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7-28 10:15   

局属各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

现将《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

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财政系统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政谈话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柳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七)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主动接受同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八)对财政系统内部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九)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十)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十二)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督促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十三)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巡察组的工作,全力提供巡察的相关资料,按要求如实、客观反映情况,认真抓好反馈意见和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

(十四)其他应当由党组领导班子履行的责任。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一)组组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五)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同班子其他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六)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七)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八)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接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九)支持和配合派驻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十)每年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书面专题报告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每年向局党组书面报告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一)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的工作,实事求是汇报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整改。

(十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十三)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十四)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责任。

三、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及时传达上级和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党风廉政工作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抓工作同抓管理相结合,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3.对分管科室、二层机构,联系的金融企业和社团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加强对分管科室、二层机构,联系的金融企业和社团组织的负责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4.认真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5.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问题的分管科室、二层机构,联系的金融企业和社团组织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6.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8.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责任。

(二)个性责任清单

1.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美华的个性责任清单

协助和督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1)督促制定、完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2)支持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开展内部巡查,推动市财政局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治理、防控风险。

3)推动市财政局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教育,强化纪法教育、警示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修身律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重点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开展监督检查。

2.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浩的个性责任清单

分管政策规划科、综合科、预算科、社会保障科、法规税政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中心)、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中心及市财政局信息化管理工作。

(1)负责联系分管科室、二层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督促组织排查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3)督促查处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4)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内腐败风险点。对分管范围内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3.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涛的个性责任清单

分管工业交通科、农业科、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资产管理科、资本市场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联系财政学会。

(1)负责联系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督促组织排查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和社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3)督促查处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和社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4)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内腐败风险点。对分管范围内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4.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韦红鞠的个性责任清单

分管办公室、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会计管理科、人事科、机关基层党组织,分管局工青妇、市财政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联系会计学会。

(1)负责联系分管科室、群团组织和社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督促组织排查分管科室、群团组织和社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3)督促查处分管科室、群团组织和社团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4)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内腐败风险点。对分管范围内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5.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邮的个性责任清单

分管国库科、政府债务管理科、经济建设科、财政监督办公室、金融科、银行保险科、金融监管科、市财政稽查大队、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联系的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柳州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负责联系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和金融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督促组织排查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和金融企业工作中存在的腐败风险点,并提出防控措施。

(3)督促查处分管、二层机构和金融企业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4)严格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有效防范职责范围内腐败风险点。对分管范围内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附件2: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

市财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当“墙头草”做“两面人”。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组织学习、不检查督促落实,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研究部署,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岗双责”。

三、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正风肃纪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纠正“四风”不坚决,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者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甚至顶风违纪等问题。

五、没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没有严守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作出明确表态。

七、没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内监督“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对所管辖范围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插手同级或下级执纪执法活动。

八、不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引导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

九、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所管辖对象疏于监管,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指出,不及时提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