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惠贷”系列产品汇编

来源: 广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4-30 16:01   
“桂惠贷”普惠性产品
一、经营贷

“经营贷”属于普惠性产品,“个体工商户贷”纳入“经营贷”项下管理。

(一)经营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2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6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单户授信2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备注:正式实行时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认定标准的文件为准,在正式文件发布前支持范围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个体工商户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25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75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广西区内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贷款。

二、首次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自主定价。

适用对象范围:支持范围为首次获得贷款的、单户授信2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备注:正式实行时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认定标准的文件为准,在正式文件发布前支持范围为首次获得贷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三、信用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自主定价。

适用对象范围:支持范围为获得信用贷款的、单户授信2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备注:正式实行时间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的认定标准的文件为准,在正式文件发布前支持范围为获得信用贷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桂惠贷”名单制产品
一、科创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自治区层面直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如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请纳入“科创贷”名单库;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808753。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科技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我区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入库流程:自治区科技厅将获得资格认定的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613289。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数字经济产业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设区市大数据发展局申请纳入“科创贷”名单库;2.各设区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6949。

二、三农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粮食、水果、蔬菜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茶叶、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支持有证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三农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广西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糖及糖业上下游企业,以及从事规模化甘蔗种植的合作社或种植公司;2.在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没有不良记录,企业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3.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入库流程:1.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市、县(市、区)糖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三农贷”名单库;2.由市、县(市、区)糖业主管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名单推送至自治区糖业发展办;3.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29241。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林业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开展木材、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产业的林业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三农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林业局;3.自治区林业企业直接向自治区林业局申请纳入“三农贷”名单库;4.自治区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783661。

三、技改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集群及产业链发展方向、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已完成备案,优先从自治区“千企技改”工程项目中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技改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7。

四、贸易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商务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通过进出口押汇、信用证、出口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进出口贸易企业,支持符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区功能划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支持从事边境小额贸易业务的进出口贸易企业,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商务局申请纳入“贸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商务厅;3.自治区商务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11617、0771-2211626。

 五、招商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5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各市、各主要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主攻方向的新签约、新落地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优先推荐“双百双新”产业项目以及能弥补工业树产业林全景图各重点产业链缺失环节、薄弱环节的重大招商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备案,可推荐广西本土企业区内异地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2.重点支持“三企入桂”等重点招商引进的企业,如“双百双新”、行业龙头、总部经济等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招商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7。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2020年纳入“广西投资促进信息(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系统”三企入桂项目;2.重点支持2021年1月1日起签约和新开工的,且已纳入“广西投资促进信息(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系统”、合同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投资促进局申请纳入“招商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投资促进局进行初审后,每月定期分两次将申请名单及材料汇总报送自治区投资促进局;3.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复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55919。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各市、各数字经济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主攻方向的新签约、新落地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2.重点支持各市发展面向东盟的总部经济,优先推荐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央企数字经济子公司;3.重点支持各市引进“四类500强”“独角兽”“瞪羚”及“专精特新”等强优企业,特别是具有活力的民营企业及优质的国有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招商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6949。

六、通道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5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推荐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等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航运企业、外贸企业等。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请纳入“通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逐级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328335。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推荐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等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航运企业、外贸企业、物流企业入库,倾向于航运、物流等与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申请纳入“通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逐级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3.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15678、0771-2115589。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商务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等相关的外贸企业、商贸流通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商务局申请纳入“通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商务厅;3.自治区商务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11617、0771-2211626。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产业园区办。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推荐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珠江—西江经济带等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航运企业、外贸企业、物流企业入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产业园区办申请纳入“通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产业园区办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产业园区办;3.自治区产业园区办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79025。

行业主管部门五: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推荐参与建设面向东盟的算力网络、感知网络、地理遥感、数据交易等建设主体;2.重点推荐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信创产业、游戏、动漫等数字技术应用场景的建设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请纳入“通道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6949。

七、特色产业贷

“特色产业贷”结合部分行业领域及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下设系列子产品,将“绿色贷”、“数字贷”、“文体旅康养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纾困稳企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拥军贷”、“建设贷”、“重大产业项目贷”、“外汇贷”、“青穗贷”纳入“特色产业贷”项下统一管理。

