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立两大机制 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7-29 08:20   

“三保”工作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压舱石”。近年来,柳州市财政多措并举,统筹财力、精准施策,始终将“三保”工作作为当前财政突出工作来抓,密切关注基层“三保”运行:截至2021年6月底,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补助县区22.22亿元,累计调度县区库款106.71亿元,有力保障基层“三保”资金需求。目前,全市12个县区“三保”保障到位,未发生风险。

为进一步做好三保工作,防范化解“三保”风险,柳州市财政局协助政府研究并出台《柳州市防范化解县级“三保”风险实施细则》,构建常态化预防预警和风险应急响应两大机制,突出“防范为主、防化结合”的主基调,明确了县级“三保”风险事件范围及责任,进一步提高应对县级“三保”风险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一、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制度保障

(一)加强全面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柳州市“三保”工作专班,构建市领导统筹协调、市财政牵头把关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限时设立各自“三保”工作专班或领导小组。依托市、县两级工作专班,构建“1+12”网状化监督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各县区、有关部门抓好县级防范“三保”风险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健全职责分工体系,强化组织保障。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处置有力”为原则,分别明确了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市级“三保”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常态化开展综合政策、资金保障、风险监控等方面工作,重点调整梳理对口领域“三保”支出标准、风险情况,当本领域即将或已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及时向市“三保”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级“三保”工作专班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向市“三保”工作专班办公室报告“三保”保障状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通过完善各方职责,健全防范“三保”风险信息渠道,加强市“三保”工作专班与各方沟通,凝聚监管合力,切实防范“三保”风险发生。

(三)规范工作流程标准,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的两级兜底保障工作流程,明确具体操作办法,为全市防范“三保”风险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风险研判,提前对未来1-3个月的“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资金保障进行评估研判。二是存在苗头性趋势性风险的,首先应向市级“三保”工作专班报告,并立足自身化解风险。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周转性调度制度性要求。旨在对各县区因重大项目推进产生的周转性资金需求提供临时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风险化解及时有效

(一)应急响应阶段。当出现“三保”风险事件时,“三保”工作专班立即转为“三保”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响应风险、实施应急处置。

(二)应急处置阶段。一是快速采取措施。针对发生“三保”风险事件的县区第一时间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明确临时救助资金由上级财政直达县区财政,只能用于“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不能拨付用于其他支出。二是积极回应舆情。加强对“三保”特别是工资发放风险舆情的关注、跟踪和研判。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三保”风险事件要第一时间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做好对相关群体的解释说明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保障。接受临时资金救助的县区要制定“三保”保障方案,采取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降低过高支出标准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三保”支出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干部群众切身利益,化解“三保”风险。

(三)风险解除。风险得到化解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风险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效果等,并逐级上报。

下一步,柳州市财政局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三保”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当前“三保”工作成果,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一是继续落实县区“三保”预算专项审核;二是继续加大市本级对县区转移支付规模,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高县区财政自给率;三是积极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大力发展地方经济,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工业快速发展,带动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消化政府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