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和《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
根据清廉柳州建设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和《“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完善,请遵照执行。
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8月25日
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明晰“一把手”的权力内容和权力边界,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确保“一把手”权力既不越位又不缺位,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12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柳发〔2021〕15 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印发<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党委(党组、党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柳发〔2018〕5号)、《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清廉柳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清廉办通〔2023〕4号)、《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印发<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清廉柳州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2019〕87号)规定的职能职责要求,梳理出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谋划本单位、二层机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财政和金融行政业务工作,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依法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财政局中长期规划、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具有指导权、审定权。
(2)选人用人主导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二层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的选人用人工作,具有主导权。
(3)工作分工安排权。决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权力。
(4)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文件、纪要以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牵头起草的实施方案等。
(5)重要会议主导权。决定重要会议(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节奏、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6)干部日常管理权。对本单位、二层机构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违规惩处,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7)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二层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及向相关部门的建议权。
(8)行政权力事项审批权。对本单位、二层机构行政权力事项具有审核权、审批权、确认权。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本单位、二层机构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于重大事项,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具有联络协调其他单位的主导权。
(11)其他重要权力。对本清单以外的、暂未明确的重要权力。
2.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决定权。
3.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主持本单位党的全面工作,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科室、二层机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作为单位“一把手”,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二层机构贯彻落实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局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实施权。
(1)掌握熟悉所分管的各项业务,经常督促指导分管科室、二层机构,联系的国有企业、党群组织的工作完成情况。
(2)独立处理分管科室、二层机构,联系的国有企业、党群组织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3.监督管理权。对分管科室、二层机构,联系的国有企业、党群组织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
4.文件签发权。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局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二、负面清单
(一)“一把手”及领导班子负面清单
1.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2.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3.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一把手”及领导班子严禁政治立场不坚定,严禁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组织学习、不检查督促落实,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题、搞变通。
4.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一把手”及领导班子不得在工作中有推倭、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5.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一把手”及领导班子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6.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敏感事项,严禁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
7.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一把手”及领导班子不得违规使用公共资金、任意批钱批物;严禁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行为。
1
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一把手”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1 | 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
3.党组书记要将监督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情况作为每年述职重点内容,对新任职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
| 1.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并分解工作任务; 2.对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生活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3.根据纪检机关提供的建议名单和内容适时开展专题约谈; 4.党组书记向上级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时,将监督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情况列为重点内容; 5.对新任职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开展任职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 | “一把手” |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2 |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2.要对下级“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 |
| “一把手” | 1.根据当年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要求时间,由机关党委牵头,抽查基层党组织情况。(机关党组织结合“星级评定开展”,企业党组织结合年度党建绩效考核开展)要求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3 | 加强干部职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加强家风教育阵地建设,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机关、进家庭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2.积极探索建立“一把手”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入户廉政家访工作制度,通过拉家常、访家情、察家风,了解干部家境解难事,加强对干部职工家风家教建设和“八小时外”的监督。严格执行《柳州市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 | 开展家风教育,逐步探索建立入户廉政家访。 | “一把手” | 1.廉政家访工作,可结合当年各项党建活动开展,要求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4 | 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3.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年度任务安排和抓党建责任清单,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组书记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
3.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年度任务安排和抓党建责任清单; 4.“一把手”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
| “一把手” |
|
|
5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 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 “一把手” | 1.12月31日前制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6 | 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组每年对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 听取汇报,综合分析。 | “一把手” | 1.每年12月31日前党组开展一次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 |
|
7 | 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谈心谈话、指导组织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 综合运用检查抽查、谈心谈话、指导组织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 “一把手” | 1.安排机关党委委员指导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根据当年组织生活会要求时限完成。 |
|
8 | 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 1.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3.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 | 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 | “一把手” | 1.根据当年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时间要求,如实填写报送。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9 |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 召开民主生活会 | “一把手” | 1.根据当年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时限开展。 |
|
10 | 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强化对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 民主推荐、考察、 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考察对象廉洁纪律情况“双签字”制度,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 | “一把手” |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
|
11 |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 | 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 | “一把手” | 1.按照上级以案促改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
|
12 | 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提醒警示,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 党组书记开展“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 | “一把手” | 1.每年12月31日前党组书记开展“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 |
|
中共柳州市财政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1 | 建立健全谈话制度。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对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监督谈话、专题约谈工作机制。
| 1.对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生活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2.根据纪检机关提供的建议名单和内容适时开展专题约谈; | 领导班子成员 | 1.每年12月31日前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二层机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开展监督谈话;(结合“一把手”谈心谈话开展) |
|
2 |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
| 领导班子成员 | 1.根据当年基层党建“两随机”调研指导要求时间,由机关党委牵头,抽查基层党组织情况。(机关党组织结合“星级评定开展”,企业党组织结合年度党建绩效考核开展)要求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3 | 加强干部职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家风教育阵地建设,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机关、进家庭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强化本人及家属“家庭助廉”意识,充分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 开展家风教育,逐步探索建立入户廉政家访。 | 领导班子成员 | 1.廉政家访工作,可结合当年各项党建活动开展,要求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 |
|
4 |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 1.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经常谈心、交换意见、相互提醒、提出问题; 3.如发现其他成员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机关反映。
| 领导班子成员 | 1.每年12月31日前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结合谈心谈话开展)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5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 建立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 领导班子成员 | 1.12月31日前制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
|
6 | 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党组每年对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不少于一次,并经常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 听取汇报,综合分析。 | 领导班子成员 | 1.每年12月31日前党组开展一次政治生态状况综合分析。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7 | 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谈心谈话、指导组织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 综合运用检查抽查、谈心谈话、指导组织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监督。 | 领导班子成员 | 1.安排机关党委委员指导各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根据当年组织生活会要求时限完成。 |
|
8 | 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 1.自觉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相关情况应如实向组织报告,未如实报告的,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3.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 | 如实填写个人事项报告 | 领导班子成员 | 1.根据当年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时间要求,如实填写报送。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责任人 | 工作时限 | 备注 |
9 |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 召开民主生活会 | 领导班子成员 | 1.根据当年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时限开展。 |
|
10 | 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要切实做好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督促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以案促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 | 建立完善“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的以案促改工作机制。 | 领导班子成员 | 1.按照上级以案促改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
|
11 | 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强化对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 民主推荐、考察、 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考察对象廉洁纪律情况“双签字”制度,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 | 领导班子成员 | 1.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