价格认定的业务经费和区局拨入价格业务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同比无增减。
6.上年结转和结余50.8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同期减少3.19万元,同比下降5.9%。
(二)支出总计1176.60万元。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89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59.21万元;一般公共行政管理事务9.00万元; 物价管理318.8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比上年同期增加70.29万元,同比增长8.56%,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6.37万元:主要用于市物价局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9万元,同比下降2.6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3.95万元:主要用于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万元,同比增长32.06%
4.住房保障支出(类)47.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0.75万元,同比增长1.61%
5.其他支出(类)17.91万元:区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办案和价格监测工作费用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3.3万元,同比下降56.54%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无增减。
7.年末结转和结余60.0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同期增加9.23万元,同比增长18.15%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物价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0.88万元,项目支出439.50万元。
(一)发展与改革事务878.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59.21万元;一般公共行政管理事务9.00万元; 物价管理310.61万元。
(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万元。
(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06.3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6.37万元。
(四)医疗保障53.9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7.9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5.96万元。
(五)住房改革支出47.2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47.05万元,住房补贴0.19万元。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柳州市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0.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7.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 92.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9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柳州市物价局机关、3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机票费、住宿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价格检查、执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柳州市物价局、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00万元,平均每辆2.0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2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3次,人次32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94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94万元;上年支出数0万元,对比上年数增加0.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12月一名同志参加市委统战部组织的代表团赴港澳开展联谊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上年支出数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0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公车改革,按要求年初不做预算,后经财政审核批准保留两辆执法用车,年终产生公务用车支行费4.00万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数22.23万元,同比减少18.23万元,下降82.01%。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了公车改革,我局公务用车由原来16辆减少至2辆(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大幅下降。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22万元, 年初预算数7.8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66万元,下降46.45%;比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同比下降16.77%。主要原因是:1.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通过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禁超标准接待、高消费接待。2.2016年上级部门下来调研、检查等公务接待费开支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8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19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42.72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后增加公务交通补贴42.63万元,在其他交通费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0.8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4.7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都能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
1.成本调查、监审经费7万元
2016年在财政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全年完成成本监审项目数23个、成本调查项目4个,均按时完成了监审报告、调查报告,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1.38亿万元,比我局2015年核减金额2364.5万元,高出4.8倍,指标在全区遥遥领先。另外由于我市成本监审工作扎实,人员业务水平高。2016年我市成本监审人员分两期给全区成本人员讲课,是14个地市中唯一一个给全区成本人员授课的地市。23个成本监审项目、4个成本调查项目成本监审报告无申诉或申诉维持,服务对象对成本报告都满意。得到的效果是核减出不合理的成本1.38亿元,经济效益明显,为老百姓节约了大量的支出。
2.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经费7万元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是建立在城镇居民流通消费价格指数基础上的,在调查网点的选取上,兼顾不同城区、不同消费群体聚集地,着重于信誉度高、稳定性强、有发展前景以及消费群体相对集中、销售商品种类、数量比较多的商场、超市、商店。目前,柳州市价格调查网点共207个,分布在四个城区。在低收代表规格品的选定方面,主要通过150户低保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收支情况调查确定,所选规格品必须符合低收入家庭的购买力。在调查网点和调查价格的数量上达到了调查方案的要求,确保低收入价格指数符合柳州市市场商品价格变动趋势。真实反映柳州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变动,为最低工资、低保标准的划定和相关低收入补贴(如猪肉补贴等)提供依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3. 物价检查业务经费32万元
2016年,我市共查处价格违法行为233件,实施经济制裁270.2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0.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48.10万元,罚款19.16万元,上缴财政267.84万元。
在价格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24字办案方针来办理。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716号)文件要求,填写《检查登记表》、《收费检查明细表》,向当事人询问的相关内容制作《询问笔录》,以上材料制作完毕均由当事人签章认可,务必使各种数据准确详实、出处明确,符合证据收集的法定要求,经得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考验。
4. 聘用人员支出经费144.83万元
严格按照用款计划按月核算并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和缴纳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费。分阶段的检查用款申请进度和用款支付进度,年底完成支付进度100%。
为社会解决就业压力,保证部分人员稳定就业,保障价格鉴证工作顺利开展,按时足额发放聘用人员2016年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