(一)绿色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获得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包括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列入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示范(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计划的企业,自治区公布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绿色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7。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广西区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废处理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其他环境治理等领域的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的市场化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申请纳入“绿色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73998。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适用对象范围:申请“绿色贷”的建筑行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三年有按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2.近三年有自治区住建厅或市级住建部门建设行业相关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包括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建筑节能财政补助项目、建筑信息模型(BIM)、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超低(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等试点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3.近三年承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施工单位;4.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以及具备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质量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5.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1)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的预制混凝土、钢、木结构构件生产示范企业;(2)近三年被列为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含代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3)参与自治区级装配式建筑相关课题研究、标准编制的科研院(所)、设计、咨询、制造等企业;(4)从事组装合成建筑(MIC)及全屋智能整房智造研发、制造、安装等企业;(5)从事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育、培训的院校(基地)、企业;6.绿色低碳建材相关企业:(1)已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企业(包括节能玻璃、节水马桶、薄型瓷砖、水性涂料、防水材料、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装饰装修材料、管材等生产企业);(2)利用工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工程渣土、矿山尾矿、城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其固体废弃物年综合利用量在3万吨及以上,或固体废弃物在生产原料中的占比达到30%以上;(3)生产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烧结空心砖(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建筑隔墙用保温条板、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等节能高效新型墙体材料且获得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的企业,其产品传热系数K≤1.50 W/(㎡·K);(4)成型钢加工、高延性钢筋加工、高性能混凝土产品研发生产企业;(5)近三年用于生产设备节能改造、转型升级、技术更新等投入年均达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7.其它:(1)近三年列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生产企业;(2)从事房屋一体化装修设计、生产、安装等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住建城乡建设局申请纳入“绿色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60041。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林业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木本油料、香精香料、花卉种苗、林下种植、茶籽和八角等初级林产品收储及冷链等林业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绿色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经审核符合条件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林业局;3.自治区林业企业直接向自治区林业局申请纳入“绿色贷”名单库;4.自治区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783661。

(二)数字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数字经济及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分类名录,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主要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提供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网络工程、数据处理、数据挖掘、信息安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医疗科技、智能制造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数字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3.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6949。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库企业及产品研发应用项目,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项目,工业领域安全产品应用项目等;2.优先推荐列入工信部试点示范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库软件企业;3.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实际开工的在建项目,优先从获得自治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补助资金的项目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数字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7。

(三)文体旅康养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自治区层面直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如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文化产业集团、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808753。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有意愿申报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纳入文化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库、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优先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文旅局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文旅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19119。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体育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从事体育管理活动,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体育教育与培训,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其他体育服务等相关产品经营生产活动类别依法经营的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注册所在地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自治区体育局;3.自治区体育局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4806363。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托育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装修工程,以及用于购置托育服务的教玩具等。在全国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机构优先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800179。

行业主管部门五:自治区民政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符合我区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及老年产品用品制造的企业、机构入库,以及参与建设改造的养老机构、适老定居型社区、旅居养老示范基地、疗养机构等经营主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民政厅;3.自治区民政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816690。

行业主管部门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对纳入农文旅重大项目库、预期发展前景较好主体优先推荐。

入库流程:1.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纳入“文体旅康养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四)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要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替代、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产业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航空航天业、高端科研仪器研发和制造、氢能产业研发和制造、创新平台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农民和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购置、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和节粮减损、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教育领域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投向领域项目,项目应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并进入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将项目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库;2.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后,将过审名单逐级推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上报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将过审名单推送至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核,通过国家审核反馈的项目即纳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库;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328867。

(五)重大产业项目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5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汽车、机械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化工新材料等18个重点产业中的重点产业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要求项目已完成备案、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优先从自治区重大标志性工程、“双百双新”、“千企技改”等项目推荐。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重大项目产业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7。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粮食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项目;2.重点支持现代设施农业产业投资规模500万以上的项目;3.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茶叶、桑蚕等优势特色产业投资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4.重点支持畜牧业、渔业等总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重大产业项目贷”名单库;

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行业主管部门三:自治区商务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我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以及科技创新、大健康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2.申报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商务局申请纳入“重大产业项目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商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商务厅;3.自治区商务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11617、0771-2211626。

行业主管部门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我区大健康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申请纳入“重大产业项目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19119。

行业主管部门五: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2021年1月1日起新签约和落地的,且已纳入“广西投资促进信息(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系统”、合同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投资促进局申请纳入“重大产业项目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投资促进局进行初审后,每月定期分两次将申请名单及材料汇总报送自治区投资促进局;3.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复核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55919。

