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政厅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助力稳市场主体激活力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2-07-12 17:40   

2022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住经济大盘的部署要求,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力有效助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激发活力,助力广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1—5月,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累计交易额214.6亿元。

一是加快采购预算执行,推动资金尽早形成支出。要求采购单位按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和采购项目要求,尽快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凡年初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在5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特殊原因无法上报的最迟8月底前上报,年中追加预算的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上报,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推动预算资金尽早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效率效益。

二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绩效。强化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完善系统功能设置。2022年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项目必须直接关联部门预算中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严禁无预算或者超预算、超标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确保财政资金用得又快又好,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

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订22项财政部门任务事项,将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全面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等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列入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大发展行动方案。将清理废除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别化待遇的规定和做法列入2022年北钦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继续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积极营造开放有序和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四是推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按照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门槛,将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五是持续推动“政采贷”线上融资,精准支持市场主体。继续在全区推行“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推进实现合同收款账户锁定功能,引导信贷资金精准投放,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2022年1—5月,全区线上“政采贷”业务95笔,支持60多家政府采购供应商达成融资,融资金额1.58亿元。

六是扎实开展调研督查,督促稳主体政策落实。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和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措施中财政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积极研究制定调研方案,面向全区各级监管部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中小企业等的相关人员,通过书面文件材料、个别电话访谈和收集数据资料等方式,扎实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情况专项调研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确保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的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市场主体力度。

七是系统推进信息化建设,助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研究出台进一步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方案,加快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电子采购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的整合衔接。加大电子化监管和服务力度,推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推进全区全面实现远程异地不见面开评标,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效。通过广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小企业预留执行操作指南、多单位委托代理项目操作指南、预算管理一体化与政采云数据对接相关问题答疑手册等,优化各项服务。

八是着力抓好严格执法,维护市场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安排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清理和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从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整治工作,发现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问题的共127个,涉及金额3.76亿元,并于4月底全部整改完毕。做好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督查的处理处罚工作,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转型发展,提升服务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