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财政局三突出 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1 08:39   

今年以来,柳州市柳城县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严格落实资金投入责任,力争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一、突出“投入”,筑牢资金“压舱石”

2021年,柳城县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合理有效地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筑牢基础。截至目前,共获得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1.1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211万元,区级资金2488万元,市级资金4325万元,市级饮水安全专项资金400万元。县本级财政衔接资金安排380万元,县本级资金安排较上年增长8.57%。

二、突出“分配”,牵住发展“牛鼻子”

乡村振兴在“后脱贫时代”的核心是人的振兴,其关键节点是农民增收,在防止其返贫进而推动其在脱贫基础上致富,共享发展成果。柳城县财政局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瞄准巩固脱贫成果这一内核,在资金分配上注重乡村振兴,提高对培育和壮大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按计划把资金指标具体落实到各乡镇及各部门,保证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各个项目能及时进行。在已下达的上级财政衔接专项资金1.18亿元中,安排产业发展及产业基础的资金达到6635.8万元,达资金总量的56.22%,同时,根据乡村振兴发展的实际需要,安排资金1639万元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三、突出“安全”,做好监管“守门人”

柳城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中央及自治区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资金专项督查和审计监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资金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时整改。继续实行财政衔接资金支出通报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支出安全、规范、高效,按时完成资金支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