(六)纾困稳企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贴息限额不受其他累计限额的限制。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行业主管部门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教育等行业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纳入“纾困稳企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所辖地区企业,符合条件的报送至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3.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0771-2115678、0771-2115589;

自治区教育厅,0771-5815146;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0771-5719119;

自治区商务厅,0771-2211617、0771-2211626;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0771-5780735。

地方主管部门二:各地市金融办。

适用对象范围:各市重点支持的经济稳增长重点企业。

入库流程:1.向各市、县(市、区)金融办申请纳入“纾困稳企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金融办审核所辖地区企业资格,符合条件的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

南宁

0771-5535882

柳州

0772-8808000

桂林

0773-2848338

梧州

0774-3813389

北海

0779-3063621

防城港

0770-6102505

钦州

0777-2853680

贵港

0775-4581589

玉林

0775-2821320

百色

0776-2833667

贺州

0774-5121801

河池

0778-2111007

来宾

0772-4278355

崇左

0771-6466266

(七)知识产权质押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我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获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的企业,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仅支持企业利用所拥有的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担保(或反担保)贷款。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等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认定获得相关试点示范称号或奖励后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2.经营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获得授权并拥有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3.商标权利人持有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法院(行政或者司法渠道)认定的驰名商标持有人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4.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权利人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5.通过国际注册申请渠道获得注册的国际注册商标权利人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6.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获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贷”名单库;7.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786808。

(八)拥军

基础贴息比例:自治区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适用金融机构:适用金融机构为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分行、柳州银行及其旗下柳银村镇银行、桂林银行及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同意纳入的其他金融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广西区内注册或经营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和个人。其中:(1)以个人作为借款人,包括属于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的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股东(占股比例须超过50%);(2)以企业作为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由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占股比例≥25%(如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多人占股,占股比例可合并计算)或企业雇用退役军人或部分优抚群体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8%)。注:在职职工人数由金融机构通过“缴纳社保人数”或“出示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来佐证确认。2.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发出贷款申请;申请人获得纳入《“拥军贷”融资需求名单》。申请人向适用金融机构递交申请;3.金融机构受理经营主体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创贷”申请条件,不符合“国创贷”申请条件的则直接申请“拥军贷”;符合“国创贷”申请条件的则先申请“国创贷”,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或否定意见)”或者“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凭证”两项中任意一项即可继续申请“拥军贷”。

入库流程:1.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纳入“拥军贷”名单库;2.企业注册所在地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名单推送至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3.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汇总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3302915。

(九)外汇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0.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外币贴息换算:外币贴息贷款本金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上一年度人民币年平均汇率将外币换算成人民币,用换算后的人民币计算贷款贴息资金。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行业主管部门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我区有外币融资需求的涉外贸易企业,且企业是已完成外汇局进出口名录登记备案的非C类企业;2.优先支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外币贷款业务的广西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广西各地外汇管理局、经办银行申请纳入“外汇贷”名单库,其中经办银行将名单推送至当地外汇管理局;2.广西各地外汇管理局审核所辖地区(含市本级、县、区、自贸片区、园区等)企业报送至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3.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汇总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各设区市外汇管理局、驻邕银行推送名单,再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6111352。

行业主管部门二:自治区商务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我区有外币融资需求的涉外贸易企业,且企业是已完成外汇局进出口名录登记备案的非C类企业;2.优先支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外币贷款业务的广西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外汇贷”名单库;2.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所辖地区(含市本级、县、区、自贸片区、园区等)企业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3.自治区商务厅推送名单至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4.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11617、0771-2211626。

(十)建设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行业主管部门增加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5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45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适用对象范围:申请“建设贷”的建筑行业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1.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且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设区市排名前50%;3.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行业企业;4.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建筑行业企业;5.获得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称号的建筑行业企业;6.具备自治区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建筑行业企业。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纳入“建设贷”名单库;2.企业注册所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送名单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60138。

(十一)青穗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广西区委。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注册在广西,法人为45岁及以下信用良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2.金融机构受理经营主体贷款申请;金融机构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创贷”申请条件,不符合“国创贷”申请条件的则直接申请“青穗贷”;符合“国创贷”申请条件的则先申请“国创贷”,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或否定意见)”或者“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凭证”两项中任意一项即可继续申请“青穗贷”。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共青团团委申请纳入“青穗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共青团团委逐级将名单推送至共青团广西团委;3.共青团广西团委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5882291。

