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发布日期: 2023-06-01 1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增进民族认同感、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实现伟大复兴的强大的精神力量。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基础;奋进实现共同富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全面保障;加大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人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于中华儿女心中,浸润在各民族血脉中,凝聚着我国各族人民为了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富强而艰苦奋斗的共同历史记忆、共同精神状态和共同价值追求。在近代中国,为了改变中华民族悲惨屈辱的命运,无数仁人志士进行了艰辛探索和顽强抗争,诸多主义、主张和方案轮番登场,但都未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凝聚中国的56个民族,实现民族平等、团结。实践表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选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定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确定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将继续予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解决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符合我们基本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使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共同繁荣发展凝心聚力,团结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少数民族也不能少。”以西藏为例,作为我国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在中央的关心关怀、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和全区各族人民的努力奋斗下,西藏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的胜利,实现了小康社会,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极大增强了包括西藏在内的边疆民族地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极大增强了各少数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归属感、自豪感和使命感;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的五个认同,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共同富裕是我国各族人民新的历史奋斗目标。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各族人民在共同富裕的奋进道路上,共同朝着追求美好生活的实现目标,互帮互助、团结一心,增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凝聚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并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物质保障。

历史和现实充分说明,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多民族国家团结统一、繁荣发展的历史规律。各民族成员对中华民族这一共有身份的认同不仅有利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蒂固、民族凝聚力的增强,更有助于各民族成员进一步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这是一项具有根本性、战略性的任务。在党和政府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实施中,要加强政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深入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充分的空间和机会。继续加大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文化研究,研究各民族优秀文化对中华文化的贡献,推广各民族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宝贵经验,营造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良好氛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应深刻领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认同的实质要求,这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维护好中华民族大团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积极作为,贡献力量。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 人民政协报 》 ( 2023年03月23日   第 03 版)

编辑:付振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