八、区域特色贷

下设“来宾木材贷”、“玉林芳香贷”等产品。

(一)来宾木材贷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市县财政增加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来宾市林业局。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林产品加工业的上下游(包括木材加工、林浆一体化造纸、家具生产等)企业、个体工商户。

入库流程:

路径一:1.经营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2.贷款银行向各县(区)林业部门推送名单申请纳入“来宾木材贷”名单库;3.县(区)林业部门将名单推送至来宾市林业局;4.来宾市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路径二:1.经营主体向各区、县(市)金融办、林业局申请纳入“来宾木材贷”名单库;2.各区、县(市)金融办、林业局将名单推送至来宾市林业局;3.来宾市林业局进行审核并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2-6620723。

(二)玉林芳香

贴息比例: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市县财政增加贴息比例为0.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玉林市金融办。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玉林市香料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业主(包括香料种植、香料精深加工、特色香料贸易综合服务等)。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分别由玉林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工信局等提供。具体准入标准如下:一产:重点支持肉桂、八角、沉香等香料种植企业、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入驻香料种植示范基地、带动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企业名单由市林业局提供。二产:重点支持香料精深加工、厂房建设等企业。扶持培育一批香料精深加工企业,促进研磨、提取、复配等精深加工集群发展,拓展食品、日化、农牧、制药等领域应用。申请标准:1.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玉林市香料项目建设、设备更新等工业经营主体;2.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3.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企业名单由市工信局提供。三产:重点支持香料贸易综合服务、香料产品技术研发、仓储物流等产业企业。企业名单由玉林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入库流程:1.各县(市、区)可根据香料产业发展特点、发展规模报送企业名单至玉林市金融办;2.各县(市、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企业名单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玉林市金融办;3.玉林市金融办进行审核并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5-2821320。

九、专项资金产品

下设“设施农业贷”。

(一)设施农业贷

贴息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200万元,历年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适当支持有证照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建设应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支持粮食、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项目。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当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将项目纳入“设施农业贷”名单库;2.各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所辖县(市、区)名单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经管站;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经管站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同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设施农业专班备案。

咨询电话:0771-2182563。

十、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开好局“六个攻坚行动”系列产品

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开好局“六个攻坚行动”系列产品包括“工业流动资金贷”、“工业项目贷”、“助建贷”。实施期限为自《“桂惠贷”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开好局“六个攻坚行动”系列产品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一)工业流动资金贷

贴息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与“工业项目贷”累计贴息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2024年一季度工业提速增效攻坚行动确定的正增长、负增长、新建投产、拟上规四张企业清单中的有关企业,申请入库企业需明确2024年一季度产值绩效目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企业申报的绩效目标择优推荐入库;2.2023年已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推荐名单的企业需重新申请入库,其中:获2023年“工业流动资金贷”贷款额度支持但未按要求用于扩大生产的企业,本次不得申请入库;3.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经营主体,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提前还款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流动资金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181。

(二)工业项目贷

贴息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与“工业流动资金贷”累计贴息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适用对象范围:1.重点支持2024年一季度完成工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申请入库项目单位需明确2024年一季度投资绩效目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择优推荐入库;2.2023年已纳入“工业项目贷”推荐名单的项目单位需重新申请入库,其中:获2023年“工业项目贷”贷款额度支持但未按要求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本次不得申请入库;3.原已获得“桂惠贷”系列产品支持的经营主体,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提前还款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工业项目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工信局申请纳入“工业流动资金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工信局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8095227。

(三)助建贷

贴息比例:行业主管部门贴息比例为1.5个百分点。

贴息限额:每年每户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600万元,贴息资金单独核算,不纳入“桂惠贷”历年累计贴息上限管理。

贴息期限: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内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桂惠贷”利率上限有关通知规定执行。

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适用对象范围:重点支持建筑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保交楼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申请贷款。2023年已加入“助建贷”库的企业将自动纳入2024年“助建贷”在库企业名单,其余在统计联网直报法人单位库(建筑业)的企业,可视自身需求,申请加入“助建贷”企业库。

入库流程:1.经营主体向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纳入“助建贷”名单库;2.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名单推送至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办理入库。

咨询电话:0771-2260138。